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可见利忘义

发布时间:2018-07-02 21:44 | 来源:法制日报互动 2018年07月01日 03版 | 查看:982次

□ 王成艳
  新闻:近日,一名大学生因乘车遭遇二手烟起诉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案件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30日内取消K1301次列车的吸烟区标识及烟具。
  点评:对于普通列车是否禁烟一直处于争议之中。一方面,有人认为,普列禁烟没有法律依据。其实并非如此。《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毫无疑问,列车属于相对封闭的室内空间,理应禁烟。
  另一方面,很多人认为普列禁烟侵犯烟民权利。对此,判决书写道,在法律价值体系中,旅客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应高于吸烟者的吸烟权益。而中铁哈局公司不仅没有对吸烟旅客进行疏导,反而认为“普通列车全面禁烟”没有考虑到吸烟者的利益,显然与全面禁烟的法律规定南辕北辙。
  普列经营者之所以怠于履行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规定,显然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尽管法院对赔偿购票款、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对于公共场所经营者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明示其应肩负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和劝阻的义务。如果仅仅依靠消费者个人来推动,恐怕禁烟目标的落实仍无望。

儿童票标准应综合考量身高年龄
  新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刘德敏一直在等待一份上海的开庭通知,这一次他是原告,被告是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上海迪士尼乐园的业主之一。作为上海迪士尼乐园的一名普通游客,刘德敏提起的诉讼围绕一个问题:儿童票到底是卖给真正的儿童,还是只能卖给身高1.4米以下的人?
  点评:到底是以身高还是以年龄为儿童票的标准,要首先弄清楚为什么要设置儿童票。儿童票的设置实际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是社会对儿童乘坐交通工具、景区旅游等参与社会生活时的区别待遇,是涵盖所有儿童在内的一项权利。
  但现实生活中,由于儿童证件不全、不具备查验条件,大部分地区和行业往往以身高为界定是否享受儿童票的标准。但这一标准在实行过程中,弊端越来越明显。一是在身高临界点容易产生争端。一项调查显示,36.7%的受访家长曾因孩子该不该免票与工作人员发生过争执。二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地区差异,已有的身高标准跟不上儿童的成长节奏。如果将身高增长过快的儿童拒之门外,则难以体现儿童福利的公平性。
  尽管如此,身高标准在实际生活中还不能完全抛弃,毕竟并不是所有的儿童都有相应的身份证件,也并非所有的场所都具备查验条件。因此,在调整身高标准的同时,要把身高与年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比如多年前上海世博会的门票收费标准就是以儿童身高和证件相结合的形式,1.2米以下儿童免票,有学生证的可购买学生票,达到良好社会效果,兼顾了成本、效率与公平。

借养老机构搞非法集资天理难容
  新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现象屡有发生,一些“明星级”养老机构也卷入其中。在江西,有两家养老机构因非法集资陷入瘫痪,目前已有超过4000人报案,涉案金额超5亿元。
  点评:尽管全社会加大了对非法集资类案件的防范宣传力度,但不法分子往往改头换面、重新包装,让人眼花缭乱。在江西的一起非法集资案件中,曾办理过多起非法集资案件的司法干部冯某也深陷其中,由此可见,非法集资犯罪隐藏程度之深。
  经记者实地调查发现,涉案养老机构与“无合法证件、无实体项目、无正规服务”的企业相比,证照齐全,硬件设施完备,且环境优美,日常服务也得到了入住老人的好评。这样的经营模式,对于多数不知内情的老年人来说,的确很难看透其非法集资的本质。
  这里的蹊跷在于,这些养老机构均采用“会员制”模式,根据会员所投资金额,在住宿、饮食、旅游等方面给予优惠,并提供年化收益率4%至11%不等的返利。对于这些花样迭出的盈利模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绝不能因为招商引资的冲动而疏于审核把关,而应当加大监管力度,弄清盈利模式,及时查看经营场所和股权结构、查看经营账目和资金往来,建立排查工作台账,以免养老机构成为非法集资监管盲区。

学界江湖背后实则行政权力作祟
  新闻:当前,科研领域存在着一些带有江湖气的“圈子”,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也足以引起我们警惕。“占山为王,培植势力,为争夺资源,各山头之间时不时还得火拼。”华东师范大学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高抒这样描述科研“圈子”。
  点评:学术界有派别之分是正常的事情,但目前的“圈子”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标准,而是打着学术幌子攀权附势,目的在于依托一些学术“大佬”的资源平台,谋取科研项目、资金和其他学术头衔。在这样的“圈子”里,有的是利益纷争,缺的是探索进取的科学精神。
  我们除了指责“圈子”里的利益相关者之外,更需要追问的是,为什么本来纯净的象牙塔却成了“抱团取暖”的利益场子?究其原因在于,当前对于科研学术人员的考核管理过于行政化,通过制定非常复杂的指标体系去量化并考核科研人员的学术成果,主要是看论文篇数,看影响因子,看引用次数等等。这种考核标准貌似客观公正,但却与科学精神背道而驰。每年如此多的学术论文,到底有多少篇论文能够起到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作用呢?
  改变目前“圈子”现象的关键,还在于让权力的归权力,学术的归学术,不要让行政权力的手伸得过长,建立健全符合科研学术发展规律的考核管理机制。

作者系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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