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26 10:32 | 来源:人民日报 2018年02月26日 08 版 | 查看:1212次
本报广州2月25日电 (记者李刚、罗艾桦)为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广州市民政局、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广州市创建慈善之城的意见》,鼓励全面参与扶贫济困工作,提高参与慈善事业的支出比例,同时落实支持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做好慈善需求对接、完善扶持和激励措施。
广州市表示,慈善组织接受企业捐赠的,应向其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应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应当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意见还指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帮助落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鼓励企业与慈善组织合作开发慈善项目;鼓励企业在慈善组织下设立专项基金;鼓励引导保险公司开发针对慈善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引导信托公司积极探索开展慈善信托;引导科技创新型、互联网金融企业积极开展技术捐赠和平台支持,将大数据、区块链、云技术等先进技术与慈善相结合;鼓励企业设置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吸纳残疾人、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实现公益目标和经济目标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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