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1-29 13:52 | 来源:金华日报 2011-11-29 D06版 | 查看:3292次
2010年11月23日中午,婺城区汤溪镇云头岭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对骑电动自行车的夫妇摔伤。汤溪镇寺平村小伙吴俊东称,当时他行驶在附近,是出于好心才回头下去扶起老人;而老人称,就是吴俊东的车撞倒了他。
随后,双方开始法律诉讼。经两次审理,吴俊东均败诉。近来,自称“金华彭宇”的吴俊东引起了中国好人网的关注。鉴于“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引起的社会反响,这家网站于今年3月5日设立“搀扶老人风险基金”,一时成为社会热议焦点。
昨天,中国好人网创办人、华南师范大学理论部副主任谈方教授携免费律师团来金,表示要为吴俊东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吴俊东:我没撞人
胡启明:我老婆大喊“不要开过来”
2010年11月23日中午,家住婺城区汤溪镇寺平村的吴俊东驾着父亲送货用的正三轮摩托车到镇上加油。返回时,他遇到同村村民戴旭清,就让她坐到车斗里一起回家。
吴俊东说,当车行驶在云头岭路段时,他看见一对60多岁的夫妇骑着电动自行车在前方右侧车道行驶。超车后不远遇到上坡,一辆黑色轿车从吴俊东左前方迎面驶来。吴俊东更换挡位减慢速度时,忽然听到身后一声尖叫。他回头望去,后面的电动自行车歪行几秒后,连人带车翻倒在地上。
“我看见老婆婆摔在路边,她的老伴被车压着,就想上去帮忙。戴旭清提醒我:‘我们的车又没碰到他们,别多事。’但我没多想也就去了,没想到刚扶起老人的车,老俩口就冲我抱怨:‘你怎么开车这么不小心,把我们撞伤了!’”吴俊东说,老人跌倒后,周围站了一些村民,大家都建议他先把人送去医院,慌乱中,吴俊东拨通了父亲的电话说:“爸爸,我出事了。”
15分钟后,吴俊东的父亲吴秀芝和村主任戴永彬赶到现场。交警来现场处理,老俩口被送往医院,吴秀芝从戴永彬处借来1000元垫付医药费。
骑车的老人叫胡启明。他对记者说,当时他从后视镜中看到一个小伙子骑着三轮车想超车。“他没鸣喇叭,速度很快,一下子就想抢到我前面去。我老婆当时很害怕,冲着他大喊:你不要开过来!结果车箱还是擦到我老婆的右腿,导致她右膝盖当场撞伤,裤子都弄破了。”胡启明说,后来她老婆就从车上摔了下去。他开着车摇摇晃晃了几秒钟,也朝右边倒下,车子压在身上,导致他手臂脱臼。
老人的儿子胡建军说:“事发时我不在现场。但我接到吴俊东父亲打来的电话,他开口就说:我儿子撞到你爸妈了!”至今,两名老人花了近4万元医疗费,除去1000元钱,吴俊东家再没给过他们任何赔偿。
两次判决吴俊东均需承担责任
今年3月,胡启明向婺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俊东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8.2万余元。6月,婺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俊东需赔偿7.3万余元。
吴俊东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虽交警支队未能证实两车是否发生了碰撞或刮擦,但从当时的事故场景分析,并根据民事诉讼高度概然性的司法原则,可以认定胡启明电动车的翻车与吴俊东驾三轮摩托车疏忽大意超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吴俊东对判决结果表示失望。“照这样下去,搀扶老人的好事谁敢做?”父子俩说。
证人戴旭清对记者说:“自己当时就让他别去扶,如果扶了一定会被赖上。”
网站发帖引来免费律师团
2011年9月12日,吴俊东用“渴望公平”的网名在中国好人网上发帖,同时打电话向网站创始人谈方求援。接到电话后,谈方立刻收集资料,经过初步分析认为,该案属于中国好人网搀扶老人风险基金的帮助对象,并先后咨询了中国好人网的8位公益律师,组成“中国好人网吴俊东案公益律师团”,免费为此案打官司。
这次中国好人网的公益律师团包括团长广东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律师学研究会会长、广东省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柳生,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理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二秀律师等5人。
昨天上午,在谈方的带领下该律师团来到金华,并正式向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并要求法院暂停强制执行措施。之后他们还将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寄出申请再审申请书。
谈方说,此举是为了不让一个见危救助的好人蒙受不白之冤,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道德和司法公正。
昨天截稿前,胡建军得知此事后在电话中对记者说,吴俊东撞了人却想用做好事的方法来开脱是行不通的,“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作者:徐序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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