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茅药酒事件”当事医生取保候审(3图)

发布时间:2018-04-18 16:44 | 来源:新京报 2018年04月18日 第A12 | 查看:779次

公安部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核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指令凉城县检方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

  ■“发文指鸿茅药酒‘毒药’ 广州医生被捕”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王煜 王梦遥)广州医生谭秦东“质疑鸿茅药酒被跨省拘捕”(新京报连续报道

)一案迎来转机。新京报记者昨日从谭秦东律师处获悉,谭秦东已于当天下午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后离开凉城县看守所。

  去年12月19日,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硕士谭秦东在网上发布文章,通过对心肌、心脏传导系统、心瓣膜等器官的变化分析,对鸿茅药酒的疗效提出质疑。今年1月10日,内蒙古凉城县公安局跨省对谭秦东实施抓捕。

  凉城县公安局通报案情称,接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报警后,经查,谭秦东“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今年1月25日,谭秦东被检方批准逮捕。

  昨日,公安部官方微博称,针对近期媒体高度关注的“鸿茅药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工作正在抓紧依法推进中。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通报,根据最高检指示,内蒙古检察院听取凉城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指令凉城县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昨日晚间,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回应称,对谭秦东一案“已经依法开展案件核查工作”,遵照公安部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责成凉城县公安局立即按照检察机关意见,依法对该案事实和证据进行核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昨日下午,谭秦东的代理律师胡定锋告诉新京报记者,正在凉城县看守所为谭秦东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下午6时30分,胡定锋称,谭秦东已从看守所离开,入住当地酒店,两人将于今日从呼和浩特乘坐班机回到广州。

  凉城县公安局昨晚发布通报称,坚决贯彻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指示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检察机关意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 焦点

  凉城警方跨省抓捕医生是否滥用权力?

  凉城县警方有权穿越大半个中国,去广东抓捕医生吗?

  凉城县公安局表示,鸿茅国药的生产中心位于凉城县,退货退款造成的损失都发生在当地,属于犯罪结果发生地,当地警方有管辖权。

  部分法律界人士则认为,跨省抓捕本身不是问题,但这样做难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嫌疑,事实上应该由广州警方来立案侦查更为适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管辖是犯罪地为主、居住地为辅。谭秦东在广州上网发文,居住地也在广州,即便要行使刑事追诉权,也应该由广州公安机关启动立案侦查更为适宜。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殿明认为,警方虽然具有跨省抓人的权力,但刑事拘留权是法律授予的重器,凉城县警方在整个事件中行动如此迅速,是否有滥用权力的嫌疑,还值得商榷。

  据新华社

  医生吐槽鸿茅药酒是否损害商品声誉?

  谭秦东发文“吐槽”鸿茅药酒真的是在损害企业的商业信誉吗?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构成要件,得是捏造事实,诋毁别人的商品信誉。”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认为,谭秦东身为医师,提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中老年人对药酒应当有所禁忌的观点,并没有捏造事实。另外,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针对的不是一般的批评者,而是企业的竞争对手。

  张建伟认为,专业人员乃至社会公众指出某一产品具有内在缺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通过意见表达,是在行使监督权。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来打压医生,会压缩社会监督的空间,损害公众知情权。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明祥认为,谭秦东的言论即便有不对的地方,也至多是构成民事纠纷。当地警方不应干预民事纠纷,不应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要避免“民事纠纷刑事化”。警察是代表国家在执法,行使警权必须慎之又慎。

  4月16日,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发布关于鸿茅药酒事件的声明,称中国医师协会认真阅读了谭秦东发布的文章以及凉城县公安局2018年4月15日的官方微博认为,执行刑法应当谦抑,愿意为谭秦东提供法律援助。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在声明中呼吁:各医药企业应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对于涉及药品的不同观点,应慎重对待,以示对生命负责;公权力机关应慎重对待不同学术观点和言论,防止将民事纠纷刑事化。

  据新华社

  鸿茅药酒十年违法广告为何屡禁不止?

  记者调查发现,从2008年起,江苏、浙江、海南等多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次发布公示,要求停止鸿茅药酒的销售和广告发布。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连续多年都将鸿茅药酒广告列为违法药品广告予以通告,认为鸿茅药酒广告“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含有其他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及“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学者、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然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鸿茅药酒的广告批文并未间断。2018年3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鸿茅药酒广告符合《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有关规定”。

  对此,王殿明认为,“鸿茅药酒注册公司所在地的相关监管部门并未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有力的监管”。

  “药品广告屡禁不止,还在于广告管理流程存在漏洞。”广东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爱萍认为,“监管部门不能因为企业之前的广告违规,就拒绝对企业新的广告进行审查。鸿茅药酒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即便广告不断受到查处,仍通过修改此前的广告继续不断申请新广告。”

  据新华社

  经销商退货是否受谭秦东文章影响?

  凉城县警方的报案材料显示,受谭秦东发布的文章影响,共有两家经销商向鸿茅国药申请退货,包括杭州萧山保康医药有限公司和吉林省海山医药有限公司。两家所涉货款,分别为298.3万元和82.7万元。

  昨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两家涉事经销商处获悉,确有退货一事,但退货并不意味着“停止销售”,目前,两家经销商仍在进行鸿茅药酒的经销。

  杭州萧山保康医药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称,公司代理鸿茅药酒销售多年,今年春节前夕,曾预订近300万元货品,但之后取消交易。关于取消原因,上述负责人称,是“网上有文章说这个是毒药,比较担心”。

  吉林省海山医药有限公司则回应此事称,公司曾因网络相关文章中,将鸿茅药酒称为“毒药”,取消部分订货计划,但并未明确提及是否为谭秦东的文章所致。

  此外,两家公司均表示,目前仍有鸿茅药酒在销售,由于“销路不错”,未来在需要补货时,仍然会继续向厂家订购。

  新京报记者 王煜

  ■ 回顾

  “鸿茅药酒事件”

  2017年12月19日

  广州医生谭秦东撰写了《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编者注:原文将“鸿茅”写为“鸿毛”)一文。

  2018年1月10日

  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来到广州,跨省对谭秦东实施抓捕。

  2018年1月25日

  因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谭秦东被内蒙古凉城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8年4月15日

  凉城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文称“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被损害案已移送审查起诉”。警方《起诉意见书》称此文给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直接造成损失接近142万元。

  2018年4月16日

  中国医师协会通过官网发布声明,表示愿意为谭秦东提供法律援助,称对于涉及药品的不同观点应慎重对待,公权力机关应慎重对待不同学术观点和言论。

  2018年4月16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发布消息称,已组织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并责成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局对鸿茅药酒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

  2018年4月17日

  公安部称高度重视“鸿茅药酒”事件,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随后回应,对谭秦东一案“已经依法开展案件核查工作”。

  2018年4月17日

  内蒙古检方通过官方公号发布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听取了凉城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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