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榜样陈海仪:心系人民办铁案 延伸大爱助少年

发布时间:2019-01-01 12:33 | 来源:广州文明网 2017-05-09 | 查看:1949次

陈海仪,女,1973年11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现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在青少年审判岗位工作二十多年来,她始终不忘初心,忠诚履职,自觉践行政法干警“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立足岗位公正司法,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人民群众普遍赞誉。曾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2次),荣获广州市法院系统“办案标兵”“办案能手”、广州市十佳法官、广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广州市“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广州市劳动模范(2次)、广州市三八红旗手、广州市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广东省先进工作者、广东省劳动模范、广东省三八红旗手、广东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青少年法律学校优秀法制辅导员、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等市、省、国家级荣誉30余项。

  执着较真,厚植公正于审判

  1996年从中山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后,陈海仪进入法院工作,凭着一股执着较真精神,二十多年如一日战斗在少年审判一线,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先后办结超过4000件案件,无一错案、无一重审、无一抗诉、无一超审限,其审判的未成年罪犯基本没有再犯,用出色的审判业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公平正义获得感。

  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陈海仪创新三步曲工作法,即庭前规劝、促成退赔——庭中析法、促成悔罪——庭后勉励、促其振作,有效提升了审理效果。因审判业务能力突出,她从基层法院被选调到广州中院,成为广州市首位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少年审判法官,多次被专门指定承办大要案件,主持办理了布萨热木·某某提参加恐怖组织犯罪,周某军等16人放火、绑架、抢劫、盗窃、聚众斗殴犯罪,廖某等人黑社会组织犯罪,刘某成等7人抢劫、故意杀人犯罪等一大批未成年犯罪大要案件,妥善处理637名未成年罪犯特赦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证据裁判规则,对每一个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证据都“较真”。在她承办的一宗抢劫案件中,被告人自报出生年月和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有1个月出入,且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这1个月之间,经过分析,这对整体量刑上可能会有细微的差别。为查明准确的出生日期,她带着书记员奔波千里来到贵州绥阳县,再坐汽车颠簸5小时到镇上,再爬山1小时来到被告人村里,克服户籍信息未联网、村干部不配合、时间久远、身体不适等重重困难,终于拿到村委会开具的年龄证明材料,为该案定罪量刑提供了确实充分的证据。

  发扬敢为人先精神,勇于担当,积极探索推进少年家事审判机制改革,建立涉少刑事案件特殊审判流程、合适成年人工作规程、人民陪审员分流制度,有效提升涉少案件审判质效。率先开展涉少刑事案件简化审,减少对未成年被告人的过渡羁押,大大缩短未成年人等候判决的心理落差期。创新涉少审判工作机制,推动构建涉少民事审判社会观护制度、庭前社会调查实施细则、刑事心理疏导与测评机制、判前联席会议等制度,推进心理疏导专家库及心理测评基地建设,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在廖某抚养费纠纷、李某医疗纠纷、叶某抚养权纠纷等一批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案件中,陈海仪从儿童权益最大化原则出发,与心理测评疏导专家联动,对各方当事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判前调解,成功缓和了当事人间的尖锐矛盾,纠纷得以和解平息。

  祛邪扶正,倾注慈爱于帮教

  秉持“惩罚并不意味着解决了问题,教育和挽救才善莫大焉”理念,把司法为民、慈母情怀融入帮教矫正工作,用满满的正能量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收到当事人感谢信和锦旗120余次。

  在司法实践中坚持人文关怀理念,注重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帮教、矫治、回访,加强与家长和学校的联系,通过各方努力,促使失足少年重拾信心、重塑自我、重返社会。多年来,陈海仪共与帮教少年通信、电话联系超过1000次,并定期入监探视,目前仍与20多名未成年罪犯及其家人保持长期联系。在她的感化、教育、鼓励支持下,帮教的未成年罪犯中有30多人考上大学,300余人完成初高中学业。高中生小毛,由于缺少关爱,被社会不良青年拉拢参加了犯罪组织。陈海仪一次次走访学校,并到小毛家中与其父亲、外婆谈心,还冒着被投诉信访的风险,立下监管保证书,最终小毛被判缓刑。在缓刑期间,小毛勤奋上进,被一所重点大学录取。

