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加强未成年人性教育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2022-03-07 17: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21-12-12 09:32:46 | 查看:587次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常常见诸报端,如何防范未成年人被性侵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不足,对性行为缺乏认识,加之处于青春发育期,容易受诱惑、被哄骗。犯罪嫌疑人或者以恋爱为名与其发生性关系,或者强迫恐吓与其发生性关系,甚至个别未成年人因好奇尝试性行为。海南“校长带女生开房”案、河南一官员强奸11名幼女案……类似案件屡见不鲜,政法机关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刻不容缓。同时,未成年人的性教育也成为一个应当引起重视的社会问题。笔者结合以下四则真实案例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2016年,正在某乡村中学读八年级的13岁女生小雨,通过QQ聊天认识19岁的社会青年段某某后,多次发生性关系,小雨发现怀孕后堕胎。案发后,段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而小雨无心继续学业辍学在家。

  2021年,13岁的初中女生娇娇通过QQ认识了已满18周岁刚刚高考的屈某某。二人为体验性刺激,相约多次到屈某某家中发生性关系。因娇娇不满十四周岁,即将步入大学校门的屈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逮捕。

  2014年至2018年五年间,年逾六旬的侯某某多次以姑父名义,将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小学女生小丽从县城某小学带出实施性侵和猥亵。

  2016年的一天,家住农村的10岁女孩小芳被同村60多岁的叶某某猥亵,其后五年间,叶某某多次用小恩小惠与其发生性关系。

  这四则案例可以说是令人触目惊心。笔者在办案中了解到,四个被害未成年人家属表示从未对子女进行过性教育,认为孩子长大了自然知道,事情发生后才后悔。可见,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都是相当薄弱。

  对于强奸、猥亵犯罪者的惩罚,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更是作出了更细化更明确从严从重打击的规定。但同时,只有防患于未然,才能避免或者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

  首先,家庭要做好孩子的性启蒙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性教育、情感教育是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家长要及时开始性教育,科学地回答孩子的提问,从小给孩子灌输一个对待“性”的正确态度,使孩子从小就树立性防范和保护意识。

  其次,学校要做好学生的性科学教育。要向学生传授科学的性知识,引导他们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性;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性道德意识,教育学生把男女交往中的两性关系建立在伦理道德上,让他们自尊、自重,具备人的尊严和自制力;要教育学生防止性引诱,拒绝低俗的小说、电影、电视、书刊、网站、淫秽录像等,在学生头脑中筑起一道自觉拒斥不良性刺激的思想屏障;要教育学生防止性侵害,使其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不致在不利的环境中向错误和迷乱妥协。

  最后,未成年人保护应该是一个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我们要有针对性地监控手机、网络等新媒体,杜绝不良内容侵蚀孩子的思想认知,要有计划地开展青春期教育、性教育,构建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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