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在为黑恶势力“撑伞”?这些案例告诉你(3图)

发布时间:2019-02-16 20:40 |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8-11-13 07:58 | 查看:1506次

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系列策划(上期)

  【编者按】近日,被曝光“与黑老大称兄道弟、‘肝胆相照’”的湖北省黄冈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汪治怀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引发广泛关注。涉黑腐败,是最“黑”最“恶”的腐败之一。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部署,紧盯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挥出重拳,坚决惩治。

  打蛇打七寸,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走向深入,必须把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作为重点,“扫”到要害,“除”到命门。那么,都是谁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他们的招数有哪些?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用一系列典型案例为您详细解答。

  今天推出上期,聚焦哪些人在为黑恶势力“撑伞”?

  今年10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五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在此前后,各地纪委监委也通报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

  梳理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可以发现,“保护伞”涉及省、市、县、村多级。从级别看,既有省综治办原主任这样的正厅级干部,也有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这样的基层党员干部;从领域看,既有政法机关党员干部,也有与黑恶势力获取经济利益关系密切的审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还有村“两委”、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等。

  第一类:政法机关党员干部

  从一系列被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政法机关党员干部被腐蚀风险较高。涉黑涉恶势力大都存在通过暴力手段强迫他人等违法行为,为逃避惩处,他们往往费尽心思拉拢处在执法一线的政法机关党员干部。极少数党员干部没能抵得住诱惑,成为其“保护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五起案例中,涉及政法机关党员干部就有三起。

  典型案例:

  湖北黄冈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汪治怀的“护黑”之路得从2009年说起,时任黄石市公安局副局长的他经人介绍结识了私营矿主王忍成。为求得汪治怀的保护,王忍成送给汪治怀1万元见面礼,此后两人交往逐渐密切。同年8月,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在执法现场抓获参与赌博的王忍成等4人,并扣押赌资。王忍成当场打电话联系汪治怀,要求汪治怀出面予以保护。汪治怀果然“很给面子”,在他的安排下,这4人在被抓获6小时后得到释放,事后汪治怀多次收受王忍成送来的“心意”。

  身为公安局长,汪治怀非但没有保一方安宁,反而在“护黑”上乐此不疲。他“保护”的另一个黑恶势力主要头目魏振旺,让这位“护黑局长”在犯罪路上越走越远。2012年7月,汪治怀在担任黄冈市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期间结交了魏振旺。在魏振旺的“围猎”下,两人的关系越来越亲近,甚至以兄弟相称,汪治怀对魏振旺可谓“肝胆相照”。2013年10月,黄冈市浠水县公安局对某酒店开展扫毒行动,现场抓获多名吸毒人员,缴获大量毒品。11月,浠水县公安局对该酒店周某等人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立案侦查并给予刑事拘留,对潜逃人员实施网上追逃。此时,魏振旺找到汪治怀让其为周某等人办理取保候审并从轻处理,面对“兄弟”的请求,汪治怀“亲自督办”,直至周某等人被变更了强制措施,撤销了网上追逃,免受法律追诉方才“收兵”。事后,汪治怀坦然收受魏振旺答谢的4万元现金及价值数万元的礼品。

  第二类:审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

  审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也是“围猎”重点。黑恶势力通常通过垄断某一行业的经营权非法获取利益,成为砂霸、水霸、肉霸等,此类行业的审批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成为他们的利益输送重点对象。例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五起案例中,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电子商务中心原主任梁志刚等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便是典型。与其类似,湖北省鄂州市屠宰办的部分市场稽查人员,为该市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团伙充当“保护伞”,强迫做猪肉生意的散户加入“肉霸”团伙成立的猪肉经营部,贱卖猪副产品。

  典型案例:

  今年中秋节,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居民张萍发现,菜市场的猪肉价格,比去年同期每斤下降了3元;一家关门停业一年的肉铺,又重新开张了。看似细微变化的背后,是当地一个“肉霸”涉黑组织的覆灭。

