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9 16:29 | 来源:四川发布 2022-03-15 18:19:50 | 查看:974次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3月15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座谈会,会上公布了四川省“2021消费维权年度人物”名单。
“为进一步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选树付冬琦等10名同志为四川省‘2021消费维权年度人物’。”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省消委执行副主任孙强宣读表彰决定。
据介绍,此次选树的10名年度人物来自各行各业,多年来积极投身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传播了消费维权正能量,为净化消费市场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付冬琦:用法律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付冬琦,女,中共党员,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
2021年一起李某起诉某捷豹汽车销售公司消费欺诈案让人民法官付冬琦记忆犹新。接案后,付冬琦认真研究了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消法》第五十五条有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认定,结合案涉车辆维修的ERP系统记录,最终查明案涉捷豹汽车的销售商在与消费者订立买卖合同前,早已知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发布了召回通告,在案涉车辆先后两次发布召回公告的情况下,未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规定停止销售,也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向李某交付车辆前甚至未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置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因此在案件审理中,付冬琦没有采纳销售公司“局部瑕疵”以及“局部欺诈”的意见,判决其以购买商品的价款三倍增加予以赔偿,为促进经营者严格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相关义务,起到良好的指引作用。
近年来,付冬琦在审判工作中,立足本职,尽心尽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截止2021年底,付冬琦审理因消费者所购食品存在违反安全标准的案件21件,判决生产者、销售者惩罚性赔偿10件,分别涉及进口食品经营者、未标明基本信息的预包装食品、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等。涉及消费欺诈的案件8件,判决惩罚性赔偿3件,涉及汽车、儿童车等产品。
房美:建机制 搭平台 消费纠纷有“绿道”
房美,女,中共党员,成都市青白江区司法局弥牟司法所所长。
她是一名党龄15年的共产党员,她还是一名基层人民调解员,她更是一名消费维权志愿者。多年来,房美以“联调委”为桥梁,以法治品牌建设为突破口,为专业市场消费者群体提供“一站式”维权法律服务。
担任基层人民调解员和消费维权志愿者以来,房美同志在多次调解消费维权工作中,来回在当事人、专业市场、司法所、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奔波,切身感受到了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的艰辛。2020年7月,房美会同弥牟司法所成立了由弥牟镇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为主任,司法所、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相关负责人为副主任,专业市场管理方为成员的“弥牟镇专业市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联调委”),在各专业市场挂牌设立调解室,建立“三级联调”工作机制,确保消费纠纷能在“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化解”,尽可能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2021年,“联调委”共调解专业市场各类矛盾纠纷240件,协议金额1000余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工作力度,房美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手段,多方协调,建成了消费维权一站式服务品牌--“法治小屋”。2021年9月,王某在位于弥牟镇俊翔市场某商户处购置了3.14万元的铝合金型材用于店面装修。但是在实际装修过程中,王某发现铝合金型材不符合其装修规格,随即要求商户按规格重新发货,而某商户则表示商品属定制产品,如重新发货费用必须重新计算,双方由此发生了严重的分歧,多次协商未果。经俊翔市场调解室日常摸排发现了王某与商户的消费纠纷,调解室随即上报至“联调委”,“联调委”立即将该案指派至“法治小屋”。接案后第一时间,房美立即邀请村级法律顾问对该案的法律关系、法律后果进行了深入详实的分析研判,同时会同司法所、派出所和市场监管所进行了联合调处,仅用了半天时间就促成了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商户亲自上门为王某测量了店面的实际尺寸,王某也为自己的疏忽大意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双方的矛盾纠纷在“法治小屋”得到了圆满化解。截至2021年底,房美同志会同“法治小屋”摸排出消费维权类纠纷、投诉及治安警情等案件苗头、线索共计400余件次,转人民调解73件次、调解成功73件次、履行协议73件次,调解率、成功率、履行率均达100%,履行金额350余万元。
