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2-12 18:47 | 来源:时代周报 2011-12-08 02:22:29 158期 | 查看:4107次
救人反而惹上官司,浙江小伙吴俊东的遭遇引来律师团的援助
本报记者 陶喜年 发自浙江金华
因为中国好人网的介入,一年前发生在浙江金华的一起普通交通事故,近期突然发酵成轰动全国的热点新闻。
2010年11月23日,浙江金华的90后男子吴俊东驾驶一辆正三轮摩托车,在超越一辆电动自行车引发事故,电动车上两位老人受伤。2011年6月3日,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吴俊东承担本次事故两位老人的损失的70%,共计69602.4元。8月30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吴俊东对此判决不服,将此事在互联网上捅出。
2010年11月28日,获悉情况的“中国好人网”创办者谈方及该网站公益律师团5位律师赶到金华,向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中国好人网”旗下基金还与吴俊东签署协议,如果最终败诉,吴俊东的近7万元赔偿金,将由“搀扶老人风险基金”支付。
“一个案件能够指引社会行为的走向,一个案件判决出来,判得不好可能会祸国殃民。”律师团团长朱永平说,“对于吴俊东案,现在已不是赔偿多少钱的问题了,而是要替小伙子平反。”
与之前发生的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类似,吴俊东案亦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综合各方资料,两位老人倒地受伤确与吴俊东超车有关,但又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吴俊东撞人。两位老人到底是被撞、被擦还是被惊吓倒地,似乎没有人能够说清。
这到底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赔偿案,还是又一个农夫与蛇的故事?一时众说纷纭。
“超车导致”还是“好心搀扶”
1990年出生的吴俊东,是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四平村人。2010年4月,吴俊东成为汤溪派出所的一名协警,平日就在金西开发区管委会监控室监控治安探头,月工资1500元。
另一方当事人胡启明,1945年出生;戴聪球,1954年出生。夫妻俩是婺城区莘畈乡祝村胡都口自然村人。事发时,驾驶电动车的胡启明已经65岁。
2010年11月23日中午,吴俊东驾驶父亲吴秀芝名下的正三轮摩托车,路过金华市婺城区瀛洲村路段时,正巧对方有一辆黑色轿车快速驶过,此间发生了事后引发巨大争议的事情。
按照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事后认定的事实:吴俊东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胡启明驾驶并搭载戴聪球)的过程中,电动车发生翻车。在超车过程中,两车横向距离为40-50厘米。
时代周报记者采访获悉,事发路段路宽6米,道路平直,路况良好,但没有区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的标识。
按照目击证人戴锡和的说法:吴俊东的三轮车头超过电动自行车、而车尾还未超过时,就看见电动自行车左右晃动两下后,电动自行车和车上两人摔倒在地上。简而言之,在事故现场后方100米左右的唯一目击证人戴锡和,亦没有看清吴俊东是否撞人。
超车后,吴俊东随即听到后方的叫喊,于是停车。当时车上还有一位同村村民,提醒吴俊东“没碰到就算了,不要去管了”。
吴俊东没有听从村民的劝告,赶回电动车摔倒的地方,倒在地上的老太太戴聪球将责任归结到吴俊东身上。吴俊东一时亦不清楚发生了什么状况,当即给父亲吴秀芝打电话。
吴秀芝赶到现场后报警,并将胡启明、戴聪球夫妇送到医院。此后,胡启明住院22天,戴聪球住院28天。后经鉴定,老太太戴聪球左膝盖受伤严重,构成十级伤残。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在内,金华市婺城区法院确任两位老人的“合理损失”为73580.18元。
此后,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证明:“对两车是否碰撞和剐擦无法证实,因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事故成因,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金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的物证鉴定则认为:“未见三轮摩托车与电动车明显相对应的碰撞擦划等痕迹。因此可以认定两车无碰撞或剐擦。”
胡启明认为吴俊东在超车时,正三轮摩托车刮擦到了戴聪球的左膝部位,遂导致事故,多次找到吴俊东家讨要医疗费。但吴家人以交警队的证明为依据,认为吴俊东没有撞车,不应承担责任。胡启明遂将吴俊东、吴秀芝两人告上法庭。
2011年6月3日,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吴俊东因未尽安全驾驶责任,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胡启明因违规搭载成年人承担次要责任。最终判定由吴俊东承担本次事故胡启明、戴聪球夫妇损失的70%,赔偿69602.4元。
