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05 08:19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8年07月05日 02 版 | 查看:903次
用暴力解决出行纠纷,既侵害了他人人身权利,也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与现代社会倡导的文明法治相去甚远。
近日,网络上流传一名贵州黔西南州兴义女出租车司机被乘客打的视频和图片。7月1日凌晨0时10分许,一男一女在当地搭乘了女司机的出租车,车辆到达后,打表显示的费用为24元,该男子看到后,先是质疑该费用太高,不愿意支付,随后又说自己的朋友在下车时已经付费。当女司机阻拦男乘客离开时,对方却挥拳将她打伤。目前,女司机在医院救治,出租车公司协调垫付费用,该男子已被警方控制,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贵州都市报》7月3日)
乘客叫了出租车,人也安全准时送到了,按照打表显示的收费标准,足额给付运费,这是最起码的规矩,也是社会常识。非但不给钱,还对女司机大打出手,这种盛气凌人、无赖泼皮的恶行,实在令人气愤难忍。被打伤的女司机说,“现在只希望对方到医院将费用交清,公开道歉还我一个公道”“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打人者进行重处”。这个要求并不过分,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打人乘客既然有“坐霸王车打女司机”的胆量,也就应做好被依法惩罚、付出违法代价的心理准备。
首先,打的费用是怎么也赖不掉的。从本质上看,出租车司机与乘客之间的关系,是一个运输合同关系,即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从起运地点按最便捷的路线,或者旅客指定路线,运输到旅客指定地点,旅客再依照计价器结果支付运费。根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至于打伤了人,更不能拍屁股走人,还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被打伤的女司机,“全身多处受伤,右眼被打肿,左边嘴角也做了缝针处理”,“身上也多处软组织受伤”,“到医院住院几天了,医药费都是从朋友和亲戚那借的,共交了4000多元”,这些林林总总的费用,理应由打人凶手承担,至于女司机和出租车公司先行垫付的,可以向其依法追偿。除此以外,赔礼道歉也是打人者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当然,前面所说的责任,都还只是民事责任,具体到这起事件中,还应包括行政责任。从危害后果看,无故动手打伤女司机,属于肆意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应承担行政责任。而涉事乘客的劣行,除了打伤女司机,还有坐霸王车,这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也在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坐了出租车还不给钱,与“强拿硬要”他人东西无异,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也属于合情合法。
其实,“坐霸王车打女司机”这般恶劣的事例,不过是当前“出行乱象”的奇葩一朵。翻看类似报道,不乏“公交司机被乘客一拳打懵”“网约车司机群内扬言奸杀女乘客”“公交到站未停等车,男打车千米追打司机”“女乘客与司机产生纠纷 竟叫来帮手暴打司机”等热文标题,一股浓烈的丛林气息扑面而来。用暴力解决出行纠纷,既侵害了他人人身权利,也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与现代社会倡导的文明法治相去甚远。
法律自有公道。让类似“坐霸王车打女司机”的嚣张违法者,都为自己恶行付出足够昂贵的代价,才能对他们真正有所触动、有所警醒,才能有效规范承运秩序,人们出行才能安全无忧。
欧阳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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