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中国好人网律师团赴浙“抗诉”老人翻车疑案

发布时间:2011-11-28 14:35 | 来源:羊城晚报 2011年11月28日 第A01版 | 查看:2882次

浙江金华一青年与两位老人发生交通事故纠纷后被指肇事,法院判赔数万元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旭森、黄亮报道:浙江金华市20岁的小伙子吴俊东与两位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的“偶遇”惹出“大麻烦”———两位老人认定吴所驾三轮摩托刮蹭电动车导致他们摔倒受伤,并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金华市鹜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吴俊东赔偿两位老人数万元,金华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发生在去年11月23日的这起案件令吴俊东颇感无奈,随即向中国好人网求助。28日上午,由该网组织的广东公益律师团前往金华,为吴俊东向金华检察院申请抗诉,然后向浙江省高院寄出再审申请书。

  交警事故证明未被采信

  吴俊东称,去年11月23日,他驾驶三轮摩托车驶至金华市鹜城区瀛洲村时,旁边两位骑着电动车的老人突然翻车摔倒。吴俊东将两位老人送到医院,并垫付1000元医药费。吴俊东称,当时自己只是超车,没有碰到电动车。然而,65岁的老人胡启明却认为,是吴俊东的摩托车刮碰电动车,坐在后座的老伴被刮倒后,自己也随后翻车。

  案件的焦点是两车是否发生刮碰。金华市交警部门的事故证明书称:“对两车是否碰撞和刮擦无法证实,因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事故成因,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金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的物证鉴定称:“未见三轮摩托车与电动车明显相对应的碰撞擦划等痕迹。”然而,两位老人却坚称两车发生碰撞,还有唯一一位目击证人也指称两车相撞。证人称当时身处现场百米开外,看到电动车左右晃动,然后翻车。

  金华市鹜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吴俊东赔偿老人数万元。吴随后提出上诉,金华中院维持原判。两审法院均没有采信“交通事故证明书”及公安物证鉴定,二审判决书称,根据“高度盖然性”的司法原则,老人翻车摔倒与吴俊东疏忽大意超车存在因果关系。因此维持原判。

  广东律师团阵容很豪华

  由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谈方创立的中国好人网好人基金下设一个“搀扶老人风险基金”,专为勇于搀扶老人却被冤枉者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必要时还会提供经济帮助。“搀扶老人风险基金”经媒体广泛报道后,也引起了吴俊东的注意,当他接到巨额赔偿判决并可能被强制执行后,尝试向中国好人网和谈方求助。

  据谈方介绍,经过初步分析,该案属于中国好人网搀扶老人风险基金的帮助对象,并先后咨询了中国好人网的8位公益律师,最终组成了一支吴俊东案公益律师团义务代理本案。担任团长的是著名律师朱永平,副团长是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柳生和广东省人大立法顾问、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二秀。

  朱永平认为,不能因为两位老人受伤后吴俊东垫付了1000元医疗费,就认定吴俊东是加害人。法院判决错用高度盖然性规则,违反民事证据规则要求。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律师团赴浙“抗诉”老人翻车疑案》)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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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楼 福建省泉州市2012-01-02 02:04:25 发表
匿名网友:9楼说话也好笑了吧?有碰撞会没有痕迹吗?电动自行车的后视镜被撞到会不在三轮车上留下痕迹吗?你说话有经大脑思考思考吗?如果说吴俊东车上的人说的话不能作为证据的话,那么为什么坐在原告弟弟车上的证人证词倒可以被法院采纳了?这就是明事理的你所说的话?你举的那个例子是无中生有,因为伤者说车后视镜被吴俊东的车刮擦了,这能没有痕迹吗?

第22楼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2011-12-23 21:57:28 发表
匿名网友:最近我也有件事很是郁闷。我在一家搬家公司上班,担任驾驶员,有一天和一起搭档的2个人去干活,在行驶当中一不小心时速过了90码,超速50%以上。被电子警察拍摄,现在要扣6分罚款500元。我现在不想干了,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开始老板在网上查说是罚款2000扣6分,当时我20天的工资刚好是2070块钱,他就马上就把我的工资扣下来。说要我把分扣了,罚款交了,才给我发工资。由于我是外地的,现在还得去办理外省驾驶员登记证,要3-4天才能拿到,再去处理。郁闷哟,现在的人到底都怎么样了,我

第21楼 浙江省衢州市2011-12-09 15:29:59 发表
匿名网友:好人网凭什么就认定吴俊东是好人???谈方,你也太轻率了!!不相信法院的判决,就凭一面之词就认定吴俊东是好人?? 那请问老人是怎么摔倒的??如果能举证老人摔倒的原因。当然就能洗掉吴的责任。法院判决已经够明确了,并不是两车没痕迹就没撞。而且吴俊东车上的人说的话怎么能作为证据。作为律师们,你们吃这碗饭的,不会比我不明事理吧?? 引用一下夸张的例子,如果你的车后装了长杆的东西,把人刮倒了,能凭车上没痕迹就说不是你撞的???

第20楼 浙江省金华市2011-12-05 13:53:47 发表
匿名网友:吴俊东在交警队做的笔录里都这么讲的:他在2010年11月23日中午12.30左右驾驶鲁DK0103号正三轮摩托车在汤井线2公里+600米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瀛头村的地方发生了交通事故和一个骑电瓶车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打电话他父亲也说出事故了,之后他父亲和他村村长赶到现在,报警是他们村长报的也说一辆三轮摩托车和电瓶车在瀛头村发生了交通事故。难道这叫“好人”做“好事”?

第19楼 浙江省金华市2011-12-05 13:43:43 发表
匿名网友:希望中国好人网不要听.看吴俊东的一面之词来对自己的形象的炒作来包装自己提高自己的知名度,那是可耻的。要以事实为依据。可现实中的吴俊东刚好相反。

第18楼 河南省郑州市2011-12-04 09:20:20 发表
匿名网友:这就对了。被摔倒的两位老人在法院肯定有亲属,不然法官不会那样的。这样的法官应该免职了,这样的法官肯定也是共产党员,真是给共产党丢脸了。共产党的威信为什么越来越低,就是被这些家伙们搞臭了。共产党中央为什么不惩治他们,想让老百姓们造反吗?现在的老百姓可不是封建时代的老百姓,也不是只要吃饱了肚子就没有事得老百姓了。老百姓能够动脑子了,能够认清是非有判断能力了。 《是不是改朝换代的时候快要到了?》

第17楼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2011-12-02 08:22:03 发表
匿名网友:悲哀

第16楼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2011-12-01 15:29:33 发表
大连市民:法官”还是“强盗”?“法院”还是“黑店”?    人民法官与无良律师“狼狈为奸”,配合默契成功进行了“诉讼诈骗”,“骗得”案款三十四万元至今“无影无踪”。      在(2005)沙民房初字第4260号民事案件中,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朱晓琳,背离事实凭空捏造,不仅采用明显伪造的关键证据“协议书”,而且在判决中恶意更改案件证据内容;该法官不仅采信了原告蓄意伪造的案件证据“三方协议”,而且自己审理查明的事实竟然与自己采用的证据自相矛盾,该案判决书无比得滑稽,自

第15楼 黑龙江省伊春市2011-12-01 15:10:39 发表
匿名网友:我觉得如果能看得起病;保险能容易点;就不会有人那么无耻了。

第14楼 广东省潮州市2011-12-01 13:09:16 发表
匿名网友:中国的法院,现在只有一个词来形容: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