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05 22:05 | 来源:河南法制报 2008-06-26 13版 | 查看:16639次
核心提示
近10年来,云南镇雄县母享镇的大量农村青年涌入城市打工,被该镇三家寨村远近比做“西门庆”的中年农民杜凤华竟然趁10余名男子外出之机,先后与他们留守家中的妻子勾搭成奸。隐情败露后,杜凤华指使情妇苏琴用安眠药毒死其丈夫吴学范和两个孩子,及时识破杜凤华阴谋的吴学范纠集家族中7人,以苏琴为诱饵,设计诱出杜凤华后将其活活打死在荒郊野外。案发后,将杜凤华故意伤害致死的吴学范等人全部落入法网。此案经镇雄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已于6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
贪腥招来杀身祸
案情回放
吴学范外出打工期间,其妻苏琴与同村村民杜凤华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在家乡的吴维香遂将此事电话告知吴学范,待吴学范返家后,经家人劝说,吴学范与苏琴和好。此后,杜凤华仍多次打电话给苏琴,要与苏琴继续保持关系。
2007年11月20日上午,吴学范在其家中的窗台上发现有白色药品,怀疑系杜凤华所为。当邻居王启珍、王富权、邓声先等人到其家时,吴学范遂叫苏琴按“免提”键拨通杜凤华的电话,对方在电话里称:“这种药不是治疗胃病的,是安眠药,你看着办。”苏琴问:“孩子怎么办?”杜凤华称:“全部接收。”听完杜凤华的话后,吴学范气愤难平,随即找到自己的哥哥吴学富,只有把杜凤华打残才能避免他再纠缠苏琴。此后,吴学范又要求其妻苏琴自己的脚被打伤为借口将杜凤华骗出,再对其实施殴打。
“西门庆”魂断“杉树林”
当晚,吴学富邀约吴维香及吴传东、吴学万、吴学金、吴维平与吴学范、苏琴一同到腮嘎组的“杉树林”。吴维香将到场的吴传东、吴学万、吴学金、吴维平、吴学富、吴学范、吴维香分成3组。之后,由苏琴拨通杜凤华的电话,谎称自己被吴学范打伤腿,行走不便,要杜过来背她。
信以为真的杜凤华应约来到“杉树林”,吴学范抄起一根木棒猛击杜凤华的头部,苏琴因害怕逃离现场;遭遇迎头痛击的杜凤华转身欲逃,吴学富、吴学范、吴维香3人便持棒追赶,吴传东、吴学万、吴学金、吴维平等人在后参与追赶。其间,吴学富、吴学范持木棒边追边对杜实施打击,当杜凤华倒地后,吴学范又用木棒打击杜的胸部、腿部。之后,吴学范等人遂逃离现场。杜凤华因四肢骨折、脱位导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吴学范、苏琴到雄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吴学范、吴学富有期徒刑10年;判处吴维香有期徒刑6年;判处苏琴有期徒刑3年。(据《生活新报》)
法官点评
法官赵彦峰:虽然致人死命,但是被告人却没有被判处死刑,法院而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对4人判处有期徒刑,主要原因是被告人作案出于泄愤的目的。虽然故意将他人殴打致死,但是他们的行为应为故意伤害罪中较重的情节。其中的吴学范提出犯意,并积极实施伤害行为;吴学富邀约他人参与,其具体实施伤害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吴维香、苏琴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吴维香参与组织协调、作用较大,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予以处罚。吴学范、苏琴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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