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结婚证不是掩饰犯罪用的

发布时间:2022-01-25 22:04 |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2年01月21日 15:26 | 查看:811次

中新网1月21日电(彭宁铃) 近日,陕西一公司高管家暴妻子的视频惹怒全网,视频中,男子当着年幼孩子的面,连续暴打妻子头部,而被打女子毫无还手之力,还在不断保护安慰孩子“别怕”,视频画面让人揪心、愤怒。

  20日,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关注到公司综合部副经理殴打妻子事件,对他的家庭暴力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并决定对其停职并移交纪委进一步调查处理。陕西省妇联高度关注该家暴事件,对施暴人这一恶劣行为进行强烈谴责,表示将根据受暴当事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帮助等。

  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政府相关部门、妇联、传媒、学校等均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活动,根治家暴滋生的土壤。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2016年,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生效,其中明确如此规定。民法典也已将此作为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全国妇联权益部2021年曾专门发布《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对“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及“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等作出详细说明,用于帮助受害人树立证据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多年前,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曾在中国社会激起有关家暴的热烈讨论,20多年过去,时过境迁,无论是舆论共识,还是法治保障,社会对家暴的态度都更加旗帜鲜明,然而,家暴作为一种“沉默”的社会顽疾,依然时常引发舆论的强烈反响。

  遏制家暴,不能只寄希望于受害者自己站出来。我们批判过“家丑不能外扬”,但对于弱势一方来说,面对暴力,逃离远比外人想象的要难。我们鼓励更多受害者不再沉默的同时,更要呼吁社区、妇联、司法等部门,不能总是事后作为,对于暴力的发现、干预和介入应是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职责所在。

  遏制家暴,不能只寄希望于监控器能拍下所有。家暴的隐蔽性、“取证难”是公认的客观现实,但是,在涉家暴的诉讼案件中,司法部门应积极发挥依职权调取证据职能,不能苛以受害方过重的举证责任,同时,要将人身保护令等制度用到底、用到位,“法不进家门”的观念必须破除。

  遏制家暴,不容任何“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和稀泥。家暴不是家务事,对家暴零容忍,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面对暴力犯罪,任何“忍一时”“退一步”的劝和、护短、当和事佬都是包庇、纵容、助纣为虐。

  陕西公司高管家暴妻子事件发生后,有网友评论,“结婚证不是掩饰犯罪用的”。的确,家是社会的最小单位,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反对家暴,需要全社会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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