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25 19:38 |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2018-12-24 13:50:18 | 查看:1738次
本社记者 侯兆晓
独特而丰富的人生经历,见证和记录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七任检察长的风采,探索和践行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个人的成长与国家的命运交相呼应,袁其国,可谓是改革开放40年来检察事业的“耕耘者”。
要想找一个既与改革开放40年几乎完全同步,又在多个工作岗位上都干得风生水起的检察人,袁其国怕是最合适不过的人。
西北从检五年
其国,1957年出生,在西北长大。1973年高中毕业后,在宁夏国营农场工作了四年多,开拖拉机、当老师、放电影的这些经历,养成了其憨厚率真吃苦耐劳的性格。国家恢复高考制度后,不甘平庸的袁其国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由此与法律结缘40年。1982年参加检察工作,从此开始了35年的检察生涯。
大学毕业后, 袁其国被分配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工作。当年这个检察院只有70多人,但工作不久袁其国便发现, 这是个“藏龙卧虎”的地方。一是老革命多。从处长到检察长, 有好几位是老红军,有的还是当年刘志丹、习仲勋的部下。二是老大学生多。北大、人大毕业的最多, 还有北京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的。他们大多毕业于上世纪50年代, 在那个激情燃烧的岁月来到大西北。可是那个年代并不重视法治,许多人没有从事政法工作。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 他们才陆续归队。能与这些人成为同事,对于一个刚刚走出校门、对检察业务懵懵懂懂的袁其国来说, 实在是太幸运了。
为了尽快胜任工作,袁其国在银川市办案最多的城区 (现兴庆区) 检察院锻炼了一年。先后在侦查、批捕、公诉等多个岗位历练。这为袁其国从事法律政策研究以及后来多个岗位的工作提供了非常难得而且重要的基层实践经验。回想当年, 袁其国不禁想起当年宁夏检察院的几位老领导。他们对这个新毕业的大学生关怀备至、悉心培养,带着他下基层调研、列席检委会、作为他们的助手参加全国检察长会议等, 让袁其国很快地成长起来。
袁其国参加检察工作的第一年正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的第一任检察长黄火青(1978年3月~1983年6月)任职的最后一年。
检察工作停顿十年之后,重建工作十分艰巨。在物质条件十分匮乏的情况下,黄火青因陋就简,狠抓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做了大量开拓性的工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1979年7月,中央决定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进行依法公开审判,黄火青还担任了“两案”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和特别检察厅厅长。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两案”依法进行了公诉。
调入最高检
从1985年起, 袁其国开始在刊物上发表理论文章。当年5月,被任命为研究室副主任。两个月后, 来京参加了检察机关第一次调查研究工作会议。1987年11月, 袁其国被借调到最高检, 参加检察机关统编教材——《检察业务概论》的编写工作。第二年, 正式调入最高检研究室, 开始了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职业生涯。
袁其国进入最高检时,时任检察长是杨易辰(1983年6月~1988年4月)。杨易辰领导刚刚恢复重建不久的检察机关,积极投入到“严打”斗争中,既强调与其他政法机关密切配合,又注重从检察环节防止和减少错捕、错诉案件,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绝不放松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推动各级检察机关成立举报中心,集中力量加大查办力度,有力维护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杨易辰检察长把法纪检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认真处理公民的控告、申诉,纠正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冤错案3.1万件,切实保护了公民合法权益。
杨易辰检察长给袁其国留下的印象有三:一是在选用干部上,大胆启用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新人。二是检察官们第一次有了自己的统一服装。三是向监管场所派驻检察官的工作新模式如雨后春笋开展起来。
深耕检察新闻出版
自1992年起,袁其国担任《人民检察》杂志主编。在检察日报社和中国检察出版社成立之前, 《人民检察》是检察机关对外的唯一窗口。在检察机关内部, 曾经对办刊方向有过争议。有人主张办成类似《民主与法制》《法律与生活》那样面向社会大众的普及型法制读物, 以扩大发行量和知名度。对此,袁其国旗帜鲜明表示反对。他认为,《人民检察》的使命是面向全国检察系统,交流经验,指导工作, 不宜再兼有其他职能。并且, 这个办刊思想是最高检研究室的老主任王桂五当年确定下来的。为了坚持这个办刊方向, 袁其国总结出了《人民检察》“四性”的基本特色, 即权威性、指导性、理论性和实践性。在《人民检察》工作的12年,在历任主编和编辑们的共同努力下, 《人民检察》一直没有偏离办刊宗旨, 而且伴随着检察事业的发展越办越好, 在法律界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发行量一直在法律类期刊中名列前茅。
