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患了尿毒症,陌生人要卖车救他(图)

发布时间:2012-02-28 08:35 | 来源:重庆晚报 2012 年2 月27日 第004版 | 查看:2640次

“微慈善”汇集大爱心,网友募集到约10万元物品,将于下月进行慈善拍卖
 
 
 
  赠客网友将尿毒症患者邓爱飞接到重庆准备检查和手术 

   昨天,对于梁平县安胜乡井坝村10组年仅23岁的邓爱飞来说,是一个“重生”日子。

  2010年,他被确诊为尿毒症,需要换肾,母亲虽愿捐肾救子,可30万医疗费让他望而却步,只能回家休养。两年多来,他对生命已几近绝望。

  去年11月,一个宣扬“微慈善”的“赠客网友”走进他家,后经一段时间的爱心“发酵”,截至昨天,已募集到约10万元的物品进行慈善拍卖,所得资金全部用于他的治疗费。

  募集物品即将慈善拍卖

  昨日下午4时,在渝北区红叶路,邓爱飞被一帮网友搀扶下车。长久的病痛已将他折磨得面色苍白、骨瘦如柴,但脸上却露出了笑容。

  “两年多来,第一次看见他笑。”随行的邓母说,2010年7月,儿子就读永川城市职业学院人文艺术专业时,在新桥医院被确诊为尿毒症晚期,需要换肾。

  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无疑是晴天霹雳,父母虽倾家荡产对他救治,高额医疗费仍是不堪承受之重。去年,欠债10多万元后,邓家再无可借之钱,只得出院回家,靠每周2次血液透析延续生命。

  母亲虽愿捐肾救子,没有钱,邓爱飞的花样年华,只能眼看着日渐枯萎凋零!去年11月,邓爱飞的任课老师黄巧无意中看见一个慈善网站———赠客网,抱着试一试心态,在上面发出求助帖。

  没想,一位网名叫“赠客高山”的网友很快赶至邓家,详细调查了邓爱飞的实际情况。接下来,一笔笔数量不多的捐款汇进邓爱飞账户。昨日上午,网友再次到他家,告诉他已募集到约10万的物品,将于3月4日在江北、永川、梁平三地进行大型慈善拍卖,所得资金全部用于他的治疗费。

  网友还一并将他接到主城,准备今天前往新桥医院,让他与母亲作换肾配对检查,之前,父亲已检查,肾不匹配。

  “太感谢‘赠客网友’,让我重新有了生的希望……”邓爱飞感激说。

  慈善网站发起人捐车救人

  “赠客高山”说,他们起初只打算把赠客网当成“业余义举”,网站去年11月上线后,收到大量求助帖,逐一展开调查后,发现很多人急需帮助,其中的艰难难以想象。

  “我现在至少三分之二的时间耗费其中。”他称,去年11月,赠客网发起大型义卖报纸活动,为三个重症患者(分别为白血病、恶性肿瘤、尿毒症患者)募捐,500多网友在12个区县的街上辛苦卖了一天,仅募集了1万多元,这对重症患者无疑是杯水车薪。

  之后,他想到求助企业,但往往无疾而终。

  求人不如求己。他们将目光聚集在赠客网上,发出征集帖后,至今接到10多件物品。如湖北网友秦治国捐赠一批自己种的大米、杂粮、茶叶;重庆网友刚飞捐赠一瓶2007年的茅台酒;上海网友王敏捐赠笔记本电脑一台。

  但是,这些物品通过拍卖要满足邓爱飞的医疗费还远远不够。“我一咬牙,把自己的爱车———09年豪华带天窗哈弗2.4汽油车也捐了。”“赠客高山”说,目前,他对网站的发展没有考虑太远,只有一个原则:不辜负捐赠者和捐赠对象。

  重庆晚报记者 韩毅 实习生 熊欣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冉文 摄影报道

  微慈善 民间慈善探新路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采访了对邓爱飞爱心救助的发起者———网友“赠客高山”。

  他是一家广告公司老总,也是重庆赠客网创始人之一,但他不愿透露真实姓名。

  他介绍,自己是一位资深驴友和自驾车车友,去川西旅游时,见一些贫困地区的人需要帮助,就时常自发购买一些物资,边旅游边捐赠。去年,“郭美美事件”后,他与几个朋友喝茶聊天,聊到慈善的话题,决定创办一个慈善网站———赠客网,将规模小的平民阶层慈善,形成合力。

  “勿需你一次性捐赠几十上百万,你想要捐赠,一件衣服、一个笔记本都行,即所谓的微慈善。再通过网站平台将其汇总,进行慈善义卖,达到滴水汇江流的效果。”“赠客高山”介绍,赠客网的口号是让“人人都是慈善家”,即把慈善当成个人和单位的自觉意识,而不是将慈善与名利挂钩。

  “这是否可行,目前我们也是一种探索。”他坦言。

  民间公益组织需法律正名

  个人的力量终究有限。目前,民间慈善团体众多,针对普通人的也不少,但鲜有建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政策,民间公益组织要获得社会资源,必须注册公益身份,但许多公益组织很难拿到一个“名分”。因为公益组织注册实行“双重管理体制”,除了民政部门之外,还必须要找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很多公益组织由于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难以实现民政注册,只好以工商注册的形式开展活动。

  目前,全国仅广州率先打破“双重管理”壁垒,去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45次会议通《广州市募捐条例》,删除了关于禁止自然人开展募捐活动的条款,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将可以开展募捐活动。同时规定:工作成本列支最高不得超过实际募捐财产价值的百分之十。

(责任编辑:曹子敏)

用户名: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如果看不清验证码,请点击验证码更新。

第2楼 广东省广州市2012-05-24 21:02:44 发表
匿名网友:好样的!

第1楼 山西省太原市2012-02-29 17:20:54 发表
匿名网友:善举我挺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