  深化广州市“羊城金不换”工程,创新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管理模式,指导花都区法院创建全省首家未成年犯缓刑矫正基地“金不换中途之家”,通过在爱心企业建立一体化基地,为失足未成年人提供帮教、就业及技能培训等全方位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积极探索推进特殊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深入推进“阳光少年行动”,加强全国青少年权益与保护研究基地,团中央、最高法院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帮教基地等建设,通过对少年审判法官、少年法庭之友、涉少人民陪审员、合适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进行培训,帮助提升司法工作能力,推动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大格局。

  诚心正意,广布德育于社会

  陈海仪在审判工作中意识到,提高青少年及其父母的法律意识远胜于事后补救,且要从娃娃抓起,从思想上、根源上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陈海仪化身“心灵使者”,投身司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将审判活动向“社会预防”“社会保护”延伸,深入学校、社区开展法制教育,努力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陈海仪先后兼任10余所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担任普法、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在全省100余所学校开展法制宣教200余场次,组织模拟法庭30余场次,受众超过30万人次。在担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时,陈海仪经常以走出去到学校、请进来到法院的方式,和学生、家长、老师谈心,尤其是对已经有行为偏差的孩子,她更会关切地与他们沟通并送上法律书籍,指导家长与孩子携手改掉坏习惯共同进步。在她担任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期间,所在学校实现了学生违法犯罪率为零的良好态势。

  坚持因材施教,抓住不同学校、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采取民事模拟法庭、刑事模拟法庭、小公民道德模拟法庭、法庭开放日、宪法日专题活动、三八社区论坛、法制讲座等形式进行宣教,得到全国、省、市少教及综治部门的高度评价。她参与辅导的中职技校学生,通过她与社工共同开展的正修班教育培训,已经从吸烟旷课、小偷小摸、与社会不良青年来往等边缘少年转变为无违纪违法行为的良好少年。

  注重分类培训,给学生上法制教育课,给家长和老师上德育辅导课,给学生法律宣传员上普法技巧课,给全市各区妇女干部、法制教育骨干教师等上法律专业课,努力营造家庭关爱、老师鼓励、社会支持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氛围。开展广州市“法制教育进校园”系列活动,制作流动板报在全市1571所中小学校巡回展出,促进广州市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规范化、常态化。

  清白做人,恪守法纪于日常

  陈海仪牢记自己是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双重身份,守纪律、讲规矩,始终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在工作生活中诠释了对党忠诚、清正廉洁的品格。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落实“四讲四有”要求,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格约束八小时外言行,注重个人道德修养,入选广东省践行“三严三实”先进典型。作为庭领导,陈海仪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带头学党章、讲党课、谈体会,认真与干警谈心谈话,坚持抓早抓小,筑牢全庭反腐倡廉防线。

  审判工作中,陈海仪严于律己,刚正不阿,从来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自觉建设良好家风、家教,规范与律师群体交往,守住廉洁司法的底线。在审理陈某抢劫案期间,辩护律师几次打电话“拉关系”,都被陈海仪严词谢绝,律师只得打消了“拉人情”的念头,将案件属5人共同犯罪的证据材料送到法院。陈海仪据此向公诉机关提出了补充侦查的建议,使同案人都受到了法律制裁。注重自身能力建设,加强调查研究,编订《未成年人法律制度汇编》,在省市刊物上发表涉少权益保护案例以及调研、审判业务研讨文章累计10余篇。

  陈海仪同志是新时期广州法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的优秀代表,在她身上集中体现了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重视法律、公正司法的职业追求,服务群众、甘于奉献的为民情怀,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是一名优秀的人民法官,是广州两级法院干警的学习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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