1991年年初, 最高检党组决定, 创办一张检察机关自己的报纸——《中国检察报》(1996年更名为《检察日报》),并将《人民检察》划入报社。当时, 袁其国是《人民检察》编辑部主任。得知这个消息后有些意外,心绪也有些复杂。至今,袁其国还记得1991年4月29日的那天上午,阴沉的天空飘着细雨。袁其国和万春等11位同事挤在办公桌椅和书柜之间,客货混装,被一辆东风牌卡车从海淀区小南庄 (最高检当时的临时办公地点) 拉到海淀区太平路44号, 开始了创建《中国检察报》的艰难岁月。
1992年, 袁其国作为报社副总编辑兼《人民检察》主编,分管理论部、记者群工部、新闻研究室, 以后还分管过文艺副刊部、摄影美术部等部门。
怎样才能把《检察日报》的理论版办出特色来, 并且又有别于《人民检察》, 是摆在袁其国面前的一个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 袁其国认为理论版要体现“新、快、短、活”。新, 就是紧紧追踪最近的理论研究成果, 不要炒“旧货”; 快, 就是要发挥报纸出版周期短的优势, 抢时间、争速度; 短, 就是用较小的篇幅, 反映主要论点, 浓缩文章精华; 活, 就是运用多种体裁, 甚至可以用新闻体裁, 生动、活泼、通俗地表现理论问题。
袁其国在报社工作了九年多。时光荏苒, 岁月如梭。今天的《检察日报》已由初创时的一棵幼苗成长为参天大树, 枝繁叶茂。它不仅有报纸、杂志, 还有网络、影视,在中国的报业丛林中独树一帜, 声名远播, 成为法治宣传的一支主力军。作为它的创办者之一, 袁其国觉得,心有多大, 舞台就有多大。“讲好中国故事, 讲好检察故事”, 刘复之检察长当年办报的宗旨真的实现了。
这20年间,袁其国经历了刘复之、张思卿、韩杼滨、贾春旺四任检察长的主政岁月。
刘复之检察长主政期间(1988年4月~1993年3月),是检察机关发展壮大的关键时期。标志性事件是:1.反贪污贿赂局横空出世。2.检察机构进一步扩大,增加了数个业务厅,成立了若干个事业单位。3.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高瞻远瞩、大开大合、颇具领导人魅力”是刘复之留给袁其国的印象。
张思卿检察长(1993年3月~1998年3月)提出了“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八字方针,其主政期间掀起了查办职务犯罪的高潮。
韩杼滨检察长(1998年3月~2003年3月)则是重点抓了检察队伍建设;抓了基础建设,检察机关的办案环境得到了改善;进行了人事制度改革,实行竞争上岗,涌现出了一大批有才能的干部。
贾春旺检察长(2003年3月~2008年3月)提出了“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12字方针。
2000年7月, 袁其国担任中国检察出版社社长, 后又兼任总编辑。回顾数十年的检察生涯,袁其国觉得最艰难的日子还是在出版社的那头几年。到任之初,他面对的是一个令人十分焦虑的局面。是随后进行的改革,即对人事、分配和管理三项制度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改革,才使出版社走出困境。在谋求发展的过程中,他调整了以前综合经营的发展思路,一门心思做好出版这个主业,使之成为主要服务于检察机关,出版以刑事法律为重点、兼顾其他各部门法律的法律类图书及音像制品的机构。2000年以后,中国检察出版社的出版选题大体上是六类:法律实务类、法学理论类、教材教辅类、工具类、案例类和法律知识类。几年下来,出版社的整体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图书品种多了,经济效益好了,特别是社里的风气为之大变,人才开始回流。
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4月,检察出版社出版的《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监狱罪犯人权保障》一书,荣获国家首届“三个一百”人文社科类原创图书奖。这本书不仅为检察出版社赢得了荣誉,也为袁其国后来从事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供了许多帮助。
重返机关
2009年11月, 袁其国回到了阔别多年的最高检机关, 担任监所检察厅厅长。
监所检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传统业务,始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可是相对于其他检察业务来说,这项业务发展得较慢。为此,袁其国查阅大量历史资料,一直追溯到清末光绪年间。他要弄明白,中国的监所检察到底是怎么产生、怎么演变的;外国检察机关有没有这项业务,如果有,和我们中国的有什么不同。他边干边学、边学边干,不断在理论上进行深入思考,提炼了一些观点,形成了一些想法。八年的任职时间里,这些理论思考大多已成为现实。
上任一年后,他在2010年召开了一次监所检察更名座谈会。会上,请来了法学和检察学专家,也请来了已经从本厅退休的老同志。与会的大多数同志都觉得现在监所检察这个名称不能准确地反映这项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但是对于更名后到底叫什么,众说纷纭。有的老同志干了一辈子监所检察,对这个名称更是有一种特殊的感情,不愿意更名。由于分歧较大,会议没有形成一致意见。
袁其国认为,监所检察的名称已经不能准确地反映这项工作的性质和范围,需要改个名称。“名不正, 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袁其国觉得,孔子在两千多年前《论语》里的这段话, 简直就是为监所检察更名而说的。
2012年,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许多新的监督职能。接着, 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又把其中的一些职能和本应由监所检察行使而过去由检察机关其他部门行使的职能划归监所检察。2013年, 在新中国存在了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废止。至此,监所检察部门除了要履行原有的职能外, 还要履行新增加的诸多职能,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财产刑执行监督、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社区矫正监督、强制医疗监督等。监所检察的业务范围有了很大的拓展, 而且多数在“大墙”以外。监所检察的更名, 也就顺势再一次提上议事日程。
