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10 22:04 | 来源:中国军网 2018年11月28日 第10版 | 查看:32859次
■中国国防报记者 潘 娣 本报特约记者 黄良荒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是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共同努力下,当前各地采集工作正在全面开展、稳步推进。针对采集过程中部分对象提出的一些问题,退役军人事务部高度重视,逐一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为什么要开展信息采集工作?
长期以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分散在各相关部门,信息不翔实、数据不准确、标准不统一,制约了工作开展。扎实做好信息采集工作,是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基础,是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和基本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建立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大数据平台的重要步骤,也是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悬挂光荣牌建档立卡的具体措施。全面开展信息采集工作,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服务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二、本次信息采集和待遇是否挂钩?
这次信息采集主要为了全面掌握管理保障对象情况,为政策制定打牢基础,同时为悬挂光荣牌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不直接作为个人享受相关待遇的依据。但从长远看,这项工作又与每位采集对象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果出现遗漏情况,一方面可能影响国家制定相关政策的精准性,另一方面一旦有新政策出台,没登记信息的人员可能无法第一时间享受相关政策。
三、哪些人员需要去采集信息?
信息采集的对象包括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主要包括12类: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复员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具体在我部网站“信息采集和光荣牌悬挂工作专栏”文件解读中有详细说明。
四、采集标准时点为2018年10月1日是什么意思?
这次信息采集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0月1日,是指10月1日之前退役的军人和在世的采集对象信息都属于这次采集的范围。10月1日之后退役的,因为在数据采集标准时点时的身份为现役军人,所以按照现役军人类别采集其家属信息。10月1日之后去世的采集对象,根据其家属意愿进行采集。
五、证件丢失了怎么办?
对于相关证件遗失的采集对象,可由熟悉情况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相关材料,也可通过个人档案里的有关材料进行证明。确无任何证明材料的,应由个人出具服役情况说明,先采集相关信息,待查实后确认。
六、为什么各地统计表格不一致?
为做好信息采集工作,我们专门开发了信息采集系统。各地主要通过软件统一录入相关信息。有些地区由于不具备硬件条件或为了更加方便采集对象,根据软件填报项目设计了表格,由采集对象先手工填写,再统一录入系统,各地采集内容和标准是一致的。
近期我们发现网上流传一些假冒伪造的表格,随意调整更改统计项目,混淆视听,干扰了正常工作。希望广大采集对象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相关信息,避免被别有用心者误导。
七、转业志愿兵为何没有单独列项?
《兵役法》规定,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明确,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所以在对象分类中,志愿兵在退役士兵这一大类下进行了单独设置。对转业志愿兵,在志愿兵栏目下通过“退役安置方式”选项进行了细化。
八、为何没单独设置“参战”“参试”选项,全面采集参战参试方面信息?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在服现役期间参加过作战、参加过核试验的退役军人,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服务保障政策。是否属于退役参战参试人员,有严格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下一步还要专门组织进行核查确认。此次信息采集不涉及参战参试身份认定和相关待遇问题,已经认定的退役参战参试军人信息已有登记,不会因为不采集该项内容而影响其享受的待遇。
九、为什么要在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安置方式中单独设立“企业军转干部”选项?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中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安置方式“企业军转干部”选项是指2000年12月31日之前退出现役并安置在企业的军队干部,属于计划分配的一种类型。考虑到国家曾针对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出台一系列优惠优待政策,为方便统计、精准掌握安置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人员数量等情况,故单独设置“企业军转干部”选项。
十、为什么没有将复员干部单独列项?
此次信息采集能够归并的类别尽量归并,在不同类别内通过相关数据项区分不同群体。复员干部是复员军人的一种,可以通过详细信息区分开特定人群,所以没有单独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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