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粤楷模”陈海仪:“法官妈妈”有爱 迷途羔羊始知返(图)

发布时间:2018-12-31 14:49 | 来源:广州文明网 2017-12-29 | 查看:1631次

“她以法官的理性和慈母的柔情,彰显法律公正,传递人性温暖。‘法官妈妈’的一声呼唤,唤醒了人性的至真至善。”这位“法官妈妈”就是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因为了解不幸的孩子背后往往都有一个不幸的家庭,她坚信对少年犯惩罚不是目的,教育感化挽救才是根本。

  很多人在她的指引下重新校正人生方向,浪子回头。她深感个人力量之限,积极奔走建立庭前社会调查、判前联席司法会议等少年审判制度,经过一系列改革,广州法院少年审判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近日,省委宣传部授予陈海仪“南粤楷模”荣誉称号。

陈海仪

  法官的理性:用“游标卡尺”来量刑

  作为一名法官,陈海仪是一个办案较真的业务“领头羊”,拿“放大镜”看证据,用“游标卡尺”来量刑,一定要精确到分毫不差才肯罢休。

  被告人小胡被控抢劫杀人、盗窃,辩称自己的实际年龄与指控不符,前后相差一个月,虽杀人时已满18周岁,但盗窃时还未满18周岁。陈海仪带着书记员乘车奔波千里来到贵州绥阳,在盘山公路上颠簸5个小时,又徒步走了1小时山路,才来到小胡的村子,核实了年龄信息。

  很多人不理解,因为盗窃罪的量刑并不影响全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的刑期,没必要为了这一细微的差别如此“折腾”。陈海仪却不这样认为,“案件1%的误差,对被告人就是100%的不公正。”况且,被告人提出了这个问题,就要对其有个公正的回应,不然会让被告人觉得法官不公正,对判决也会不服。

  担当的勇气,让陈海仪在工作中一切以挽救“失足孩子”为出发点,勇于探索,敢管敢判。陈海仪从事少年审判工作21个年头,审结涉少刑事案件4000余件,无一投诉,无一抗诉。

  慈母的柔情:帮300余人重新返校

  许多失足少年都称陈海仪为“法官妈妈”,在她的指引下重新校正人生方向,浪子回头,回归正途。多年来,陈海仪累计与帮教对象通信、通话1000余次,并定期入监探视,目前仍与20多名未成年罪犯及其家长保持联系。经她帮教的未成年罪犯中有30多人考上大学,300余人重新返校完成初高中学业。

  一名14岁时故意杀人的女孩,经陈海仪6年帮教,给她写了一首诗:“你在我的未来播下期待的种子,我会开最盛的花。无论风雨有多大,我都会勇敢坚强,努力地绽放。”

  陈海仪告诉记者,判决书宣读之后,一般的刑事审判工作就可以画上句号了。但对于少年审判,到此只能是逗号。审判人员还必须对未成年犯开展帮教矫正,引导他们更好地走向新生、回归社会。

  春风化雨 静待花开

  长期以来,陈海仪积极探索、推进少年审判改革,制定合适成年人工作规程、庭前社会调查实施细则、判前联席会议规则等规范,完备未成年司法保护的特有体系;她引入圆桌审判模式,建设特色少审法庭,软化法庭氛围;她联合社工、团委、妇联、社区等多方力量,构建涉少审判的社会观护制度,确立涉少案件心理测评、疏导机制;开展未成年刑事案件简化审改革,缩短涉少案件审理周期,减少对未成年人被告人的过度羁押。经过一系列改革,广州法院少年审判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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