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图)

发布时间:2018-02-11 16:21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8-01-29 04版 | 查看:1226次

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纵容包庇——

以开设赌场起家的罗氏兄弟涉黑组织在短短几年间发展壮大。(资料图片)

  “29名公安民警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其中3人被法院定罪判刑。”2017年12月底的一则通报,让广东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的同志们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至此,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个别领导干部、民警充当罗氏兄弟涉黑组织“保护伞”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1 发现线索 主动请缨

  时间回溯到2016年1月。广东省公安厅在组织侦查清远市清城区罗氏兄弟涉黑组织专案时发现,清城区分局个别民警与该组织头目来往密切。同时,对该组织涉及的多宗案件存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等突出问题。

  这一线索立即引起了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相关同志的警觉。仔细查看专案通报,这个涉黑组织真可谓恶贯满盈: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

  纪检组立即将案情报告省纪委,省纪委主要领导指示由纪检组全面核查这起涉黑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纪检组迅速成立专案核查组,组织开展核查工作。

  “一个农村棋牌室,能够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如此肆无忌惮地违法乱纪,背后有没有相关部门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是不是有人为其撑腰,充当‘保护伞’?”案情分析会上,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组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苏全贵的一连串疑问,让纪检组的同志感到了肩头沉甸甸的责任。

  很快,核查组进驻清远市全面展开核查工作,与刑侦部门内外联动,为专案侦查工作提供纪律保障,消除内部阻力。

  2 深挖细查 “靠山”倒塌

  一名民警长期到涉黑组织开设的赌场赌博,这条线索让工作组很快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通过翻阅卷宗,工作人员发现,清城区分局龙塘派出所副所长黎伟军,多次进入涉黑团伙开设的赌场参与赌博。经查,2013年,黎伟军与4名民警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罗氏兄弟涉黑组织的头目。

  2013年至2015年9月,黎伟军等人多次受邀到赌场参与赌博。此外,黎伟军还先后收受罗氏兄弟7000元现金,甚至在省公安厅组织查处该涉黑组织时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参赌。

  黎伟军和4名民警分属清城区分局法制、刑侦、治安等部门及下辖派出所。他们明知罗氏兄弟涉黑组织长期从事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不仅无视法纪,而且给赌场撑腰壮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一个在假释考验期内又故意伤人致死的罪犯,竟然被取保候审,长期得不到依法查处!”市民朱某的哭诉,为案件真相撕开了一个更大的口子。

  朱某指控的罪犯徐明相,是罗氏兄弟涉黑组织的骨干成员。1998年,徐明相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03年获假释。2005年10月25日,徐明相夫妇与人发生斗殴,导致对方受伤死亡。徐明相夫妇在逃。2年后,徐明相才因非法采砂被公安部门抓获,并移交原办案单位——清城区分局松岗派出所。但是,徐明相到案后,派出所副所长蔡某不仅不依法调查取证,反而安排民警邓某主持调解伤人致死案的经济赔偿,并隐瞒徐明相是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的情况。不仅如此,蔡某还违规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徐明相长期逍遥法外。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关键物证和案卷的莫名丢失,让隐藏在罗氏兄弟涉黑组织背后的“保护伞”主角露出了马脚。

  2009年3月,罗氏兄弟之一的罗某飞与开设赌场的合伙人王某发生纠纷。罗某飞带领三四十人,持枪到赌场恐吓并抓走王某。3月12日,清城分局龙塘派出所对罗某飞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立案,并成立了以分局副局长兼龙塘派出所所长汤某为组长的专案组。罗某飞被抓后,汤某却决定不再侦查此案。案件在罗某飞赔偿王某10万元之后不了了之。同时,案件现场查获的2颗弹壳、3颗子弹等关键物证和案卷也莫名消失。

  工作组发现,一起起案件的背后隐藏着一座“靠山”。为达到敲诈勒索发廊从业人员、挖泥场老板、货运司机以及追讨赌债、抢夺陶瓷矿场、公路工程、货运市场等目的,罗氏兄弟多次指使、操纵甚至带领组织成员欺行霸市、为非作歹。其成员被抓捕归案后,也供述了上述罪行。2009年12月,时任清城区分局副局长兼刑侦大队长陈某这把“保护伞”也露出了真容。经查,陈某长期对涉案情节严重、证据十分明显的问题线索不闻不问、置若罔闻,放任罗氏兄弟涉黑组织发展壮大、为害一方。

  3 追责问责 形成震慑

  经过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的不懈努力,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29名涉案民警的腐败问题水落石出。消息传出,当地干部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查清案件更要厘清责任。工作组认为,由于清城区分局原党委没有真正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防范无力,导致部分基层单位管理混乱、风气不正,少数民警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纪律松弛,甚至违纪违法。同时,党委相关负责人对下属办案单位以罚代刑、乱没收、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视而不见,不管不问;对所属单位民警、辅警经常与涉黑组织来往、甚至成为涉黑组织骨干成员的问题熟视无睹、放任自流。相关领导对立案、变更强制措施、作出处罚决定等环节的审核监督停留在签名盖章“走程序”上。个别领导甚至将自己的数字证书长期交由下属直接使用,不履行监督把关职责,致使不少违规办案问题未能得到及时的自查自纠。

  “清城区分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内部监督制约形同虚设,队伍管理失之于宽松软,导致出现系统性腐败问题,必须给予严肃问责。”驻省公安厅纪检组将调查情况迅速向相关单位进行反馈,并提出问责意见。

  2016年9月,清远市纪委、清城区纪委决定,给予清远市公安局副局长、清城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某,清城区分局政委江某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免去汤某、陈某清城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给予邓某等20名民警党纪政纪处分,对另外6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清城区分局龙塘派出所原副所长黎伟军、光明派出所原所长温某、光明派出所原中队长廖某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并责令清城区分局党委向清远市公安局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2017年12月,黎伟军、温某、廖某分别以犯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省公安厅将此案查处结果通报全省公安机关,教育警示广大民警严守法纪,规范执法,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驻省公安厅纪检组和警务督察总队对各单位学习通报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确保查处一案、教育一片,促进执纪办案效果最大化。

  “刀刃向内,坚决查处、清理害群之马。”苏全贵表示,广东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将把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工作内容,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扫黑除恶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本报记者 谭永丰 通讯员 李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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