胡艳芳:维权路上热心人
胡艳芳,女,省轻工厅退休职工,成都市消费维权志愿者。
她是一名普通消费者,也是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的消费维权志愿者。多年来,胡艳芳牢固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理念,积极维护《消法》权威,参与各类消费体验、消费调查。
在创建放心舒心消费环境活动中,胡艳芳发现疫情期间一些酒店把关不严,未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部门收到胡艳芳的建议后,立即要求酒店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堵住了疫情防控的漏洞。在调查超市电器卖场活动中,胡艳芳发现破壁机售卖存在虚假宣传现象,向中消协提出了意见建议,中消协为此专门刊发一期关于破壁机的消费警示。在金融业服务消费体验活动中,胡艳芳配合成都市消协与电视台制作了系列金融消费警示节目。在节目录制过程中,胡艳芳发现了一位神情焦急的老人,上前询问得知老人的储蓄卡到了有效期,银行让他换卡时必须缴纳费用。热心肠的胡艳芳带着老人来到兴业银行网点协商沟通,解决了问题。
在众多的维权经历中,有一个案例让胡艳芳记忆犹新。胡艳芳偶然发现自住的房子里被燃气公司安装了两只燃气计费表,缴费时燃气公司收取了两只表的费用,却只列出了一只表的读数。经过多次沟通,燃气公司补齐了另一只表的读数,使两只表的费用和读数一致。但此后,抄表员仍旧只抄一只表的读数,另一只表还有余额时也未通知户主,最终算为滞纳金。胡艳芳多次到燃气公司服务网点沟通,有理有据地讲事实、摆道理,最终燃气公司承认错误,采取措施落实告知责任,对客户每月出账有短信告知,临近缴费期有提醒,把便民服务落到实处。
刘德修:消费维权战线的“拓荒牛”
刘德修,男,中共党员,泸州市叙永县市场监管局消保股股长、消委会秘书长。
他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信念,在维权战线上一干将近20年。
2020年7月,消费者余女士来到消委会投诉称,她在叙永某电器公司购买一台价值3万余元的中央空调,后发现该空调是“串货”机,认为商家欺诈,要求退一赔三。刘德修通过调查了解,该空调确系“串货”机,但属于正规品牌商品,商家将“串货”机销售给消费者时没有告知真实情况,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但不宜认定为欺诈。刘德修同志通过摆事实、讲法理、说情理,积极沟通,努力缩短双方差距,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消费者获得2万元经济补偿,同时商家承诺将该空调质保期由6年延长至8年,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近年来随着经营业态多样化,消费纠纷更为纷繁复杂。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刘德修积极推动消费维权工作不断创新。2017年,他推动叙永县消委会与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设立泸州市首个消费维权调解中心,自调解中心成立以来,调解处理并引导纠纷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3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2018年他推动建立叙永县消费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泸州市司法系统唯一一个消费领域专业调委会。2020年叙永消调委被泸州市人民调解协会吸收为会员单位,他也被泸州市司法局评选为“二级人民调解员”。2021年叙永县消调委调解处理消费纠纷案件30件,为矛盾纠纷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63万元。近年来,叙永县消委会还被《中国消费者报》确定为“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闻宣传联系点”,被省消委会确定为“基层消费维权工作联系点”。
谭蓉:消费维权事业的“领头羊”
谭蓉,女,中共党员,遂宁市市场监管局消保科科长、市消委会秘书长。
消费维权多属平凡琐事,但牵涉民生社会和谐稳定,责任重大。谭蓉多年来始终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消费权益为己任,尽心尽力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在担任消保科科长和消委会秘书长期间,谭蓉受理各类消费投诉、举报、咨询2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9%。在处理消费投诉工作中,她回应诉求“快”、解答咨询“准”、应急处置“稳”,依法公平公正地调解处理了多年遗留的变压器消费纠纷投诉、绿地房地产销售合同纠纷案等消费纠纷,敢于较真的精神得到广大消费者及经营者的好评。
