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卫组织正式命名新冠病毒所致疾病为“COVID-19”

发布时间:2020-02-13 12:31 | 来源:科技日报 2020年02月13日 第02版 | 查看:1295次

遵循国际规则 防止名称不准确或“污名化”

本报记者 刘海英 李宏策 胡定坤

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2月11日在瑞士日内瓦“科研路线图:新型冠状病毒全球研究与创新论坛”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疾病正式命名为“COVID-19”。

  谭德塞在发布会上说:“我们现在对这种疾病有了一个新的名称,COVID-19。”他指出,这个短语代表了“2019年冠状病毒病”,其中CO代表Corona(冠状物),VI代表Virus(病毒),D代表Disease(疾病)。

  谭德塞表示,拥有正式的疾病名称很重要,可以防止人们使用其他可能不准确或“污名化”的名称。

  那么,同样都是冠状病毒引起的疾病,为何COVID-19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和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的命名方式明显不同?传染病命名背后究竟有何国际规则?

  这要从2015年说起,当年5月8日,经过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的共同磋商,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了《新人类传染病命名的最佳实践》(以下简称《最佳实践》),“目的是尽量减少疾病名称对贸易、旅行、旅游业或动物福利的不必要负面影响,并避免对任何文化、社会、国家、地区、专业或民族群体造成侵犯。”

  《最佳实践》指出,疾病名称可以包括疾病症状方面的通用描述性术语,比如呼吸道疾病、神经综合征、水样腹泻等;在足够可靠的情况下,应当包括疾病表现、受影响人群、疾病严重性、季节性特征等更为具体的描述性术语,比如进行性、青少年、严重、冬季等;当已知引起疾病的病原体时,那么该病原体就应当被纳入疾病名称,如冠状病毒、流感病毒、沙门氏菌等。

  同时,疾病名称应尽量简短并且容易发音,例如H7N9(一种禽流感)、rabies(狂犬病)、malaria(疟疾)等类似的命名。

  《最佳实践》还规定,在疾病名称中应当避免使用包括地理方位,如中东呼吸综合征、西班牙流感、裂谷热;人名,如克罗伊茨费尔特—雅各布病、恰加斯氏病;动物或食物种群,如猪流感、禽流感、猴痘等;涉及到文化、人口、工业或职业的内容,如军人、护士等;以及有可能引起过度恐慌的术语,如不明、致命、流行等。

  此外,《最佳实践》中写道:“当有必要区分在不同年份发生的类似事件时,可以使用日期(年或月和年)。”

  SARS暴发于2002年,MERS暴发于2012年。根据《最佳实践》,虽然二者简短易读,但都没有将已知的病原体,也就是冠状病毒纳入名称,而且MERS中包括地理方位,属于“应避免”的例子。

  COVID-19则既明确了病原体,又使用日期加以区分,并且适用于从轻微到严重的“全谱”病例。

  谭德塞在会议上说:“这(COVID-19的命名)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标准格式,可用于将来的任何冠状病毒暴发。”

  对此,法国国家医学委员会公共卫生研究主管陈新认为,WHO起了个“长效可用”的疾病名称。

  法国媒体认为,根据这种命名规则,假如2022年又有一种新的冠状病毒导致的传染病暴发,就可以叫COVID-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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