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08 23:57 | 来源:澎湃新闻 2018-07-24 20:47 | 查看:3767次
张常明 资料图
微信公号“湖南检察”消息:2018年7月20日,湖南省永州市原副市长张常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沙市检察院向长沙中院提起公诉。
长沙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常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履历显示,1963年生的张常明是湖南东安县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东安县委常委、副县长,东安县委副书记、副县长,道县县委副书记,祁阳县委副书记、县长,祁阳县委书记等职务,2014年2月至2016年10月任永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7年5月,三湘风纪网通报,张常明被双开。
通报称,经湖南省委批准,原湖南省纪委对张常明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张常明违反政治纪律,不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职务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弄虚作假为女儿谋取少数民族身份,享受高考加分优惠政策;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出借公款;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收受礼品礼金,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搞钱色交易、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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