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4 22:44 | 来源:人民网 2015-04-27 16:36 | 查看:1064次
杨建国
劳动模范是时代的标杆,劳模精神是宝贵的财富,劳模的血液里流淌的是爱岗敬业、争创一流、敢于担当、勇于创新、淡泊名利和甘于奉献。历数耳熟能详的劳模之星,从时传祥、王进喜,到李素丽、袁隆平,再到许振超、郭明义等,每个时期的劳模,都是时代的精神符号和力量化身。今年“五一”劳动节前夕,党中央、国务院又将表彰一批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可以想像,在人民大会堂庄严隆重的颁奖台上,他们将收获人们发自内心的掌声和点赞。
但是,劳模也是劳动者,在获得鲜花和掌声的同时,也希望通过劳动获得更好的生活。我们在提倡学习劳模精神,赋予劳模精神奖励的同时,也应该重视和保障劳模的生活待遇。如果劳模的奉献和回报长期反差过大,难免挫伤劳模的积极性,劳模精神的效应也会相应受损,“崇尚劳模、争当劳模”恐怕会成为一句缺乏新引力的口号。
客观而言,这些年,在劳动伟大、劳模光荣的社会共识之下,劳模的福利待遇有了明显改善,但部分地区的劳模待遇仍不尽如人意,劳模流汗又流泪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生产一线的劳模虽然勤勤恳恳为单位敬业奉献,但待遇并不高,可能还不如班组长等最基层的管理人员;超强度的工作给劳模的身体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伤,医疗待遇却无法保障;还有一些劳模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下岗失业,工作没有保障;在部分贫困地区,劳模退休了,为单位、为社会奉献了一辈子,退休待遇却得不到保障。“谁让咱是劳模呢”,成为一句“无奈”的调侃。
鲜花和掌声是对劳模的肯定,待遇保障和优待措施更是对劳模的尊重和回报。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讲过,“必须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崇尚劳动,造福劳动者。”在当今社会,劳模更应该享有美好的生活。创造更多便利和优待,让劳模生活得更好,更有尊严,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首先,要重视劳模的基本待遇。要使劳模待遇制度化,可执行,有监督。在收入待遇、医疗保障、就业保障、困难帮扶、落户政策等方面保障劳模的基本待遇。国家可以有统一的政策,各地可以有具体的细则,全方位保障劳模的日常工作和生活,让劳模安心工作,乐意付出。
其次,要完善劳模的优待措施。很多地方都有独具特色的劳模优待措施,景点免票、看病免挂号费、坐公交车免费、保障房优先等等。各地可以相互借鉴,相互学习,深挖优待劳模的潜力,让优待劳模的措施不断升级,提高劳模证的“含金量”。一本劳模证,走到哪里都吃香,这是何等的优越感和自豪感。
最后,要加强对劳模的关心关爱。对用人单位来讲,每一个劳模都是一面旗帜,不管是在职的还是退休的,都要给予足够的关心和关爱。政府和社会组织提供广泛性的“高大上”的关怀,用人单位则应提供细致入微的关怀。劳模聚会、劳模慰问、劳模体检、劳模休养可以有,劳模生日慰问、劳模结婚祝福、劳模命名荣誉等定制的个性化关怀也可以有。
保障劳模的各项待遇,让劳模劳有所得、住有所居、病有所医、困有所帮、业有所乐、老有所养。用心关爱劳模,我们能做的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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