发布时间:2012-01-18 10:26 | 来源:东方早报 2012年1月18日 第B13版 | 查看:1907次
“男子扶起摔倒老人被判赔7万”续
昨天下午,吴俊东的姐姐和父亲站在金华市拘留所门口,希望看到吴俊东走出大门。朱凌飞 摄(中国好人网配图)
早报记者 张刘涛
早报记者从吴俊东姐姐吴金燕处获悉,昨日吴俊东并未被释放,依然被羁押在金华市拘留所。13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以吴俊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其司法拘留。16日,“中国好人网”公益律师团成员、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高江雄律师飞抵金华,履行此前承诺,全额为吴俊东支付了包括赔偿金、执行费和拖欠利息在内的相关费用计73837元。高江雄介绍,当日递交完款项后,执行法官曾表示吴俊东昨日上午即可获释(详见早报1月17日A21版)。
法院:领导未在单位
昨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已接收由高江雄律师提交的“吴俊东案”再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立案庭工作人员告诉高江雄,省高院接收到再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将在3个月内给予是否立案的答复。
在再审申请书中,公益律师团除继续坚持婺城区法院、金华市中级法院忽视证据力极强的交通事故证明书和物证鉴定所鉴定书,及二审法院错用高度盖然性规则外,还添加了对金华中院于去年12月19日吴俊东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4点判决理由和依据的反驳意见。
吴金燕说,16日她跟随高江雄前往金华婺城区法院执行局缴清相应款项后,由于已到法院下班时间,法院表示,需要17日上午才能办释放手续。
昨日上午9时30分,包括姐姐在内的吴俊东家属赶赴金华市拘留所办理释放手续。但直到昨日上午11时也未得到吴俊东获释的消息。吴金燕致电婺城区法院执行局负责吴俊东案的执行法官。被告知,因释放吴俊东需要相关领导批示,当天领导并未在单位,暂时无法取得领导的批示条,所以无法将吴俊东释放,要求家属耐心等待。
吴金燕介绍,婺城区法院执行法官在介绍无法取得领导相关批示时还表示,吴俊东要获释必须签订1份“拒不履行执行检讨书”。此要求遭家属拒绝。她表示,从法院开始执行以来,吴俊东本人及家属一直对法院的执行给予充分配合,不仅配合查封财产,同意法院通过拍卖其被查封财产支付赔偿,吴俊东本人还多次表示如有不足可从其工资中抵扣,根本不存在“拒不履行执行”的说法。同时,16日在“中国好人网”的支持下,吴俊东所需要支付的所有执行费用及相关费用计73837元,已悉数付清。法院已没有继续羁押吴俊东的理由。但执行法官对此未予回复。
早报记者致电吴俊东案的执行法官,他称正在执行其他案件,对吴俊东案的相关情况他本人无可奉告,要求记者直接联系婺城区法院办公室,记者多次致电婺城区法院,均无人接听。
律师:滥用司法强制权
杭州一位资深律师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华婺城区法院在吴俊东已履行完法院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后,仍继续将其羁押在拘留所中的行为,已跨越了法律界限,属于滥用司法强制权。
他表示,对吴俊东作出司法拘留,本身是为了促使其尽早偿还相关债务而采取的司法强制措施,但目前吴俊东身上的债务已经由“中国好人网”代为垫付,故吴俊东身上的债务已经解除,债务已经归于消灭,所以法院并无任何理由继续约束其人身自由。“在债务不存在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实施相关强制措施,属司法强制权的滥用。”
该资深律师介绍,在债务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被解除相关司法强制措施时,相关机构都会有一个合理履行程序的时间,一般在数小时之内,最多也只需半天。
同时,对于相关执行法官对吴俊东家属表示,需要吴俊东签订“拒不履行执行检讨书”后才能获释的说法,他认为,所谓的“拒不履行执行检讨书”并不是法定形式,“必须在签订之后才能释放”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吴俊东此前多次表示对法院的执行给予配合,不仅配合查封财产,也同意法院通过拍卖其被查封财产支付赔偿,还表示如有不足可从其工资中抵扣,这表明吴俊东对于法院执行的配合态度,所以该法院司法拘留吴俊东的做法有待商榷。“如果法院要证明吴俊东属于拒不履行执行,就必须拿出相应的证据和依据。”
(责任编辑:左浩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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