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搀扶摔倒老人被判赔7万 广州律师团代为申诉(图)

发布时间:2011-11-30 12:50 | 来源:大洋网 2011-11-29 08:57 | 查看:2736次

此前在相关电视节目中,吴俊东在介绍事发经过。视频截图

    一支5人律师团昨赴浙江金华为“好人”吴俊东抗诉

  (记者 蔡胜龙) 20岁小伙吴俊东成了浙江金华的“彭宇”:他自称扶起摔倒的老人,反而成了肇事者,一二审法院均判他赔偿7万余元。昨日,由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谈方创立的“搀扶老人风险基金”,组织一支以朱永平为首的广州公益律师团前往金华,就吴俊东案向当地检察院申诉,并向浙江省高院申请重审。

  搀扶摔倒老人被判赔7万

  据介绍,去年11月23日中午,吴俊东驾驶三轮摩托车至金华市瀛洲村时,旁边两名骑着电动车的老人突然翻车摔倒。吴俊东将两位老人送到医院,并垫付1000元医药费。吴俊东称,当时自己只是想超车,看到迎面开来一辆黑色轿车,速度较快就踩了刹车,并没有碰到老人的电动车。然而,65岁的老人胡启明却认为,是吴俊东的摩托车刮碰他的电动车,导致其连人带车翻倒在地。

  交警部门事故证明书称:“对两车是否碰撞和刮擦无法证实,因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事故成因,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然而,金华市鹜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吴俊东赔偿老人7.3万元。吴提出上诉,今年8月,金华中院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虽然交警支队未能证实两车是否发生碰撞或刮擦,但从当时情景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高度概然性”的司法原则,可认定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维持一审法院吴俊东承担7成、胡启明3成责任的判罚。

  吴俊东对这样的结果无法接受,一次的偶然机会他看到有关“搀扶老人风险基金”的信息,便尝试向中国好人网和谈方求助。

  广州5人律师团代为申诉

  谈方称,经过初步分析,吴俊东案属于中国好人网“搀扶老人风险基金”的帮助对象,该网站还组成了公益律师团义务代理本案。担任团长的是广东著名律师朱永平,副团长是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柳生和广东省人大立法顾问、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二秀。

  朱永平律师认为,一、二审法院对认定两车无碰撞或刮擦的交通事故证明不采信,主观判断吴俊东疏忽大意超车与老人受伤有因果关系,不能因为老人受伤了,吴俊东出于道义先替伤者交付垫付1000 元医疗费,就认定吴俊东是加害人。法院判决错用高度概然性规则,违反了民事证据规则要求。

  昨日,谈方带领5人律师团飞往浙江,向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同时要求法院暂停强制执行措施,并向浙江省高院申请再审。

  新闻背景

  已有8人求助1人胜诉

  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谈方,在2008年汶川地震后,创立了中国好人网,该网站现已发展了7个慈善基金。今年3月5日成立的“搀扶老人风险基金”是其中之一,其创立目的是专为勇于搀扶老人却被冤枉的人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必要时还会提供经济帮助。

  昨日下午,谈方表示,目前“搀扶老人风险基金”已募到近20万元,有60多名公益律师参加。对于扶摔倒老人后被冤枉的人,“风险基金”会实施奖励,同时帮忙打官司,如果官司输了,基金还会代为赔偿。例如此前被广泛报道的“天津许云鹤”案。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宣判,好人网已对他奖励了1万元,并承诺如果败诉将由风险基金承担赔偿。

  谈方说,至今已有8名当事人向他们求助,其中两名当事人自动放弃,目前进入司法程序的案子有3个,胜诉的案子有一个,是在今年5月份宣判的陈晓敏案。

  陈晓敏是广州的一位大学老师。今年4月23日,她在广州正佳广场内看到一个1岁的小孩摔倒在地上,便上前将其抱起。小孩的父母却一口咬定是陈晓敏撞倒孩子,在大庭广众下对她打骂。后来陈晓敏打110报警,并对这对夫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药费。该案代理人黄利红说,法院没有对小孩是否被陈晓敏撞倒的事实进行认定,只是判罚小孩父母赔偿了医药费。

  此次公益律师团团长朱永平律师表示,“搀扶老人风险基金”目前虽然有律师的公益支援,但没有通过民间组织的注册,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不能违法接受捐赠。他希望明年7月广东省开放民间组织注册时,该基金的民间慈善作用能被社会各界看重,获得优先登记。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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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楼 浙江省金华市2011-12-05 14:12:58 发表
匿名网友:吴俊东在交警队做的笔录里都这么讲的:他在2010年11月23日中午12.30左右驾驶鲁DK0103号正三轮摩托车在汤井线2公里+600米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瀛头村的地方发生了交通事故和一个骑电瓶车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打电话他父亲也说出事故了,之后他父亲和他村村长赶到现在,报警是他们村长报的也说一辆三轮摩托车和电瓶车在瀛头村发生了交通事故。这叫做吴俊东在做“好事”?

第8楼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2011-12-01 15:36:08 发表
大连市民:法官”还是“强盗”?“法院”还是“黑店”?    人民法官与无良律师“狼狈为奸”,配合默契成功进行了“诉讼诈骗”,“骗得”案款三十四万元至今“无影无踪”。      在(2005)沙民房初字第4260号民事案件中,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朱晓琳,背离事实凭空捏造,不仅采用明显伪造的关键证据“协议书”,而且在判决中恶意更改案件证据内容;该法官不仅采信了原告蓄意伪造的案件证据“三方协议”,而且自己审理查明的事实竟然与自己采用的证据自相矛盾,该案判决书无比得滑稽,自

第7楼 上海市2011-12-01 14:03:40 发表
匿名网友:大家都从好人的角度,来评价法官的角色,那么从老人受伤这个角度来看,法官也是个好人,他做了受伤老人的依靠,使得老人得到妥善的救治和赔偿.试问滥用"高度盖然性"的标准是什么?其实我觉得是交通法关于骑电动车事故处理中关于弱势群体保护原则使得利益偏向于受伤老人。既然不提倡滥用“高度盖然性”原则评判事件,各位在这里也就不必一味偏袒做好事这一说法。“搀扶老人风险基金”能不能帮到“好人”,使得社会道德良心回归,我个人保持谨慎看法。因为交通法保护弱势群体一说,已经造成

第6楼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2011-12-01 08:51:59 发表
匿名网友:好人吴俊东做好事被冤枉,也就算了。人民法院不采纳公安单位的调查让人气愤,连法院都成了这样,试想老百姓还有哪里能说理。谁还敢做好事做好人,吴俊东的事情出来以后只有几个人评论,说明人们已经麻木了这样的世道,这种法官还有什么意思。整个社会道德大滑坡,看来是这些害群之马惹的祸,这样的法官也该下马了,否则又怎么服众。

第5楼 广东省河源市2011-12-01 08:44:30 发表
匿名网友:这样的法官应该要负起责任,不能成为一个冤案重演。这样的法官也没有资格去做法官,因为他根本是文盲。

第4楼 江苏省苏州市2011-11-30 20:37:14 发表
匿名网友:支持好人网。文革那年代闹得最猖狂的一辈,现在来看依然有曾经的恶习,社会的渣滓。

第3楼 北京市2011-11-30 19:27:32 发表
匿名网友:谁来管管法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滥用公权。

第2楼 广东省东莞市2011-11-30 17:10:06 发表
匿名网友:如果有人在事件中滥用公权,是不是也要追究?

第1楼 浙江省温州市2011-11-30 16:36:17 发表
匿名网友:现在的人都怎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