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2-26 18:59 | 来源:浙江法制报 2011年12月23日 第1版 | 查看:2008次
(本报记者 金霖萍) 本报讯 金华吴俊东案(本报曾作报道)又有了新进展。昨天,在接受事故受害老人的委托后,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吕思源和律师吕健前往金华汤溪镇,对老人所在村庄和交通事故现场展开调查。
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吴俊东父子应赔偿胡启明夫妇各项费用将近7万元。吴俊东上诉,金华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2月20日,受吴俊东委托,来自广州的“中国好人网”公益律师团团长朱永平律师在新浪博客上发表了博文《好人不能摔倒在司法面前》,称此案法院因果关系推定不当,错用高度盖然性断案。博文的落款为公益律师团朱永平、曹柳生、曾二秀三位律师。
在听说这篇博文后,胡启明、戴聪球夫妇非常难过。他们说,“中国好人网”公益律师团在博客上毫无根据地污蔑他们,而且判决生效至今,他们未得到分文赔偿。为维护合法权益,12月21日,他们找到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请求法律援助。
当天,该所接受了委托,并决定由15名律师组成法援律师团,指派吕思源、吕健为胡启明代理,吕俊、苑亮为戴聪球代理。
吕思源认为,这篇博文对两位老人进行了人身攻击。“博文仅截取吴俊东第二次谈话笔录的陈述,不顾陈述前后矛盾的事实,并用了‘两个老人用说谎的方法讹诈吴俊东是铁板钉钉的事实’这样的言语,带有恶意攻击性质。”
目前,相关律师已与老人去公证处对该博客页面做了网页保全公证,以固定证据。同时,他们向新浪网北京总部发函,要求删除侵权博文。昨天,在调查了交通事故现场后,吕思源等人还向老人所在村的村委会了解老人的品行、作风,由村委会出具了相关证明。
吕思源表示,博文署名的3位律师将成为被告。“如果新浪网在收到函件后3天内没有删除侵权博文,我们也将把它列为共同被告。”
(责任编辑:方德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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