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吴俊东被拘 “好人网”昨代赔

发布时间:2012-01-17 22:44 | 来源:东方早报 2012年1月17日 第A21版 | 查看:1648次

  早报记者 张刘涛

  13日,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以吴俊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其司法拘留。早报记者昨日获悉,“中国好人网”公益律师团成员、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高江雄律师飞抵金华,全额为吴俊东支付了包括赔偿金、执行费和拖欠利息在内的相关费用计73837元。据高江雄介绍,吴俊东将于今天上午获释。今天,高江雄还将前往杭州,向浙江省高院提交“吴俊东案”的再审申请。

  “好人网”履约代赔

  去年8月,坚称自己是“扶起摔倒老人”,却被摔倒老人指为“交通肇事者”的吴俊东被婺城区、金华市两级法院判决承担70%的事故责任,赔偿近7万元。吴俊东通过网络联系“中国好人网”求援。在收集相关资料并初步分析后,“中国好人网”组成了7名律师组成的吴俊东案公益律师团,向金华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当年12月,该院作出民事行政检察不立案的决定。同时,“中国好人网”还与吴签订协议,约定如吴抗诉申请、再审申请均未被接受,或接受后仍被判赔偿,“中国好人网搀扶老人风险基金”将全额承担赔款(早报“长三角”版、“中国”版曾作连续报道)。

  昨日,吴俊东的姐姐吴金燕告诉早报记者,13日,吴俊东接到婺城区法院执行局的电话,要他前去做笔录。当天14时10分左右,吴俊东等前往该局。

  法官询问了他的月收入等情况,并问何时交赔偿款。吴表示手头没有现金,法院已对其财产进行查封,可以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支付;如有不足,可从他的工资所得中扣除。

  吴金燕介绍,法官随后告诉吴俊东,因他无力支付赔款,要他提供1名担保人,为其赔款担保;如无法提供,将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吴俊东即致电父亲。吴父在与法官的电话沟通中表示不理解:既然法院查封了相关财产且吴俊东同意拍卖筹款并以每月工资抵扣,为什么还要找保人、找不到就要被拘?

  沟通无果后,法官出具“拒不履行执行文书”,但吴遭拒绝签字,法院遂将吴俊东扣押。当天20时,吴被送往拘留所。吴金燕认为,吴俊东及家人在执行过程中都予配合,包括财产查封、同意拍卖、多次表示还可从工资中扣取,不存在“拒不履行执行文书”的情况。

  律师称吴不应被拘

  昨天下午,婺城区法院人士告诉早报记者,对吴采取司法拘留,是因为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按《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款第6项的规定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

  高江雄透露,他们已向婺城区法院执行局全额支付包括赔偿金、执行费和拖欠利息在内的费用计73837元。“办完支付手续已到法院下班时间,法院表示,明天上午才能办释放手续。”高江雄说,在吴俊东获释后,今天他将到杭州,向省高院提交再审申请。 

  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张立恒律师表示,本案中,吴俊东对法院的执行给予了配合,如配合查封财产等,也同意法院通过拍卖其被查封财产支付赔偿、有不足从工资中抵扣,“这表明,吴俊东不存在‘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

(责任编辑:左浩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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