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1-18 13:17 | 来源:都市快报 2012年1月18日 A21版 | 查看:9534次
吴俊东案执行完结两位伤者昨天拿到了补偿款
吴俊东拒签悔过书 可能在拘留所过年
吴俊东的姐姐和父亲站在金华市拘留所门口……
记者再报告
■《吴俊东扶起摔倒老人被判7万》追踪
姐姐婚期已推迟 吴父无心做生意
记者 李娜 摄影 朱凌飞
金华小伙吴俊东扶起骑车摔倒的老人送到医院,老人咬定是被他撞倒的。交警队做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结论,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吴俊东负有70%责任,赔7.3万元。(本报曾多次报道)
昨天下午,吴俊东案的两位原告,受伤老人胡启明、戴聪球拿到了补偿款。而与此同时,吴俊东的姐姐吴秀芝和父亲站在金华拘留所门口……
吴俊东拒不履行判决上周五已被拘留 榨油机、炒料机等物品被查封
去年10月23日,吴俊东案立案执行。当天,工作人员向吴俊东、吴秀芝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
5天后,吴俊东与家人向法院申报财产,其中农村土地、榨油机、炒料机等价值小、不便处理的生产、生活物品进行了申报,但是对工资收入等财产未进行申报。随后婺城法院对榨油机、炒料机依法进行了动态查封。鉴于这些财产系生产、生活用品不宜通过拍卖处理。而且吴俊东收入稳定,有履行能力,但一直未履行义务,并且明确表示不会履行。
1月13日,婺城区法院以拒不履行判决为由,依法对吴俊东司法拘留十五日。
7万多元补偿款已由家人代交 吴俊东没有写下悔过书
“我没有文化,也不太会讲话,就是感谢法院给我主持公道。”昨天胡启明、戴聪球老人从法院工作人员手中接过72844元赔偿款。
年关将近,吴家人最关心的是吴俊东能否回家过年。
吴俊东被拘留两天后,父亲和姐姐代他向婺城法院交纳了执行款,包括赔偿款69602.4元及迟延履行利息2954.57元、案件受理费287元、执行费993元,共计73837元。并申请法院提前解除对吴俊东的拘留措施。
吴俊东的姐姐本以为交了执行款,弟弟就能够出来了。
但婺城区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吴俊东家人理解错误了,并不是交清执行款就能提前释放。
根据民诉法第102条第六款,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但是昨天下午4点钟,法院工作人员再次来到关押吴俊东的拘留所,吴俊东还是拒绝承认错误,且态度强硬。
不过对于吴俊东拒绝写下悔过书的行为,吴的家人表示支持。“要承认错误那还是在里面呆着吧,过年也没有关系。”吴爸爸说道。
对于下一步如何处理,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将开会讨论,依法处理。
一个案子“伤”了两家人
从2010年11月事故发生到现在,吴俊东案已经过去了1年多的时间,这期间,原告、被告双方都不好过。
拿到了期盼已久的赔偿款,胡启明、戴聪球老人很高兴。但是老人对记者说,这一年多,其间经受了各种各样的议论和误解,一直承受着压力,心里很难过,而两人身体上的伤至今还隐隐作痛。
现在终于拿到了赔偿款,一颗石头放下了,心里算是舒坦多了。
而吴俊东一家则更是“难过”,“本来2011年应该是我们家最好的一年。可是……”吴爸爸说,自己家里是做榨油生意的,在村里口碑很好。今年他还订到了一批很好的菜籽,准备好好发展生意的,但是这个事情发生以后,自己一直无心做生意。
而本来年底要结婚的姐姐,把婚期无限期延后了,“肯定等这个事情结束了才会有心思结婚。”
(责任编辑:左浩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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