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11 22:03 | 来源:解放军报 2022年2月9日 第08版 | 查看:6584次
■曲 颖 本报记者 孙兴维
开栏的话
基层有所呼,机关有所应。近年来,各级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为基层服务、为基层解难、为基层减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必须承认,随着强军兴军步伐加快,基层建设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需要及时关注及时回应及时解决。从今天起,本版开设“寻呼台”专栏,针对基层官兵在训练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特别是有关政策制度方面的疑惑,邀请权威人士或联系有关部门进行阐释解答,旨在搭建起一个沟通上下、互通有无、服务基层的平台。
2022年1月1日,《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寻呼台”栏目将围绕其贯彻落实情况推出一组策划,敬请关注。
栏目主持人:徐 雯
某部干部张冲:
前段时间,我母亲时不时剧烈腹痛,于是我带她到北部战区总医院就诊。经过一系列的检查诊疗,她被确诊为慢性结石性胆囊炎急性发作。肝胆外科主任张巍考虑到我母亲伴有心脏基础疾病,且正在服用抗凝药物等因素,认为不适合手术,便建议通过口服药物、合理饮食等方式进行治疗。
正常情况下,此次就诊费用为1709.76元,因为我们享受优惠医疗政策,缴费时只交了1418.21元。可是看着发票我还是有些疑惑:军保统筹金额为291.55元,不是说门诊优惠20%吗,怎么我们享受到的优惠没有达到这个比例?
编辑部寻呼:
自2022年1月1日起,《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军官、军士的父母和配偶父母到军队医院就医,经医保结算后享受优惠,门急诊费用减免20%、住院费用减免50%。
但在现实操作中,不少官兵有着和张冲相似的困惑:就医费用确实有所减免,但有时似乎没有达到《规定》所说的比例,这是为什么?军人军属医疗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在哪里?享受医疗优惠政策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我们就这些问题请教了北部战区总医院医保办公室主任高轶,请他为大家作出权威解答。
记者:请问张冲母亲就医费用的减免为什么没有达到20%?
高轶:实际上达到了。《规定》中的优惠,是在医保基础上的优惠,有些人将其理解为“医保不核销的费用都由军队负责”,这种解读是错误的。
减免20%费用指的并不是全部费用的20%。军人家属军保统筹金额,是指门诊就医总费用中的个人负担总金额减掉实际支付起付线(门槛费)和完全自费的费用之后,剩余金额再进行减免。
以张冲母亲的就诊情况为例。她作为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她到的是北部战区总医院普通门诊就医。此次就诊共有两个完全自费项目,金额分别为242元和10元。按照《规定》,军官父母到具有医保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经医保结算后,门急诊费用予以减免20%,住院费用予以减免50%。沈阳市作为暂未施行普通门诊费用统筹结算的地区,按照就医地医保政策,扣除完全自费的部分,其余费用予以减免。因此,张冲母亲本次就医的军保统筹金额,应为总费用1709.76元减掉完全自费金额252元后,再乘以20%,即291.55元。
记者:您特意提到了张冲母亲的参保地,参保地不同对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会有影响吗?
高轶:是的。在暂未施行普通门诊费用统筹结算的地区参保,不涉及起付线费用(门槛费为0),个人承担就医地规定的完全自费的费用,其余费用进行减免。如果在北京等已实行普通门诊统筹结算的地区参保,个人承担当地医保政策规定的起付线以下(门槛费)和就医地规定的完全自费的费用,其余费用进行减免。
记者:按照《规定》,住院费用可以减免50%,这部分减免费用的计算也涉及起付线吗?
高轶:是的。但在住院费方面,因各参保地医保均已实行统筹结算,并开通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所以情况相对简单:经医保结算后,个人承担参保地规定的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的费用,就医地规定的乙类项目中个人先行负担部分和就医地规定的完全自费的费用,其余费用的50%军队予以减免。
记者:前面我们谈到的这些情况,同样适用于军人配偶和子女享受优惠政策吗?
高轶:适用。只是军人配偶、子女享受的优惠力度相对更大。18周岁以下军人子女和持军人保障卡的军人配偶,由优惠医疗调整为免费医疗,即在军队医院就医直接减免100%的费用。
记者: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过程中,是否还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高轶:如果军人家属入院前未能办理异地医保转接手续,这种情况下是无法直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不要着急,先全额缴纳医疗费用,然后出院返回参保地完成医保结算,并将医保机构出具的审核单据送往经治医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医院会退返就医人员应减免的医疗费用。
制图:扈 硕
上图资料来源:解放军总医院京中医疗区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医疗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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