疫情期间,谭蓉“5+2”“白加黑”值守“12315”热线,每日发布热线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为实施市场精准监管提供数据支撑。面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的口罩质量、价格,粮油蔬菜猪肉价格上涨,酒店退订金难等方面的问题,谭蓉积极做好调解工作,同时组织市消委会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发出《致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一封信》,回应社会关切,纾解群众恐慌情绪,要求广大经营者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科学防疫。
为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有序开展,谭蓉积极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行政约谈,促进经营者诚信经营。通过消费维权“五进”活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消法》《民法典》《食品安全法》等进行宣讲,向广大消费者普及法律法规及相关消费知识,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高识假辨假能力,共同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
姚盛:打造专业调解队伍 积极投身维权事业
姚盛,男,九三学社内江市委委员,内江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姚盛具有10年以上保险业高管从业经历和证券业从业资质,多年来他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帮助金融消费者维护权益。2021年,在多家职能部门的支持下,姚盛牵头成立了“内江市银行保险行业纠纷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打造了一支专业调解队伍。他带领团队加强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内江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交通运管部门等协作,受理调解案件39件,涉及金额3775.66万元,调解金额139.08万元,调解成功16件,履约率100%。面对出租车车主的群访群诉,他多次对接交通运管部门、出租车协会,联合多部门推动出租车行业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石琼英:心系消费者 汗洒维权路
石琼英,女,中共党员,峨眉山市黄湾镇天景社区党委书记、主任,峨眉山市黄湾民宿协会会长。
石琼英经年累月默默坚守在基层一线,当好游客的知心者、贴心人,事无巨细、周到服务,在游客中积累了“金口碑”,为峨眉山“金招牌”增添了生动注脚。
位于天景社区的“娥眉山居”民宿集群以其各具特色的精品民宿和无微不至的优质服务,在全省都小有名气。但在起初,由于各家民宿无序竞争,游客投诉居高不下。石琼英她主动带领社区两委一班人,挨家挨户深入走访、收集意见建议,积极推动并成立了有300多家民宿参与的民宿协会,制定协会章程、促进行业自律、进行规范管理。民宿协会一经成立,昔日的竞争对手变成了合作伙伴,大家抱团发展,各种乱象迅速消减,游客投诉也断崖式下降。2021年,石琼英又推动建立了民宿协会党支部,大力开展党员红袖标志愿服务,把党的旗帜高高飘扬在服务游客一线。
在疫情施虐最为严重的时期,为做好基层疫情防控工作,石琼英带队日夜在各个路口设岗劝返来峨游客,同时通知各个酒店、民宿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暂停营业。一天深夜,一家民宿在劝返游客时与游客发生纠纷,游客随即进行投诉。时值深冬,一接到投诉,石琼英一骨碌从床上起来就赶往现场。经了解,几位游客确实是外地人,但在疫情发生之前已在峨眉居住了近半年时间,之前并未离开过峨眉。石琼英随即作出决定,在保障疫情防控安全情况下,根据情况灵活处理,不搞一刀切,并通过社区为其开具车辆临时出入证,方便其采购生活物资,保障正常生活。至此,这起投诉纠纷圆满解决,游客也通过微信向她深深致谢。
石琼英始终把消费者维权工作当作促进社会和谐、增进党和人民感情的桥梁纽带,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回音。仅在2021年,就处理了大大小小50余件投诉,每一起她都耐心、细心、热心地对待,千方百计维护好广大消费者权益,赢得了群众的信赖。
王宇:做消费者的“保护神”
王宇,男,中共党员,峨边彝族自治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
王宇自2017年担任县消委会秘书长以来,在处理每一件投诉时,不论是案值小到3元还是大到60余万元的案件,都亲力亲为,深入调查,用心用情调解每一起消费纠纷。
他处理的“美容消费并不美丽”的美容消费纠纷,让消费者及时获得了退款和赔偿,作为2021年度上半年11大投诉热点案例在中消协网站公布。“一口价黄金换购”纠纷,通过6次调解,彝族老阿妈获得退款,纠纷圆满解决,此案被《四川市场监管》杂志刊载报道。“健身卡不退不转 ' 霸王条款' 无效”案件,获评全省2021年度消费纠纷调处十大典型案例,列入四川2022年消费维权实用手册进行推广。“跨省农资维权助力脱贫攻坚”案件,是发生在2020年的一起农资质量消费纠纷案件,经过王宇长达6个多月的不懈努力,最终跨省圆满解决,帮助峨边县的贫困户挽回经济损失58余万元,完成养殖大棚建设,此案被评为2020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从事消费维权工作以来,王宇同志累计办理消费投诉案件980余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8万余元,接待来访群众2400余人次, 投诉办结率为100%、群众满意度100%,共收到消费者感谢信、表扬信、锦旗15件。