  2010年11月,阮某某、佘某某、胡某某成立民康牲畜屠宰公司,随后成立“民康公司稽查队”,到市场非法稽查,禁止猪肉经营户到民康公司以外的屠宰场进购猪肉。2016年12月,民康公司与汇鑫畜牧屠宰有限公司合并,成立联鑫公司。联鑫公司屠宰一头猪,收取费用150元左右,而在赤壁等地,只要五六十元。为进一步垄断市场,他们纠结了一帮“小混混”,成立了四五人一组的“地下稽查队”。一发现运送和经营“外埠肉”的人员车辆,就手持鱼叉、砍刀、匕首等凶器,在公路、小巷肆意打砸运肉车辆、扣押收缴“外埠肉”,甚至砍伤受害人。

  同时,他们还通过行贿,公然安排人员“挂靠”到咸安区食药局稽查局分局当“内线”,以协管员的身份参加日常检查工作。今年2月,在掌握该犯罪团伙的成员构成和主要犯罪事实后,咸安区公安分局周密部署,投入警力200余名,走访群众200余人次,将这一涉黑犯罪组织一举摧毁。

  10月11日上午,湖北省委宣传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咸宁市咸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聂选明等人为涉黑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聂选明与咸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稽查分局局长王永武,咸安区水利局退休干部刘明玉等8名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为以湖北联鑫畜禽屠宰有限公司总经理阮建国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垄断当地猪内市场提供非法保护。8人均被立案审查调查, 现已处理7人。其中,聂选明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现任职务;王永武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刘明玉被开除党籍,并被取消退休待遇。

  第三类:村“两委”、基层站所工作人员

  一些村“两委”、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成为涉黑涉恶势力的“同谋帮凶”。现实中,不少村霸、寨霸横行乡里,与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关系密切,甚至有部分基层站所和村居党组织负责人与黑恶势力狼狈为奸,为其提供支持庇护。

  值得注意的是,涉黑涉恶势力往往会采取多种手段,攀附多个“保护伞”。例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五起案例中,河南省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狄治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就有56人。

  典型案例:

  9月25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烟台高新区马山街道西泊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朱永君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及的“保护伞”和有关人员失职失责问题。作为前科人员,朱永君在“保护伞”的庇护下竟当选为村干部,其组织领导的涉黑组织中竟有中共党员11名,长期为非作恶且把持基层政权。

  朱永君,男,1970年10月生,200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西泊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永君涉黑组织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12个罪名,共作案49起,造成2人重伤,11人轻伤,20余人轻微伤,财产损失600余万元。

  该涉黑组织长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黑护商、以商养黑”。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朱永君就网罗社会有前科劣迹人员,逞强斗狠、肆意滋事、抢占地盘,牢牢控制当地海产养殖品购销市场;其组织层级分明,管理严格,骨干成员相对稳定;为攫取巨额利润,先后成立多家公司,涉足多个行业,通过威胁、恐吓、暴力、假借合同纠纷、强迫交易等手段,控制资源、垄断市场,当地群众人身安全、经济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党的威信和形象遭到严重破坏。

  此外,该组织还有计划地把持基层政权,“由黑染红、以红护黑”。2007年3月,朱永君借回村协助处理村务之机,在劳教期间主动申请入党;同年11月,当选村委会主任;2008年12月成为预备党员;2010年7月,马山街道党委任命朱永君为村党支部书记;2011年、2014年村级组织换届中,两次当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同时,朱永君通过安排饭局、请客送礼、威逼利诱等方式,极力扶植其他组织成员选举村干部、加入党组织,企图把持更多基层政权。至案发时,该组织共有7人担任过村党支部书记(6人兼任村委会主任),1人担任过村党支部副书记,1人担任过村委会委员;2014年11月至2017年10月,有6人同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5人兼任村委会主任),把持6个村级政权。

  还有一些基层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党员干部为该涉黑组织提供“软保护”。比如,2006年下半年,时任解甲庄镇党委书记李金涛考虑到西泊子村信访问题突出,召开会议决定让劳教期间的朱永君回村协助工作,后经时任党委副书记、镇长宋文轲协调有关机关,朱永君回村协助村务。据统计,朱永君在一年零五个月的劳动教养期内,共4次请假40余天、8次减期5个多月,提前解除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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