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0-07 10:14 | 来源:北方新报 2013年11月11日 第10版 | 查看:6427次
王贵军(右)与民警在勘查现场
文·摄影/本报记者 陈瑛楠
初次见到王贵军时,他那和蔼的笑容给记者留下了深刻印象。王贵军参加公安工作20多年,无论在哪一个工作岗位上,他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踏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用实际行动捍卫着法律的尊严,维护着草原钢城的安宁。
毒贩提起他闻风丧胆
2006年7月,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党委任命王贵军担任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王贵军深知禁毒工作的特殊性和责任的重大,也深知组织上派他到这个岗位的良苦用心。同年9月12日,王贵军与同事们连续蹲守几天,在青山区棉纺小区一集体宿舍楼发现了犯罪嫌疑人,他第一个冲上去制服犯罪嫌疑人,急于逃身的犯罪嫌疑人负隅反抗。在厮打的过程中,王贵军与犯罪嫌疑人都摔倒了,同事们赶上来共同制服了犯罪嫌疑人。此次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缴获毒品海洛因37.5克、假币38750元。此案的侦破切断了从河南省流入包头市的毒品和假币的通道。
2007年3月,王贵军带领全队民警经过3个昼夜的蹲守,在呼包公路入口处截获了刚从河南省购买毒品回来的犯罪嫌疑人冯某某、石某某,缴获毒品海洛因106克。同年5月,经过连续20多个昼夜的鏖战,青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一举侦破了“5.10”特大贩毒案,抓获了嫌疑人尹某某、张某某,揪出了隐藏于包头的大毒枭王某。此案共抓获涉案人员21人,缴获毒品海洛因560.8克、毒资83万元和用于贩毒的轿车3辆。
当时,在包头市只要提起王贵军,涉毒人员都闻风丧胆。一名落网的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的审讯时说:“王贵军就是我们的克星。”
寻蛛丝马迹破获命案
2007年11月,王贵军被任命为青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当说起他记忆深刻的案件时,他向记者讲述了2011年11月15日发生在青山区一家小旅店内的凶杀案。“我们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后发现,现场是一家没有任何手续的黑旅店,除了地上的一名女性死者外,还有一只小狗也被杀死了。现场人血和狗血混在一起。死者的母亲精神失控躺在地上打滚,已经将现场严重破坏。”王贵军说,经过现场勘查,他们发现死者是被人强奸后杀死的。因为在旅店内居住的房客都没有登记身份证,再加上现场被严重破坏,警方能够搜集到的线索微乎其微。在民警们勘查完现场准备离开时,他在死者的床上发现一个手机壳,上面有一个直径仅为1毫米的血痕。根据这一线索,他初步推断嫌疑人也受了轻微伤,在离开现场前,认为床上的手机壳是手机,拿起来后发现只是手机壳,于是便丢弃在床上。于是,他让民警立即收取血样进行检测。
在向死者母亲询问情况的过程中,死者母亲说,两天前有一名青年男子入住,可是事发后她再也没有看到该男子。警方的检验结果显示,手机壳上血痕的DNA与该男子居住房间内牙刷上的DNA比对成功,该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随后,民警在包头市展开地毯式的搜查,却没有一点线索。为了能够尽快破案,在外围排查中警方初步锁定了在该区域短暂出现的300多名青年男子为嫌疑人,并兵分几路分别赶到包头市土右旗、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山西省、陕西省等地与这些人面对面接触,逐步筛选。当王贵军和同事们来到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对在校高中生张某某进行询问时,王贵军发现张某某的回答前言不搭后语,漏洞百出。于是,王贵军让民警采集了张某某的血样。还没等血样送走,张某某就主动交代了他强奸杀害受害人的全部过程。
2009年3月1日,青山区发生一起特大入室强奸、杀人、纵火焚尸案。一名女子被强奸、杀死后焚尸。案发后,王贵军亲自组织指挥、参与侦破工作,只用了不到30个小时,就将准备出逃的犯罪嫌疑人裴某某抓获,此案成功告破。
2011年3月11日,王贵军带领民警经过一夜的蹲守,将犯罪嫌疑人罗某、屈某某抓获,并从他们驾驶的本田轿车内收缴冰毒500余克、麻古160余粒。至此,这起苦心经营近3个月的特大跨省贩毒案成功告破。
同事叫他“拼命三郎”
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段继民告诉记者:“王局这个人特别正直,工作起来特别认真。我们民警在私底下都叫他‘拼命三郎’。不论大案小案,他都要亲自到现场,和大家一起开展破案工作。他就像我们的老大哥,谁有难事,都喜欢向他诉诉苦。”
当记者问王贵军在这样艰苦、危险的刑警岗位上工作累不累时,王贵军说:“能够成为一名刑警,用自己的行动捍卫法律的尊严,有能力维护家园的安宁,再苦,再累,再危险,都值!”
细心的民警们为王贵军记了一本工作时间账:包括星期天节假日在内,王贵军工作的时间每天都在12小时以上,一年完成了近两年半的工作量,这还不包括遇有重大案件时他连续十几天不回家,带领民警昼夜奋战的时间……
王贵军已经有十年没休过年假了,而他却说:“言传不如身教,自身树立好榜样,才能让战友们心甘情愿地跟着我受苦受累。一个团队的团结十分重要。正因为我身在一个团结的团队中,才能将本职工作干得更好。”
【个人简历】
王贵军,男,1970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一级警督,现任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1987年入伍,1991年从事公安工作。曾两次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荣立一等功1次、二等功2次,先后获得“包头市破案尖子”“包头市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2007年荣获包头市“五四”青年奖章,2010年在包头市青山区“争先创优”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2011年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届“我最喜爱的十大北疆卫士”,2012年被评为“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连续6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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