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纵火案”二次开庭 将择期宣判

发布时间:2018-02-02 10:16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8年02月02日 02 版 | 查看:1376次

涉案保姆当庭认罪悔罪 但称“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

本报杭州2月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董碧水)“杭州保姆纵火案”今天上午9时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庭审持续到20时50分结束。法院将择期公开宣判。

  2017年6月22日清晨,杭州“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女主人朱小贞及其3个年幼的孩子在大火中丧生。经警方调查认定,大火为被害人家雇佣的保姆莫焕晶纵火所致。同年8月21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盗窃罪对莫焕晶提起公诉。

  此前,本案曾于2017年12月21日在杭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但时任莫焕晶辩护律师党琳山因管辖权异议退庭抗议导致庭审中断。当天的庭审只进行了半个小时。(本报2017年12月22日曾作报道)此后,莫焕晶辩护律师人选问题引来社会多方关注。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莫焕晶长期沉迷赌博,在被害人朱小贞家中从事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窃取朱小贞家中金器、手表等贵重物品典当、抵押,莫焕晶还以买房为由向朱小贞借款,所得款项均被用于赌博并挥霍一空。

  案发前一晚,莫焕晶又用手机在网上赌博,输光了包括当晚用盗来的被害人家中的一块手表典当所得款项在内的6万余元。为继续筹措赌资,莫焕晶决意采取放火再灭火方式博取朱小贞的感激,以便再次借钱。2017年6月22日5时许,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制造火灾,导致朱小贞和3名子女死亡,并造成被害人房屋和邻近房屋损失257万余元。火灾发生后,莫焕晶从室内逃至公寓楼下,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起诉书同时指控,莫焕晶在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在浙江绍兴、上海市等地从事保姆工作期间,在3名雇主家均曾实施盗窃行为,均被雇主发现,莫焕晶在退还相关财物后被辞退。

  今天的法庭主要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莫焕晶承认起诉书对其盗窃、放火行为的指控,但辩称其从来没有想过要伤害朱小贞等被害人。

  对于放火罪,莫焕晶的辩护人认为莫没有放火动机,不想造成火灾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此,莫焕晶还积极灭火救人而并非逃离现场。辩护人同时认为,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关键原因是莫焕晶放火,但物业设施不到位、消防救援不及时也是因素;莫焕晶在自己报警以及明知他人报警的情况下在现场等候,讯问时如实供述,符合坦白的构成要件;请求法庭综合考虑莫焕晶放火的主观恶性、事后积极救助行为、酿成惨剧的多重因素、认罪悔罪态度好,对莫焕晶从轻处罚。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莫焕晶在居民住宅内放火,致4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放火罪、盗窃罪。

  同时,莫焕晶在居民楼内点燃书本、引燃窗帘,该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危险性,对此行为的后果莫焕晶主观上能充分认识并预见而未采取任何避免措施,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依法构成放火罪并应当对全部危害后果负责,且犯罪动机卑劣;莫焕晶刻意选择男主人不在家的清晨时段放火,且没有积极有效的灭火救人行为。

  公诉人强调,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与莫焕晶的犯罪后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影响本案定罪量刑、不能减轻莫焕晶的刑事责任;本案不存在消防救援不力的情形;莫焕晶并非主动投案,而是接受讯问后才供述放火、盗窃的事实。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提出,莫焕晶具有杀人的间接故意,预谋放火且作案时思维清晰、精神正常;还偷盗、撒谎成性,人品低劣,归案后的供述避重就轻,所提放火动机等辩解不足采信,庭审中无悔罪表现;并认为物业、消防的问题不能减轻莫焕晶的罪责,请求法院对莫焕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查明火灾的完整过程。

  法庭上,辩护人出示了由法庭调取的省市消防等部门联合调查结论及物业存在问题的相关证据材料,法庭出示了第一批赶至火场的两名消防战士的书面证言,对此,各方均无异议。

  因联合调查结论涉及较多消防专业性问题,法庭今天依职权通知公安部灭火专家等两名有消防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并就火灾扑救、火场救援及消防设施等专业性问题进行了发问。

  法庭辩论结束后,莫焕晶向法庭作最后陈述。她表示,其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但由于其行为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给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她因此向被害人一家深深地道歉;对于自己长期沉迷于赌博,犯下不可饶恕之罪,表示认罪悔罪,希望法庭给其公正的裁决;并劝告大家引以为戒,不要赌博。

  庭审持续到20时50分,审判长表示,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合议庭评议后将提交杭州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择期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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