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200万暗杀一老板 一连环雇凶杀人案终审宣判(4图)

发布时间:2019-10-18 22:13 |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9-10-18 07:09 | 查看:4442次

  出资200万暗杀一房地产老板!这起悬疑连环雇凶杀人案,终审宣判

  6年前,有人出资200万元雇凶暗杀南宁房地产商人魏某,这桩“生意”被转手4次,层层“抽水”,酬金从200万元减为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最后一名杀手嫌酬金低,又想把10万元骗到手,于是找到魏某,要求他配合伪造犯罪现场,并关闭手机外出躲避一段时间。魏某报警,涉嫌雇凶者和五名“接单者”被警方抓获,他们均供认不讳。

▲南国早报2017年5月10日独家首发。

  而在庭审中,涉嫌雇凶者称遭刑讯逼供和疲劳审讯,青秀区法院一审判决上述6人无罪,青秀区检察院提起抗诉。2019年10月17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终审宣判。 

  案情经过

  2012年8月

  覃佑辉与何某签订协议,通过转款给何某来投资参股广西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及南宁某置业有限公司。2013年,房地产商人魏某与两公司因合作开发房地产产生纠纷,对两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2013年10月

  覃佑辉因担心自己投资参股的广西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及南宁某置业有限公司亏损,遂指使奚广安雇佣杀手去杀害魏某。奚广安又找到莫天祥具体操办雇凶杀害魏某一事。

  覃佑辉后将魏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车牌号码等提供给奚广安,奚广安又将上述信息提供给莫天祥。覃佑辉、奚广安商谋以人民币200万元作为雇凶杀人的酬金,覃佑辉在宾阳县黎塘镇将200万元现金交给了奚广安,作为杀人的酬金,奚广安后又将100万元交给了莫天祥。

  2014年4月

  奚广安向覃佑辉提议需要追加100万元杀人酬金,覃佑辉同意并许诺事成之后再给付。

  当月,莫天祥雇佣杨康生去操办杀害魏某一事,并交给杨康生27万元、一部存有魏某照片的白色手机、一张写有车牌号码的纸条及一张魏某的白底照片,许诺事成之后给予50万元。

  杨康生后又找到了被告人杨广生去雇凶杀害魏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予50万元,杨康生将上述含有魏某信息的物品交给了杨广生,并将20万元交给杨广生。

  杨广生又雇佣被告人凌显四去实施杀害魏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予凌显四10万元。凌显四答应去杀害魏某,杨广生便将上述含有魏某信息的物品交给凌显四。事后,凌显四反悔,决定放弃杀害魏某。

  2014年4月28日

  凌显四通过留字条联系上魏某,双方电话约定在南宁市青秀区某咖啡厅见面,凌显四当面向魏某告知了有人出资10万元要将其杀害,并让魏某配合照了一张手被反绑的照片,用于向上家交差,后将存有魏某照片的白色手机交给了魏某。

  魏某暂时脱险后,担心策划暗杀自己的主谋继续行动,决定报警。 

  审案过程

  2016年4月28日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证据链存在断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上述6人无罪。此后,青秀区检察院提交刑事抗诉书。

  2016年底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8年5月3日

  案件在青秀区人民法院重审开庭,6名被告人轮流受审时一致翻供。由于被告辩护人临时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法庭宣布延期审理。

  2018年6月5日

  重审延期后再次开庭审理,6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一致认为,6名被告人没有要蒋严(化名)的命,只是绑架勒索钱财,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2018年底

  青秀区人民法院重审裁定,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不能得出6名被告人故意杀人的唯一结论,“判决6名被告人无罪”。 

  2019年10月17日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原审被告人覃佑辉有期徒刑五年、判处原审被告人奚广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原审被告人杨康生和杨广生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判处原审被告人莫天祥有期徒刑三年、判处原审被告人凌显四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编辑丨陈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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