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15 14:54 | 来源:光明日报 2020年01月15日 04版 | 查看:593次
赵新民像 新华社发
【为了民族复兴·英雄烈士谱】
新华社乌鲁木齐1月14日电(记者刘兵)每年的2月1日和清明节,乌鲁木齐市西门派出所的民警们都会举行以“追思英烈事迹,传承英烈精神”为主题的纪念英烈扫墓活动,以此缅怀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与身绑炸药的歹徒斗争中光荣牺牲的一级英模、原西门派出所教导员赵新民。
赵新民,生于1956年2月13日,山西省文水县人。他于1976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是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分局西门派出所教导员,二级警督警衔。在参加公安工作的26年中,赵新民忠于职守、秉公执法,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先后参与破获多起刑事案件,为维护乌鲁木齐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1976年至2001年间,他多次受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嘉奖并荣立三等功一次。
1994年初,赵新民带队抓捕一名犯罪分子。当时情况紧急,民警们防弹衣没带够,赵新民硬是把防弹衣让给战友穿上,而后不顾危险,率先冲入歹徒窝点。
面对犯罪分子,赵新民“骨头硬”是出了名的。曾有被他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威胁他:“你小心点,总有一天我要报仇。”赵新民正色回答:“我也告诉你,怕死我就不会当警察!”
2002年2月1日11时许,一名歹徒身绑炸药,在人流集中的闹市区企图制造事端。接警后,赵新民带领民警迅速赶赴现场。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他毫无惧色,沉着应对。
关键时刻,赵新民奋不顾身地堵住歹徒的去路,歹徒突然引爆了炸药。当日14时55分,赵新民因伤势过重,经全力抢救无效,壮烈牺牲。
赵新民用生命践行了人民警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誓言。2002年3月21日,公安部授予赵新民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模”称号;2002年3月25日,乌鲁木齐市委追授他“优秀共产党员”;2002年5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他“革命烈士”称号。
西门派出所教导员张亮说,赵新民无私奉献的英雄精神和爱民为民的情怀,激励着一批又一批战友们为了维护新疆社会稳定不懈奋斗!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