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楼 广西防城港市网友2011-12-01 00:09:12 发表
匿名网友:a a a a

第2楼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2011-12-01 08:29:30 发表
匿名网友:能否认定老人涉嫌诈骗犯罪,可以考虑不是只有他们可以告,我们不仅要维护,更要反击,老年人为老不尊,这个社会太多了,道德缺失,真正的道德缺失源头,他们涉及诈骗刑事犯罪,应该有合理的理由去坐牢,是的,应该坐牢,而且受冤枉者应该鼓起勇气大胆去搞,让那两个老家伙坐牢,良心都让狗吃了,这种人死后会下地狱的。

第3楼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网友2011-12-01 15:35:35 发表
大连市民:法官”还是“强盗”?“法院”还是“黑店”?    人民法官与无良律师“狼狈为奸”,配合默契成功进行了“诉讼诈骗”,“骗得”案款三十四万元至今“无影无踪”。      在(2005)沙民房初字第4260号民事案件中,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朱晓琳,背离事实凭空捏造,不仅采用明显伪造的关键证据“协议书”,而且在判决中恶意更改案件证据内容;该法官不仅采信了原告蓄意伪造的案件证据“三方协议”,而且自己审理查明的事实竟然与自己采用的证据自相矛盾,该案判决书无比得滑稽,

第4楼 河北省廊坊市网友2011-12-01 18:35:41 发表
匿名网友:谁举报谁举证,,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则被举报人就是无罪,无罪推定嘛!实在遗憾,中国的法官(司法界)都是还在违背刑诉法搞有罪推定,沾边就赖,滥用公权力,在中国好人难做,悲哀啊!!!

第5楼 河北省廊坊市网友2011-12-01 18:36:26 发表
匿名网友:谁举报谁举证,,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则被举报人就是无罪,无罪推定嘛!实在遗憾,中国的法官(司法界)都是还在违背刑诉法搞有罪推定,沾边就赖,滥用公权力,在中国好人难做,悲哀啊!!!

第6楼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2011-12-02 10:37:19 发表
匿名网友:为什么现在做好人好事就这么难? 相关的政府官员、执法部门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职责”忘的一干二净!取而代之“一切为人民币服务”如何让我们百姓相信国家的法律能保护受害者,如何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现在真是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谁给钱为谁办事。黑能变白,白能变黑。哀

第7楼 广东省佛山市网友2011-12-08 15:39:39 发表
匿名网友:良心何在,法律何存 苦小子 民事纠纷是幌子,民法是罩子!当事情真真发生在你头上时,你才发现普通农民根本打不起官司,这样的话要执法机关还有何意义? 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样:上一年,侄子当包工头给姑父修房子,房子“建好”由于姑父(以下将为雇主)手头紧缺便拖欠侄子(以下为包工头)1700元。但是没过多久包工头是三天两头上门一闹事,雇主被迫无奈只好把给儿子准备的学费给了他,当时就觉得亲

第8楼 浙江省杭州市网友2011-12-21 18:20:21 发表
匿名网友:你们都在一厢情愿的为吴辩护,可你们在没有证据证明他是“见义勇为”的时候,很可能是在为一个道德极度败坏的人渣在做辩护。

第9楼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2012-01-02 20:02:40 发表
匿名网友:广东省雷州市北和镇盐庭村一位被撞青年好心救人却冤枉的书白 2011-03-13 18:18:27| 一位被撞青年好心救人却冤枉的书白 我是广东省雷州市北和镇盐庭村青年朱海港,事情是发生在去年12月中午12:15分左右,我从北和镇市场上买菜驾驶摩托车从北和返盐庭回家。在北和迈创仔至康港方向路段途中,一位昌文村青年驾驶自家摩托车跟在我朱海港后面,不小心碰撞了我车发生了追尾事件。我当时的摩托车在公路上行驶的30公里每小时,车距离路边45公分,对方他开车不小心碰撞我

第10楼 湖北省武汉市网友2012-04-17 19:25:48 发表
匿名网友:现在法院不讲法,讲的是权钱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