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31 20:18 | 来源:人民日报 2018-05-31 02版 | 查看:648次
本报记者 田豆豆
“一家子就靠他生活,一住院就是60天,你们至少赔10万元!”最近,在湖北十堰公安交管事故处理诉前调解中心,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贺某家属和肇事驾驶员李某剑拔弩张。
“先消消气,我们对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都是统一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费不论在这里调解还是到法院诉讼结果都差不多,我来算下账……”人民调解员李菊花耐心解释,双方最终经过调解达成协议,赔偿2.5万元,李某当场支付了赔偿费。
执法规范化,已成为十堰市公安机关的一张名片。
法律考试不及格,取消提拔候选资格
近日,十堰公安局某部门工作人员老张有点郁闷,今年51岁,好不容易盼到了一次提拔机会,没想到因为没通过法律考试,被取消了候选资格。
执法者首先要学法懂法,方能正确用法。近年来,湖北省公安厅连续开展领导干部“通读法条、感悟法理、恪守法律、弘扬法治”主题学习,每年抽调330人开展学法比武考试。被抽中的领导干部当场在计算机上答题,题目由计算机随机抽取,互不相同。答案一旦提交,成绩立刻生成,当场公布。2017年,十堰市公安局领导取得全省第一。
成绩的背后,是十堰市公安机关浓厚的学法氛围。对于“关键少数”,实行“第一综合党支部”每天学法练习20题、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倒逼领导带头学法。
针对基层民警工作繁忙的实际,实施网上学法考试积分制度,每位民警年度积分必须达到2000分以上。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民警参加网上学法考试达89万余人次,98%的在编在岗民警通过基本级、中级执法资格考试,79人通过高级考试,39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
证据必须立得住,严防冤假错案
冤假错案无疑影响司法公信力。通过刑讯逼供、连续审讯等其他非法手段获得的口供或证据,将被司法机关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此,十堰市公安局上过“难忘的一课”。
2013年,当地破获一起以郧西县杨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该团伙开设赌场、强迫卖淫、聚众斗殴等,甚至冲击当地派出所。民警连续奋战,终于抓获30余名犯罪嫌疑人,包括团伙头目杨某。然而,当办案民警将查获和审讯而得的大量证据提交法院时,却因关押、审讯杨某的地点不合法等原因,法庭将起诉杨某的许多关键证据视为“非法证据”排除了。
“对我们的教训非常深刻。”参与此案的十堰市公安局副局长黄晓滨记忆犹新。办案民警再次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奋战多月才重新搜集到足够证据,让杨某在“零口供”前提下定罪量刑。
如今,十堰市公安机关已经全面落实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法制部门成为办案部门办案质量的把关人。2017年,全市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审核案件7429件,提出案件补充完善审核意见8万余条。按照省公安厅改革部署,在法制部门增设专业案审队,落实对重点刑事案件见面提审犯罪嫌疑人、全面复核证据、排除非法证据、防范冤假错案的案审机制改革要求。
人、案、物、场、证,都有制度管
“真没想到4年后还能找回这些物品,真是太感谢了!”今年1月,某合同诈骗案犯罪人鲍某的家属激动地说。2014年6月,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民警将鲍某抓获归案。鲍某随身携带的公文包等不属于涉案物品无法扣押,可当时民警联系不上鲍某家属,只能暂时将物品登记保管起来。直到鲍某刑满释放,才请家人来寻找。没想到,4年后物品无任何遗失损坏。
执法公信力,正体现在这样的细节中。十堰市公安局紧盯重点警种、重点执法问题、重点执法环节,就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涉案财物管理、非正常死亡处置等工作出台执法制度规范40余件。其中,《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被公安部法制局评为优秀执法制度。
执法场所标准化和执法流程信息化是公正执法的基础保障。近年来,十堰市公安机关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围绕人、案、物、场、证等关键执法要素,坚持硬件打底、科技支撑,大力推进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改造工程。12个县级公安机关均建设了高标准的案管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和办案中心,应用专门信息系统,出台专门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实行执法全流程可溯式管理。
证据的管理在体现执法公信力上尤为重要。去年,十堰市公安机关为城区民警配备新式执法记录仪,解决了以往处理案件现场视频重要证据缺失问题。
十堰市公安机关是湖北省公安机关以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的一个缩影。去年,湖北省出台实施意见深化全省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确定了为期3年的执法规范化建设40项目标任务。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不断升级、各级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更加严格,办案信息化、精细化水平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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