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04 22:27 | 来源:解放军报 2020年5月12日 第10版 | 查看:1809次
公益诉讼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军事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服务强军目标、服务备战打仗、服务依法治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国防和军事利益,是军事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使命。
军事检察公益诉讼军地互涉性强,需要整合军地资源、发挥协作优势,形成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的整体合力。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对于严密协作体系、规范协作运行、增强协作实效,推进军事检察公益诉讼深入开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今日本版刊发有关部门就印发《意见》答记者问,以及军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经验做法。
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基本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就印发《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姜 欣 钟名成 连惊森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有关情况,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谈谈制定《意见》的重要性必要性。
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作出部署。通过公益诉讼职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国防和军事利益,是军事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当前,破坏国防设施、危害军事安全、侵占军用土地、侵犯军队军人权益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和制约部队战斗力建设。这些问题多为军地互涉,权益受损方和损害结果在军队,部分问题责任主体在地方,需要军地检察机关发挥协作优势,联合执法办案,形成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的整体合力。《意见》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推动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全面、深入、高效开展,形成共管、共治、共护国防和军事利益良好工作格局。
问:请谈谈《意见》的起草过程。
答:《意见》从起草到出台历时近一年半。2019年初,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成立工作专班和专家顾问组,对办理军地互涉公益诉讼案件的重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组织调研组赴各战区军事检察院和基层军事检察院进行专题调研,到地方检察院实地考察,深入分析矛盾问题,梳理总结成功经验。召开全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围绕加强军地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重大问题集智攻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多次组织座谈研讨,在相互交流中凝聚共识。《意见》起草过程中,还广泛征求军地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经过层层审查把关,形成了最终稿。
问:制定《意见》主要遵循什么原则?
答:制定《意见》,既体现方向性、原则性,又注重实践性、操作性,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突出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确保公益诉讼协作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二是坚持依法依规,以宪法、法律为依据,遵循诉讼规律和法律监督规律,对协作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方式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强化问题导向,聚焦解决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拿出切实管用的措施办法。四是注重继承创新,在深入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改进工作模式,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公益诉讼协作工作创新发展。
问:请谈谈《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意见》共分4个部分:一是把握总体要求,明确了协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二是丰富协作内容,明确了协作案件范围、协作案件管辖、线索移送、调查取证、诉前程序、提起诉讼、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7项内容。三是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了建立日常联络、联席会议、一体化办案、资源共享和技术支持、交流培训等5项机制。四是务求协作实效,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调查研究、工作宣传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问:《意见》对协作案件范围作出哪些规定?
答:目前,法律明确规定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主要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雄烈士保护等5大领域。实践中,侵害国防和军事利益的行为大多属于“等”外领域,需要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意见》提出,加大对破坏军事设施、侵占军用土地等涉军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积极稳妥探索办理在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国防资产、军事行动、军队形象声誉、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公益诉讼案件,着力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
问:《意见》对军地互涉公益诉讼案件管辖作了哪些规定?
答:《意见》规定,当事人是地方单位或者人员的由地方检察机关管辖,是军队单位或者人员的由军事检察机关管辖。对于管辖不明确、事实不清楚的案件线索,要进行审查评估,必要时可以调查核实,属于本院管辖的及时立案调查;属于对方检察院管辖的,及时将案件线索和相关材料向对方移送,接收方应当及时反馈线索处理或案件办理情况。
问:《意见》对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办案程序作了哪些安排?
答:《意见》明确,在进行调查取证时,军地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对方在专业领域调查取证提供支持。在诉前程序中,军地检察机关可以联合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建议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可以支持起诉;办理涉军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可以联合发出检察建议、联合督导履职、召集军地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磋商。对军地互涉公益诉讼案件提起诉讼,军地检察机关可就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诉讼请求等进行充分磋商,探索共同派员参加庭前会议,对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给予支持。
问:《意见》为什么强调要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答:当前,危害国防和军事利益问题复杂多样,公益诉讼案件的军地互涉性强,行业领域特点明显。《意见》强调,军地检察机关应当认真研究相关领域、重点环节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突出问题,联合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及时推荐推送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以个案办理推动行业系统整治,实现公益诉讼效益最大化。
问:《意见》明确了哪些协作工作机制?
