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老乡赴煤矿打工 杀死2人 骗赔55万

发布时间:2019-01-04 17:17 | 来源:华商报 2019-01-03 A8版 | 查看:1291次

  2起案件中涉案13人已有4人被执行死刑,策划人被判17年

  其中一起案件,骗子在殡仪馆面对死者不住磕头泪流满面,不停叫爸,最终打消矿方怀疑

  作案流程

  第一步:策划作案(胡远波)

  第二步:物色目标(胡远波)

  第三步:寻找煤矿(余伍林、龙朝平、彭宏、王海良等)

  第四步:实施作案(余伍林、龙朝平、郭能喜、彭宏、王海良等)

  第五步:冒充死者家属与煤矿谈判(陈远英、朱绵军)

  第六步:分赃(胡远波、余伍林、龙朝平、彭宏、王海良等)

  近日,陕西省高院一份裁定书,揭开了发生在韩城市和白水县两地煤矿杀人骗赔的大案。目前涉案13人中已有4人被执行死刑,除2人在逃外,其他人员均归案。

  一份裁定书

  揭开两起杀人骗赔案

  2018年12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陕西省高院的最新刑事案件裁定书——两起从未被媒体报道过的煤矿杀人骗赔案由此浮出水面。这两起案件都是一些陕西安康男子,将当地人骗至渭南的煤矿后杀害。令人唏嘘的是,两名死者的身份也许永远都无法落实。

  今年40岁的胡远波,曾用名胡运波,绰号“牛娃”,出生在安康市汉滨区,小学文化,农民。令人无法想象的是,胡远波却是两起杀人案的主犯,他先后策划同伙从安康将两名男子骗到韩城市和白水县杀死后骗赔。

  2010年4月,胡远波伙同老乡余伍林、龙朝平、陈海等人密谋找人到煤矿打工,然后杀死冒充事故向煤矿索赔,物色作案对象的任务由胡远波负责。

  很快,胡远波就在安康老家物色了“一个大约20多岁,身高1.7米,瘦瘦的,带陕西口音的男子”。胡远波电话通知余伍林,让余伍林和龙朝平一起,带上陈海妻弟喻某某的身份证到韩城一煤矿务工。

  随后在上述几人的运作下,他们找到了在韩城市桑树坪煤电联办煤矿务工的郭能喜,希望郭能喜能安排余伍林、龙朝平以及被骗男子上班。余伍林告诉郭能喜,希望安排他们3人在同一个工作面工作,同时余伍林把杀人骗赔的想法告诉了郭能喜,承诺事成后给郭能喜1.5万元作为报酬。

  矿方伪造医院证明

  将尸体火化

  2010年4月29日,郭能喜和余伍林、龙朝平以及被骗男子被安排在同一个工作面工作。案发后,公安部门侦查获悉,“上第二个班约3个小时后,见巷道没有其他人,余伍林让郭能喜把三轮车停到巷道口看人,之后余伍林用木棍朝被害人头部打去,将被害人打昏后,龙朝平开着三轮车往后倒,将被害人撞到工作面的煤墙上,车上的煤和工作面的煤一块掉下来将被害人埋在下面”。

  余伍林事后向警方供述,等了10多分钟后,他们感觉被害人应该窒息了,就叫郭能喜通知煤矿说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煤矿承包人汪某第一感觉就是私了此事。当晚汪某派人将死者拉到澄城县火葬场,同时安排人和死者“家属”谈判。

  这时,陈海的岳母陈远英开始冒充死者母亲与矿方谈判,协商三四天后,双方最后以29.6万元达成“赔偿”协议。为了能顺利将死者尸体火化,矿方伪造了韩城市人民医院诊断证明,称“喻某某”因病于2010年4月29日死亡。陈海以死者的妹夫名义签名火化了尸体。

  陈海回到安康后,向胡远波谎称矿方赔了26万元,之后把钱给了胡远波,胡远波给陈海分了2万元。死者的骨灰被胡远波撒入河中。

  后来,胡远波分给余伍林7万元,龙朝平1.5万元,郭能喜1.5万元。

  一受害人骨灰被倒入厕所

  骨灰盒扔进汉江

  尝到甜头的胡远波继续物色下一个目标。

  很快,胡远波就找到了一个“年约40岁,身高1.60米左右,安康口音的男子”。2010年5月底,胡远波找来老乡王强坤密谋此事。王强坤安排老乡彭宏、王海良与被害男子一起到白水县西固老良煤矿务工。一天凌晨,彭宏与王海良将该男子杀害后谎称放炮时发生事故将人炸死了。

  当时矿长张某等人还有些怀疑,因为从现场来看不可能将人炸死,但煤矿害怕真的是安全事故,就把死者运到了蒲城县殡仪馆。很快,一个叫朱绵军的安康男子冒充死者的儿子登场,和煤矿负责处理事故的牛某谈判。牛某在蒲城县殡仪馆看到,“朱绵军不停在地上磕头,泪流满面,嘴上不停地叫爸”。看到这种情况,牛某不再怀疑。最后煤矿用25.5万元将此事私了,朱绵军签字后,死者被火化。

  华商报记者在裁定书上看到,这伙人带着骨灰来到西安,在一家招待所内,将死者的骨灰全部倒入厕所内,导致厕所被堵。在回安康的路上,朱绵军将骨灰盒扔进汉江。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案发后在韩城作案的余伍林、龙朝平、郭能喜以及在白水作案的王强坤4人被执行死刑。胡远波等人逃之夭夭。2016年2月4日,胡远波被南京警方抓获移交白水警方。

  渭南市中级法院审判时认为,胡远波伙同他人两次将被害人骗到煤矿务工,寻机杀死被害人后伪造生产事故,杀死2人,冒充被害人亲属骗取煤矿共计55.1万元,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诈骗罪,胡远波在犯罪中积极主动,系主犯。

  2018年9月29日,渭南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诈骗罪,判处胡远波有期徒刑17年。胡远波一直认为自己无罪进行上诉,2018年12月10日,陕西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 华商报记者 崔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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