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2-19 08:00 | 来源:新浪网 2008年10月26日04:31 | 查看:3390次
老志愿者黄庆武无钱治疗,专家称可建立志愿服务基金
在灾区做志愿者不幸遇车祸,肇事司机无德逃逸。昨日,湖北宜昌的志愿者黄庆武躺在病床上欲哭无泪,从事了7年志愿服务的他正为医药费而发愁。
事发:去灾区运书意外遇车祸
据了解,今年34岁的黄庆武是宜昌葛洲坝电力公司职工,他也是全国首批注册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已7年。今年6月上旬,得知几个志愿者朋友要运送一批教科书到地震灾区时,黄庆武自告奋勇,负责将书送到车站的任务。不料,途中因避让一辆违章行驶的轿车被撞伤。车祸发生后,肇事司机驾车逃逸。黄庆武右腿胫腓骨骨折,住院花费2万余元。
因支付不起医疗费用,黄庆武只好选择在家休养,每月仅靠基本生活补贴度日。黄的女儿不满一岁,妻子也下了岗,沉重的压力让这位老志愿者潸然泪下。
缺失:志愿者意外伤害无保障
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类似黄庆武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交通安全文明劝导志愿者,因服务技能不熟练被车辆刮伤;心理援助志愿者,因服务对象的情绪不稳定而造成身体伤害;抢险救灾志愿者,在工作的第一线因不可预料因素而发生生命或财产损失。”
据了解,我省的志愿服务事业从1994年开始启动以来,在团组织的指导下,全省各级志愿者协会总数超过了3000个,协会会员超过1000万人。省志愿者协会有关人士反映,我国目前缺少全国性的志愿服务法律法规,志愿服务的法律主体、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不明确,防范措施也缺少法律强制性。
专家:可建立志愿服务基金
志愿者权益的保护涉及法律、劳动、保险、医疗等方方面面,仅靠道义上的救助,毕竟是杯水车薪。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国华建议,可通过建立志愿服务基金,使志愿者不要流汗又流泪。
王国华说,特别是在一些特殊的志愿服务领域,更应当成立志愿服务保障性基金,利用基金会的资金为志愿者提供相应保险,当志愿者的生命、健康、财产等受到损害后,可以获得必要的补偿或赔偿,切实保障志愿者各项权益。
据了解,目前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湖北省志愿者协会也正在探索“政府+企业+社会”的筹资模式,为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本报记者王荣海通讯员李峰吴俊)
(责任编辑:左浩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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