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44条人命 舞王两老板领刑14年半(6图)

发布时间:2010-04-01 13:37 | 来源:新快网 2010-04-01 | 查看:7797次

■17名嫌犯被法警押进法庭。

舞王大火事发现场。(资料图片)

  “9·20”特大火灾17名被告昨日听判

  ■新快报记者 黄学民 实习生 黄洁琪 邹禅杰文/图

  2008年9月20日,深圳龙岗舞王发生“9·20”特大火灾,44条生命被夺去,43人受伤。在过去了一年半之后,该案终于完成所有涉案人员的一审判决。昨日上午,深圳龙岗区人民法院对“9·20”特大火灾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舞王俱乐部的老板王静、张伟因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50万元和250万元。

  非职务犯罪 17被告领刑

  昨天上午9时30分,深圳市龙岗区法院第七法庭,四女13男共17名嫌犯一起被法警押进庄严的法庭。

  事隔一年多,17名嫌犯都显得很平静。角落的王静、张伟这对昔日夫妻虽然并排而坐,却始终没有任何交流,犹如陌生人。而各被告背后的候听席上,家属们的表情各有不同。有的难掩心中焦虑;有的掩面偷偷抽泣;有的如坐针毡;也有的与大部分嫌犯一样,平静地等待着最后的审判。庭上,法官宣读了长达91页的判决书,17名被告依次领刑。宣判书内还爆出了王静、张伟夫妇在事发后,企图转移、销毁会计资料的内容。

  舞王俱乐部的老板王静、张伟这对昔日的夫妇因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其余1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年7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此外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一并作出判决,判令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六6名被告连带赔偿14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共计人民币341万多元。

  昨日庭上无人表示上诉

  据记者了解,这是该院继2009年3月13日判决“9·20”特大火灾职务犯罪系列案以来,宣判的第二批事故责任人案件。至此,由龙岗区法院审理的与“9·20”特大火灾事故相关的案件已经全部审结。其中判得最轻的两名被告是舞王俱乐部的会计,分别获刑1年7个月。宣判后,已经有家属向法官咨询,这两人什么时候可以重获自由。

  宣判结束后,法官询问17名被告要不要上诉时,王静、张伟等人都表示要回去考虑一下,他们还有10天的时间可以考虑是否选择上诉。

  死者家属最高获赔90万

  法院审判结果,在“9·20”特大火灾中遇难的死者,香港居民廖本源的家属获赔906415.1元。另外两名受害者,香港居民卢嘉亮与梁振贤的家属都获赔531357.7元。此外,受害者韩秉承和黄春华的家属分别获赔592967.7元与793595.42元。在火灾中受伤的敬天军则获赔54490.42元。按照法院确定的上述赔偿份额,被告人王静、张伟应各承担40%,被告人王帅文应承担10%,被告人杨平必须承担4%,申文斌及利环境各承担3%的赔偿份额。

  大火导致44人死亡、43人受伤,为什么只有以上受害者及其家属获赔?对此,为被告人谢艳辉辩护的梅律师称,这是以上受害者或其家属提起了民事诉讼,所以获得赔偿,没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死者家属则没有得到这部分赔偿。对于赔偿数额,不管受害者是内地居民还是香港居民,赔偿标准都是一样的。

  “舞王”三宗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消防未验收就开始非法经营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被告人王静对舞王俱乐部租用的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三和村综合楼三楼进行装饰装修,聘请了无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被告人利环境进行消防工程施工。

  被告人张伟、王静在舞王俱乐部装修工程后期,擅自决定将三楼歌舞厅天花加装易燃、有毒聚氨酯海绵泡沫材料,后亦未对该改动向消防机构申报验收。同年9月8日,舞王俱乐部在未依法通过装修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开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亦未依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008年9月20日22时48分许,被告人舞王俱乐部的节目总监申文斌安排被告人王帅文等人进入大厅三楼圆形舞台表演小品《洪鸡公传奇》。表演中,王帅文使用自制的道具枪朝舞台上方放射烟花弹,导致天花裸露的波浪形吸音海绵装饰材料燃烧,随后发生火灾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火灾致使44人死亡、43人受伤。

  ●非法经营罪

  258天非法经营获利954万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王静、张伟经营的深圳舞王俱乐部在未申请任何文化行政许可事项、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2007年9月8日擅自开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并一直持续到2008年9月20日。

  经审计,舞王俱乐部在其中258天的经营过程中,有消费日报表资料反映的营业额合计共293万余元。在没有消费日报表资料反映的113天的经营过程中,合计661万多元。

  ●销毁会计凭证罪

  多次转移藏匿资料证据

  火灾发生后,被告人王静指使被告人王燕等人将办公室铁皮柜内含大量会计凭证在内的资料拿走。被告人张伟则通过邱茂军指使被告人张琼等人把舞王俱乐部财务室内有自己签名的会计凭证销毁,并通过被告人张健再次授意张琼转移舞王财务室会计资料,随后张琼等人把有张伟签名的会计资料销毁,并把其他会计凭证整理包裹,然后丢弃。

  “舞王”大事记

  2008年

  ●9月20日 舞王俱乐部发生火灾,导致87人死伤。

  ●9月21日 包括龙岗区副区长黄海广在内的3名公职人员被免职。

  ●9月23日 国务院成立事故调查组,发现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等7人有涉嫌职务犯罪事实。

  ●9月25日 舞王俱乐部13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12月12日 同乐派出所所长杨周武等6人受审。

  2009年

  ●1月20日 陈旭明获刑11年。

  ●3月13日 杨周武获刑13年。

  ●6月初 陈旭明上诉被驳回。

  ●6月3日 王静等17人被提起公诉。

  ●7月 法院对王静等17人案件开庭审理。

  ●8月 7名被判渎职人员先后入狱服刑。

  2010年

  ●3月31日 王静、张伟等17名非职务犯罪案被告被判刑,最高获刑14年6个月。

(责任编辑: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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