为了做好新形势下的维权工作,王宇同志创新“党建+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向广大消费者发放“维权亲情联系卡” ,有效解决消费者投诉找不到门路、损失难以挽回的问题。他还注重营造维权氛围,在社区、行业、商超、乡镇等地建立起维权联系点、投诉站 26个,让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能第一时间就地、就近化解。近年来,王宇多次获评全市消费维权工作先进个人、乐山市心连心热线办理工作先进个人、峨边县优秀共产党员、脱贫攻坚感动人物帮扶干部。
罗丁尺:用法律武器助力消费维权
罗丁尺,男,中共预备党员,四川宏坤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罗丁尺是一名律师,也是巴中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消费维权志愿者,他充分运用专业优势,助力消费者维权。
2021年8月,罗丁尺接到巴中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科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工作人员称平昌县一名消费者于2019年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小轿车,但使用时间不到两年,发动机就已前后累计修理达3次,怀疑该4S店售出的是二手车、问题车。消费者多次找店家协商处理,但均无结果。接到该案件后,罗丁尺邀约消费者面谈,了解到消费者家庭条件较为拮据,难以承担诉讼费用,决定尽力帮助消费者降低维权成本。整理好案件的相关证据后,罗丁尺来到4S店,对其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说明。最终,4S店为消费者等价置换了一辆新车。
在法治宣传方面,罗丁尺经常利用空隙时间,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为企业、单位、社区提供消费法律法规宣讲,用一个个现实案例,让经营者、消费者、管理者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截至2021年底,他直接参与消费维权专题讲座7场,参与大型消费维权普法活动2场,累计接待消费者50余人,代理消费类诉讼案件5件。
徐顺英:对侵权行为勇敢说“不”
徐顺英,女,自由从业者,凉山州消费者。
徐顺英家住四川省会东县蓝光·蓝色港湾小区,小区共有住户1417户。眼看通过自己辛苦攒钱购买的新房即将入住,徐顺英内心充满了喜悦和激动。可当搬进新家后,却发现家里的天然气不能使用,徐顺英找到物业管理公司,却被告知要去天然气公司开户。心急如焚的徐顺英随即又找到天然气公司了解情况,却又被告知“尚未收到物业允许开户通知”。几经周折,徐顺英内心犹如泼了一盆冷水般,搬新家的喜悦也荡然无存。
再次找到物业已是两天后,物业经理支支吾吾绕着弯解释了半天,徐顺英这才弄明白:原来物业公司要向业主收取3500元开户费才允许开户。对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徐顺英表示无法理解,因为购房时合同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水电气包入户”,为什么要向业主再收一次开户费?收费的依据是什么?费用收取后用来干什么?当天,徐顺英咨询了对相关法律法规较为熟悉的朋友,得知天然气属于房屋建设中需要配备的必要设施,开发商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名称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徐顺英算了一笔账:物业公司对每户业主收取3500元,1417户就是4959500元。
第二天,徐顺英主动承担起小区内普法工作,并细心安抚情绪激动的业主理性维权。在征得大多数业主的同意后,和几名业主代表将蓝光小区所有业主的诉求送到了会东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投诉当天,徐顺英接到了消委工作人员的回复,表示会高度重视这次关乎民生民利的重大群体投诉。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多次调解中,物业公司始终未能提供天然气开户费的收费依据。消委会根据相关规定指出,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规定,“与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最终物业公司和业主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向所有业主承诺,不收取天然气初装费,且不再以任何名义收取该费用。
徐顺英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在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后,选择了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拿起法律的武器理性维权,并将这种理念传达给了小区1417名业主,不仅为大家挽回了经济损失,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张药滟 实习记者 潘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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