婺城区法院认定吴俊东“未尽安全驾驶责任”的依据为:吴俊东在超车过程中并未鸣喇叭,且在超车过程中与胡启明车辆横向距离为40-50厘米。
吴俊东对此颇有疑义,遂上诉至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30日,金华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纠正了一审判决书中有关吴俊东未鸣喇叭的错误认定,但依旧维持一审判决。金华中院认为,虽交警支队未能证实两车是否发生了碰撞或刮擦,但从当时的事故场景分析,并根据民事诉讼高度概然性的司法原则,可以认定胡启明电动自行车翻车与吴俊东驾三轮摩托车疏忽大意超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据此作出上诉判决。
“好人难做”与“慎用彭宇”
驾车疏忽大意,竟然被判赔偿近7万元,吴俊东不能接受这个判决。他认为,这个结果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邵某为当事人胡启明表弟或有关系。
按照吴俊东的说法,金华中院高层领导曾找他们谈话,说领导也了解过相关情况,庭长也承认亲戚的确找过他,为了证明自己清白,二审中民一庭特意进行了回避。
虽然民一庭已经回避,但吴俊东依然认为“判决不公”。接到二审判决结果不久,吴俊东即在金华某地论坛上发帖“喊冤”。有人给吴俊东提出建议,让他把帖子发到天涯论坛,或者找媒体,“让全国人民看,给他们造成压力,或许能公平解决”。
9月12日,中秋节晚上,吴俊东在新浪微博注册账号,发出了第一条微博:标题为《天津许云鹤案尘埃未落,金华吴俊东又遭法院昧判》,吴俊东希望藉此获得各方关注,“还我一个清白”。
为了引起关注,在网络上,吴俊东多少回避了超车造成两位老人摔倒的事实,以致在很多网民看来,吴俊东成了做好事被讹诈的典型。
“扶不起,一扶就是几万几。”有网友如是跟帖。因为之前南京彭宇、天津许云鹤等案件的持续发酵,吴俊东被当成了金华版的彭宇和许云鹤。在大多对情况未能全部了解的网民眼中,此案最终剥离法律层面,成了“在中国做好人难”的又一个范本。
9月23日,金华本地媒体《浙中新报》以《小伙发微博求助,自称金华“许云鹤”》为题,率先报道了此事。此后,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的明牌节目“小强热线”,亦进行了报道。但此事的影响力,尚十分有限。
直到吴俊东在微博上的持续发帖,引起“中国好人网”的关注。
“中国好人网”的创办人兼总编,是华南师范大学理论部副主任谈方。2008年5月19日,汶川地震全国哀悼日,谈方创办“中国好人网”,同时成立“好人基金”。今年,谈方专门在“好人基金”旗下成立第七个专项基金—“搀扶老人风险基金”,替因搀扶老人而蒙冤的好心人“埋单”。天津许云鹤案引发舆论关注后,央视主持人白岩松采访了谈方,“搀扶老人风险基金”就此名扬四海。
11月4日,谈方给吴俊东打电话,表示他们已经在关注这个事情。
11月28日,谈方携中国好人网公益律师团赶到金华,与其同行的还有香港电视台、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等一众华南媒体。当天下午,公益律师团高调在金华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吴俊东案进行说明。
此后,类似《"彭宇"案翻版再现穗律师赴浙江施援》标题的大量报道,出现在全国各地的媒体上,并伴随大量关于此事的评论。一时间,吴俊东成为全国新闻人物,与此同时,众多质疑指向了金华市中院。
12月4日,金华中院专门就“为什么判吴俊东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提出了4点依据,认为“法院认定本案事故的发生与上诉人吴俊东的超车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合理合法”。
但紧接着,又有人在媒体上对金华中院的回应作出回应。不过公众更多关注的是吴俊东案背后的“世道人心”,似乎对“高度概然性”等法律术语没有多少兴趣。
在众多将吴俊东案等同于“好人难做”的评论背后,亦有不同声音出现。浙江媒体《青年时报》即以《慎拿“彭宇”二字当卖点》为题发表评论,认为媒体对“彭宇案”的渲染与追逐,给了这个社会两种暗示,一种是“以彭宇为戒”,一种是“向彭宇学习”—不管事实真相如何,只要自称彭宇,就立马占据了道德高地。这两种暗示,没有一种有益于世道人心。该评论还质疑:5位律师当知此案与“彭宇案”有本质区别,实不宜以“彭宇”二字作为获取舆论支持的卖点,哗众取宠。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金华“彭宇案”再引关注 法庭公众观点各异 “搀扶老人风险基金”首度出手救助“好人”》)
(责任编辑:曹子敏)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第28楼 湖南省长沙市2011-12-31 14:44:03 发表
第27楼 河南省郑州市2011-12-25 14:42:08 发表
第26楼 浙江省金华市2011-12-20 21:55:49 发表
第25楼 浙江省金华市2011-12-20 20:05:33 发表
第24楼 浙江省宁波市2011-12-20 16:12:07 发表
第23楼 浙江省台州市2011-12-20 08:26:40 发表
第22楼 福建省泉州市2011-12-19 23:10:05 发表
第21楼 上海市长宁区2011-12-19 19:12:11 发表
第20楼 上海市长宁区2011-12-19 19:11:42 发表
第19楼 河南省商丘市2011-12-18 09:52:43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