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厅官被判9年 曾是衢州最年轻副处级女干部(图)

发布时间:2019-12-05 22:23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9年12月4日 第7版 | 查看:3445次

诸葛慧艳,浙江省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曾任衢县(衢江区)县(区)委副书记、龙游县县长、龙游县委书记、衢州市副市长以及衢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等职务。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于2019年2月被立案审查调查。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林珊 摄

她曾是浙江衢州市级机关最年轻的副处级女干部,也曾是衢州6个县(市、区)唯一的女书记。然而,遗憾的是,在她历经仕途辉煌即将退休之际,却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成了党的十九大以来浙江落马的首个女性厅级干部。

9月11日上午,站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的被告席上,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诸葛慧艳在作最后陈述时泪如雨下:“从前我的家人一直以我为傲,现在的我却给他们带来了无尽的痛苦。”

后悔已是徒劳。11月21日上午,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诸葛慧艳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诸葛慧艳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查,诸葛慧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2003年至2018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落户、项目审批、减免处罚、职务晋升、工作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0.25万元。

细数诸葛慧艳贪腐的具体情形,除后期假借民间借贷敛财之外,不容忽视的还有长期收受下属、企业等以节日慰问名义送来的各类款物。她的违纪违法行为是严重的,留下的教训也是深刻的。正如她在法院宣判后含泪总结的警示“莫因恶小而为之”,党员领导干部须牢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否则必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堤坝”毁于收礼的“蚁穴”

反溯堕落轨迹,诸葛慧艳说她的“堤坝”毁于收礼的“蚁穴”。

从34岁成为衢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开始,诸葛慧艳作为一名被组织重点培养的干部,此后得以在多个重要岗位锻炼,成为不少老板和下属的“围猎”对象。

“一开始我也是有敬畏之心、注重廉洁自律的。随着任职时间变长,与部分老板和下属的关系进一步走近,逢年过节他们给我送礼金礼卡和贵重物品,我也开始收了,认为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没什么大不了的。”诸葛慧艳表示。

“拜年”,成为一种让她和“围猎者”都觉得合适的方式。“与平日里的权钱交易相比,借年俗之名,‘围猎者’可以掩饰投机钻营的尴尬,下属们可以放下心中的忐忑。”审查调查人员介绍,在这个堂而皇之的借口下,从1997年走上领导岗位开始,诸葛慧艳的每一个春节都过得十分热闹。

从一开始2000元的礼金,到后来2万元的拜年红包;从收下老板感谢她办事送来的购物卡,到笑纳下属感谢她帮忙调整职务送来的金条……据不完全统计,仅1998年至2018年每年春节前后,诸葛慧艳收受他人所送各种款物价值近110万元。“这还不包括一些人在其儿子留学、结婚和孙子满月时送来的红包,以及在其出国考察期间以各种开销名义送来的钱款。”有关审查调查人员告诉记者。

“那时候觉得过年过节送东西,就是一种风气,后来回过头想想,他们看中的是我手中的权力。”诸葛慧艳在接受审查调查时说,她的这种心理不过是给自己找了一个心安理得的借口罢了,根本原因还是其政治立场不坚定,在与下属及企业老板的交往中丧失了原则、突破了底线。彼时,在这种自认为合情合理的人情交往中,诸葛慧艳越陷越深,贪欲也越来越大。

一些接触较多的老板开始用其他方式投其所好,彼时经营混凝土生意的金某某就是其中一个。2002年,金某某主动邀请时任衢州市衢江区委副书记的诸葛慧艳以借款名义到其企业来“投资”,约定满3年归还本金、第4年至第10年每年按25%支付利息。诸葛慧艳欣然答应,并以其丈夫汪某某的名义向金某某的混凝土项目“投资”50万元。

而金某某早就打好了如意算盘:领导干部来“投资”不仅能带来资金,更重要的是以后办事有靠山。果不其然,第二年,诸葛慧艳担任龙游县委副书记、代县长,适逢龙游县商品混凝土项目公开招标,诸葛慧艳分别给县建设局负责人和分管副县长打了招呼,最终帮助金某某的企业顺利中标。

这种“我帮助他,他感谢我”的方式,让诸葛慧艳和一些老板的利益捆绑越来越紧,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开始坍塌。

“投资”逐利坠入深渊

“小节”未守,贪欲横生。审查调查人员发现,诸葛慧艳违纪违法行为有着从小贪到巨腐明显的演变过程。

2009年5月,刚担任衢州市副市长的诸葛慧艳准备在衢州市区购置一套房产,为感谢当年诸葛慧艳的帮忙,金某某以投资分红的名义主动打给她一笔87.5万元的钱款。

事实上,早在2003年年底,为了在职务升迁中避嫌,诸葛慧艳已经从项目中撤回了50万元本金,并拿到了金某某支付的利息2.7万元,同时约定不再享受分红。但在时隔6年之后,当金某某再次提出仍以当时投资金额给予分红时,诸葛慧艳并没有拒绝。

