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0 22:39 | 来源:新华社 2022年4月7日 17:07:09 | 查看:438次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固原市人民医院原院长胡杰受贿一案日前由银川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胡杰受贿11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被告人胡杰通过视频接受审判(法院供图)
银川市中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6年,胡杰在担任固原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医疗设备款支付、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140次非法收受36个单位或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2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胡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综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主动退还部分赃款等行为,应当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孳息。(记者张亮)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