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吴俊东案受害老人欲打名誉权官司

发布时间:2011-12-26 18:59 | 来源:浙江法制报 2011年12月23日 第1版 | 查看:2008次

  (本报记者 金霖萍) 本报讯 金华吴俊东案(本报曾作报道)又有了新进展。昨天,在接受事故受害老人的委托后,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吕思源和律师吕健前往金华汤溪镇,对老人所在村庄和交通事故现场展开调查。

  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吴俊东父子应赔偿胡启明夫妇各项费用将近7万元。吴俊东上诉,金华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2月20日,受吴俊东委托,来自广州的“中国好人网”公益律师团团长朱永平律师在新浪博客上发表了博文《好人不能摔倒在司法面前》,称此案法院因果关系推定不当,错用高度盖然性断案。博文的落款为公益律师团朱永平、曹柳生、曾二秀三位律师。

  在听说这篇博文后,胡启明、戴聪球夫妇非常难过。他们说,“中国好人网”公益律师团在博客上毫无根据地污蔑他们,而且判决生效至今,他们未得到分文赔偿。为维护合法权益,12月21日,他们找到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请求法律援助。

  当天,该所接受了委托,并决定由15名律师组成法援律师团,指派吕思源、吕健为胡启明代理,吕俊、苑亮为戴聪球代理。

  吕思源认为,这篇博文对两位老人进行了人身攻击。“博文仅截取吴俊东第二次谈话笔录的陈述,不顾陈述前后矛盾的事实,并用了‘两个老人用说谎的方法讹诈吴俊东是铁板钉钉的事实’这样的言语,带有恶意攻击性质。”

  目前,相关律师已与老人去公证处对该博客页面做了网页保全公证,以固定证据。同时,他们向新浪网北京总部发函,要求删除侵权博文。昨天,在调查了交通事故现场后,吕思源等人还向老人所在村的村委会了解老人的品行、作风,由村委会出具了相关证明。

  吕思源表示,博文署名的3位律师将成为被告。“如果新浪网在收到函件后3天内没有删除侵权博文,我们也将把它列为共同被告。”

(责任编辑:方德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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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楼 江苏省无锡市2012-01-12 09:51:03 发表
匿名网友:回复6楼,吳驾车与胡、戴受伤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请说明支持这说法的证椐在那里?中院的四点依椐及PPT图是不能令大众信服的。

第6楼 湖北省武汉市2012-01-09 21:24:09 发表
匿名网友:直要吴俊东的驾驶和受害人的受伤有直接因果关系,吴俊东就需要承担产生的民事责任。“两车间没有接触痕迹就不需要承担责任”这是吴俊东法盲的言论,不明白贵网的律师团为何也会支持这种言论?是贵网的律师团不专业?还是另有其它的目的?请贵网对得住“好人”一词,不要砸了自己辛苦建立起的招牌!

第5楼 湖北省武汉市2012-01-09 21:17:17 发表
匿名网友:做好人、好事应该得到支持和帮助,这种支持和帮助仅在确实的好人身上,而不在于半信半疑,事实不清的情况下。请贵网尽力去帮助确定为“好人”的人,像许云鹤和吴俊东这种事实不清,模梭两可的案件,请律师团不要把资源和精力浪费在这种事情上,主观听信一方供词,硬把肇事者挂上“好人”的招牌,有借机炒作的嫌疑!

第4楼 江苏省无锡市2012-01-09 14:45:57 发表
匿名网友:不可思议的是二审判诀引用了道交法43条机动车对机动车的超车规定,作为吴疏忽大意超车的理由,很有点‘欲加之罪’的味道,……

第3楼 福建省泉州市2012-01-02 00:58:40 发表
匿名网友:膝盖弯曲的方向是朝前的,三轮车也是向前开的,即使刮擦到也应该不会致人倒地,那只会将膝盖碰得更靠近身体罢了。另外膝盖部位不可能超过电动自行车的把手和后视镜,这些地方都没有刮擦到三轮车,膝盖部位怎么会碰撞到呢?所以我认为没有可能碰撞上。

第2楼 湖南省长沙市2011-12-31 14:33:00 发表
匿名网友:希望是找出事情真相好人为目的,而不是谁输谁赢的问题

第1楼 江苏省无锡市2011-12-28 16:45:30 发表
匿名网友:一审判诀书胡、戴以被吴正三轮超车时蹭刮到膝部致伤起诉,经三次司法痕迹鉴定,结果都是未刮擦,说谎已是事实。金华律师团此举应为金华中院错案淘混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