“特别是2011年担任衢州市委宣传部长以后,已经55岁的诸葛慧艳觉得自己快退休了,提拔无望了,便把相当一部分精力放到了思考怎样去放款谋利上,想为自己养老做准备。”审查调查人员说,自此,她往外放款“投资”的频率越来越高、金额越来越大。

据诸葛慧艳回忆,她向企业违规放贷的事情大部分发生在2011年到2016年间,放贷的区域主要是工作过的龙游县、衢州市,放贷对象多是以前她帮过忙的。而企业老板为了表示感谢,就主动伸出欢迎“投资”的橄榄枝,并表示给以高息回报。

衢州市某造纸企业,是诸葛慧艳从中获益最大的一家。2008年,该企业负责人叶某某为感谢她此前在企业搬迁、项目落地、继续享受企业政策福利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主动提出让她来“投点钱”。考虑到叶某某企业的效益不错,“投资”应该没有风险,诸葛慧艳便让丈夫汪某某出面以年利率30%向叶某某出借60万元。2011年,因为觉得30%的利息很是诱人,又以弟媳曹某某的名义追加投资,截至2018年,诸葛慧艳实际收受叶某某以支付高息的方式输送的贿赂184万元。

2014年3月,诸葛慧艳又在明知金某某没有借款需求的情况下,主动要求以儿子的名义借款150万元给他。这一“借”,“借”到2018年11月,“借”出利息141万元。“当时的诸葛慧艳但凡问一问自己,为什么在没有借款需求的情形下,企业主还愿意借款并支付高额利息,她也不至于沦落至此。”浙江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不过,那时候的诸葛慧艳已然被“利”字冲昏了头脑。

扭曲的顶梁柱倒了

诸葛慧艳在忏悔书中写道,自己是大家庭里的顶梁柱。作为四个兄弟姐妹中的老大,她以各种方式帮衬自家弟弟和妹妹营生。只不过现在回过头看,这根顶梁柱从一开始就歪了。

她的所作所为不仅毁了自己的小家,也把自己的兄弟姐妹带上了一条歪路。

1997年走上领导岗位后,诸葛慧艳就把在金华老家做运输生意的弟弟叫到了她工作的衢县,并应弟弟所托不断帮他打招呼、揽生意。其间,自己也参股投钱在弟弟的生意里,从中获益不少。

从1998年到2018年20年间,诸葛慧艳由丈夫汪某某出面在其弟的运输车辆上投资近90万元,获利约100多万元。2006年,弟媳曹某某和妹妹办了一家公司,汪某某又投资10万元给弟媳做水泥生意,从中获利近100万元。

“当时认为帮衬兄弟姐妹是理所当然,现在看来这些做法都是在亲情掩盖下的违纪违法行为,实在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诸葛慧艳表示。

就这样,诸葛慧艳在这条歧路上越走越远。2012年,她的弟弟开始做粉煤灰生意,诸葛慧艳利用职权帮他联系了3家企业的粉煤灰业务,并没有出一分本金的她,后来收了弟弟给的近80万元利润分红。

这3家企业中,就有金某某的企业。2017年,金某某准备再办一家环保建筑构件公司,并让诸葛慧艳的弟弟到公司做相关筹备工作,这自然让她对这家公司的事情格外上心。“当时,企业在审批环节中遇到一些问题,诸葛慧艳立刻出马搞定了此事。”审查调查人员介绍,这让诸葛慧艳、其弟弟和金某某三人的关系越来越紧密。

2018年12月,浙江省委巡视组对衢州开展巡视。与此同时,该省也启动了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整治工作。感觉到可能要出事的诸葛慧艳向金某某提出,中止之前以儿子名义进行的投资,没想到在金某某的劝说下,她又改成以弟弟的名义继续投资:“万一真有事,也不是我和你的事,而是我和你弟弟的事。”

今年1月接到浙江省纪委监委函询通知后,诸葛慧艳仍竭力隐瞒自己违规借贷的情况,并找相关人员统一口径,转移家中赃款赃物。殊不知此时的挣扎,只会让她在泥潭里越陷越深。

2019年的春节,被诸葛慧艳称为是过得“最简单”“最悲惨”的一个春节。“想到这次可能是自己最后一次陪80多岁的父母吃年夜饭,就禁不住失声痛哭。”她坦言。

春节后不久,诸葛慧艳便被浙江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她感慨道:“我终于认识到人生最重要的不是金钱、地位、权力、物质,而是自由、平安和健康。”只是这样的认识对她而言已然太晚,唯有以其前车之鉴警示后来人。

(本报记者 颜新文 黄也倩 通讯员 吕玥)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小节”未守 “大劫”难逃 ——浙江省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诸葛慧艳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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