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3-29 07:30 | 来源:广西日报 2010-03-28 003版 | 查看:3636次
乔洪被查时间表(中国好人网配图)
新华社贵阳3月26日电 (记者/李忠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于2010年3月26日依法对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总经理乔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1月14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乔洪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吴雄)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