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2-20 00:01 | 来源:腾讯网 2010年03月07日14:53 | 查看:1558次
政协委员陈凯(中国好人网配图)
“好心助人、无偿施救本是应大力弘扬的一种美德,但好心施救者往往最终被法院判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被救者,这样下去,还会有多少人愿意在紧要关头对他人伸出援助之手呢?”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上海市委副书记陈凯在一份提案中,建议加快制订《无偿施救者保护法》,鼓励或保护人们在紧急时刻救助他人而免除后顾之忧。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钟晓渝也呼吁立法保护好心施救者。
“彭宇案”让人心寒
南京“彭宇案”的判决引起广泛关注。南京市民徐老太太在公交车站等车,自称被下车的彭宇撞倒,而彭宇则称下车时见老人摔倒,将她扶到旁边。徐老太状告彭宇,判决结果是彭宇赔偿4.5万元。此案判决后,南京一位七旬老翁摔倒在地,手足抽搐,无人敢扶。
无独有偶,河南版、青岛版、无锡版“彭宇案”也相继作出判决,助人者基本都被判定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我们不能忽视这些个案的积累对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带来的挑战。”陈凯说。
钟晓渝表示:“好心助人、无偿施救本是社会应大力弘扬的一种美德,但如果法律不能保护好心施救者,好心人反被判决赔偿,人心就会变得冷漠,社会就会进入病态。”
立法鼓励见义勇为
如何有效保护施救者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权益不受侵害?陈凯认为,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如在美国,包括美国联邦在内所有州都有《无偿施救者保护法》,豁免见义勇为者在一些特定情形中的责任。
钟晓渝委员解释说,从法律上讲,好心施救者被判赔偿并不是司法不公,而关键是施救者无法在法庭上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法律也无好心施救者免责的规定。所以,美国《无偿施救者保护法》,核心就是鼓励或者保护人们在紧急时刻救助他人。在民事诉讼中,法官也往往在事实的基础上,倾向于无偿施救者,例如坚持“原告证据不足,被告即无民事责任”原则。
特派记者江跃中潘高峰
(责任编辑: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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