2014年7月,最高检党组同意了经最高检政治部与监所检察厅协商后提请更名的报告。同年7月,最高检向中央编办提交了更名请示。中编办认真进行了研究论证, 在征求了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政法机关的意见后, 报经李克强总理签署, 于同年11月4日批复同意将监所检察厅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厅,并且依法对工作职责作出调整。12月30日,最高检正式对全国检察机关下发通知, 决定将最高检监所检察厅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厅。
监所检察这个1954年起整整用了60年的名称, 终于被一个崭新的名称——刑事执行检察所替代。
就这样,袁其国成为监所检察厅的最后一任厅长,也成为刑事执行检察厅的第一任厅长,见证并推动了一次检察改革的全程。
开展专项活动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一个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自2010年至2016年期间,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联合中央政法机关和最高检有关部门,先后开展了保外就医,全国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职务犯罪减刑,假释及保外就医,老病残罪犯刑罚执行情况,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财产刑执行监督等十多个专项活动。强化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权威,传递了法治正能量,在社会上反响强烈。
2015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曹建明检察长(2008年3月~2018年3月)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在我国人大和检察史上,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听取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专项报告。这对于从事刑事执行检察的袁其国来说,是惊喜,更是鼓舞。
2015年12月,最高检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袁其国认为该文件是一个“管战略、谋长远、固成果”的指导性文件。
远在边疆的检察官张飚能够成为全国“模范检察官”、2013年CCTV“年度法治人物”、改革开放40年检察系统唯一入选的法治人物,这些荣誉的取得离不开张飚自身的努力,也离不开袁其国对其事迹的发现和挖掘。袁其国将张飚精神概括为八个字——“忠诚、执著、担当、奉献”。
此外,在担任厅长八年期间,袁其国和他的同事们还组织编写了首批《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培训教材》《监所检察工作指导》等。
2017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座谈会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这是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会议。即将退休的袁其国厅长在会上留下了12字寄语——“有情怀、懂规律、抓重点、敢创新”。这是袁其国对自己职业经验的高度概括,也是对继续奋斗的同事们的深情嘱托。
|采访手记|
这位刚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职位上退休的老厅长对采访精心准备、准时赴约、思维缜密,丝毫没有一点架子。
从1978年在西南政法学院学习法律开始,检察事业恢复重建直至今天的发展壮大,袁其国娓娓道来、如数家珍。
虽然职业生涯都是在检察系统,但是从地方检察院干起,选调到最高检,从事了检察理论研究、检察新闻出版、刑事执行检察等领导工作,可谓是履历最为丰富的检察人。
干一行爱一行,袁其国对其所从事的每一项工作都倾注了全部的身心和热情。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思想、有规划、有行动、有结果。他既有理论研究者的梦想,也有实务工作者的韬略。“每当我面对一个异常困难的局面,就觉得这是在考验我的能力,就一定要亲手把它变好。” 袁其国如是说。
当监所出现各种非正常死亡事件以后,亲赴实地调研,从根源上找出症结所在,用制度堵住各种漏洞,可谓釜底抽薪、对症下药;当发现监所检察的名称已经不合时宜时,及时征求各方意见,做出修改,为今后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理清思路、指明方向,拓展空间,可谓师出有名、名正言顺;当发现新疆石河子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飚的事迹后,不遗余力,大力推广,让张飚成为全国“模范检察官”、2013年CCTV“年度法治人物”。2018年,党中央决定表彰为我国改革开放40年作出杰出贡献的100名个人,张飚是检察系统唯一上榜者,可谓正能量满满。
尽管已经退休,袁其国并没有赋闲在家、颐养天年,而是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大学兼职教授,继续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发挥余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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