答:《意见》主要明确5项工作机制:一是日常联络机制,做好沟通协调、线索移送、文件传输等常态化联络工作。二是联席会议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案件办理情况,研究会商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舆情以及突发敏感性问题。三是一体化办案机制,根据需要成立协调小组,探索建立联合办案指挥中心,实现办案风险评估、办案力量调配、办案工作指挥方面的协同配合。四是资源共享和技术支持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资源整合,探索共建信息平台,共享优待政策,共用技术专家库。五是交流培训机制,定期开展业务交流,派员进行见习锻炼,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问:应当怎样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一是认真学习领会,采取专题学习、集中宣讲等多种形式,组织检察干部认真学习《意见》,掌握主要内容,把握实践要求。二是健全措施规定,成立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协作工作细则。三是强化督导落实,加强对《意见》贯彻落实的检查督查,推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不断提高协作工作质量效益。
守护英烈“安息地”
——陕西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活动纪事
■汪 睿 吴娟丽
今年清明前夕,西安烈士陵园内,军地检察官对烈士陵墓环境及公益设施管理规范情况,进行逐一检查。这是西安军事检察院联合陕西省地方检察机关,对英烈纪念设施保护活动整改情况“回头看”的一幕。
有段时间,社会上曾出现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抹黑英烈、破坏污损英烈纪念设施的现象。
“捍卫英雄烈士的荣誉与尊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西安军事检察院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倡议,军地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活动。他们共同制定下发《关于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通知》,要求军地检察机关针对侵害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行为,开展信息摸底、线索摸排、案件办理等法律监督工作。
西安军事检察院立即行动,走访陕西省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等,对辖区内烈士陵园等纪念设施的名称、位置分布情况进行摸底。一场用法律利剑守护英烈“安息地”的行动,在三秦大地拉开帷幕。
军地检察机关明确任务分工,多渠道开展调查摸排。陕西省各地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与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接,按照区域设置展开拉网式实地排查。西安军事检察院集中利用20天时间,分赴多地对45处英烈纪念设施进行突击式检查。
经过对全省186处英烈纪念设施逐一摸排,军地检察机关梳理出纪念设施修缮维护不及时、陵园环境差、陵园土地设施被挪用等问题。西安军事检察院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反复研究,决定向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对全省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展开集中整治和整改。
“每一位英烈的墓碑上都铭刻着用生命谱写的故事,都是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我们要守护好、发扬好!”去年8月,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向有关区县传导压力、交办问题清单,一场整改活动在全省迅速展开。
为进一步增强教育功能,陕西省在部分县级以上烈士陵园建设32座英烈纪念墙,英烈纪念设施整体面貌有了明显提升。
一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就英烈纪念设施保护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书47份,全部得到整改。西安军事检察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和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还逐步建立了考核评价、定期排查等制度,将专项保护活动情况纳入陕西省公益诉讼工作考评内容,逐步实现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给战鹰一片净空
——兰州军事检察院依法为空军某团维权纪事
■孔 健 徐腾跃 本报记者 李建文
夜色如墨,空阔的机场静候着夜训结束后返航的战鹰。
结束训练,西部战区空军航空兵某团飞行三大队大队长李一告诉记者,机场净空区内违建超高信号塔全部整改到位,降落风险大的隐患得到排除,飞行员驾机训练更放心了。
该团团长介绍,近年来,机场四周净空保护区范围内,地方单位先后建起很多信号塔。有些信号塔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军用机场净空规定》向部队报备审批,也没有安装航空障碍指示灯,部分信号塔严重超高,直接危害战机起降安全。
“一次夜间飞行训练中,飞机在完成一个大角度转向动作后,突然发现航路上有一座高塔……”回忆那次险情,李一坦言,这给正常飞行训练带来了隐患。后来,该团专门研究调整了训练飞行航线。
“《军事设施保护法》明确规定,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修建超出机场净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但对‘谁负责、追谁责’没有具体规定。”部队多次要求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整改,但一直收效不大。去年9月,该团向兰州军事检察院请求依法帮助解决。
兰州军事检察院调查后发现,违规建造的铁塔包括通讯信号塔、高铁信号塔,如果全部拆除,不仅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会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在依法维护军事利益的同时,也要兼顾经济民生,争取实现双赢。”西部战区第二军事检察院领导说。
兰州军事检察院和当地人民检察院组成联合专案组,通过联合调查取证、梳理法定职责、研究侵权主体,最终确定向地方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对超高信号塔进行整改。
由于拆建审批手续繁杂,军地检察院协调地方有关单位,启动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针对军地对测算数据、净空区范围认定不一致等问题,兰州军事检察院协调聘请专业测绘单位对净空区内信号塔的经纬度、高程、水平距离等关键数据逐一测量,修正双方测算数据。
联合专案组与技术部门多次研究论证,反复模拟试验,最终形成拆除、移动、降低,或是安装航空障碍指示灯等多措并举的整改方案,在保证飞机安全起降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的影响。
依法守护机场净空,建立制度机制是长远之策。按照“依法立制、标本兼治、军地共管、军民共赢”的思路,兰州军事检察院与该团驻地检察院及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制订了保护净空的制度,以便更好确保战鹰安全飞行。
依法依规治顽症
——拉萨军事检察院破解军用土地被非法占用难题纪事
■陈 鹏 本报记者 郭丰宽
“非常感谢军事检察机关积极作为,帮我们推动解决了老大难问题。下一步,我们一定认真履行好军用土地的管理职责。”4月初,拉萨军事检察院按规定督查西藏某地一起非法占用军用土地案件整改落实情况时,驻藏某部领导对检察官表示感谢。至此,这个长期未能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通过拉萨军事检察院公益诉讼,仅用4个月就取得实质性进展。
原来,驻藏某部有两宗军用土地长年被占用。一宗土地存在乱采乱挖等问题,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另一宗土地被违规建起房屋设施。近年来,该部多次与有关部门和人员沟通,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
去年下半年,当地人民检察院对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立案调查,展开公益诉讼。得知此处为军用土地后,地方检察机关立即逐级上报。
拉萨军事检察院收到地方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后,联合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展开走访调查取证,并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及人武部等14家军地单位,召开涉军公益诉讼案件整改工作推进会,细化分工、明确责任。
同时,拉萨军事检察院依法向部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履行军用土地监管职责,清理历史遗留问题,修复被破坏的土地,确保国防和军事利益不受侵害。
在军事检察院的协调推进和积极督导下,该部与当地自然资源局明确了军用土地边界,生态环境部门清运违规堆放的垃圾,部队建起围墙围栏,立起军用土地警示牌……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遗留多年的维护部队权益疑难问题,依法依规迎刃而解。办案中,军地检察机关密切协同,联手发力,既解决了老大难问题,又维护了驻地军民关系,实现了多赢的良好局面,推动了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从“独角戏”走向“大合唱”。
拉萨军事检察院以办理此案为契机,加强与纪委、监察、审计等执法部门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强化公益诉讼的制度保障。4月中旬,拉萨军事检察院同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建立了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军地检察机关将联合西藏驻军和武警部队开展军用土地保护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国防利益,推进部队战斗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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