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天价拖车费须市长市场齐发力

发布时间:2017-12-24 22:06 | 来源:法制网 2016-12-12 15:51:51 | 查看:560次

  舒 锐

  救援公司收取天价拖车费,将遭受罚款乃至停业整顿。然而,为什么他们还是敢于置标准和法律而不顾呢?这首先在于违法成本相对违法暴利过低。

  今年4月有大货车在京港澳高速潭耒段发生侧翻,潭耒高速衡阳施救站收取3.6万元高额施救费,报道播出后,湖南省发改委成立调查组,对施救公司进行了处罚,两名责任人被清退,多名负责人受处分。国家发改委还将此列入典型乱收费事件进行了通报。湖南省发改委进一步明确了高速救援收费标准。可最近又发生一起“天价拖车费”的投诉,事发地还是潭耒高速,还是那家救援站,这一次是4万元施救费。

  在政策层面上,早在2010年,国家发改委就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充分调研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并按照适当弥补成本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随后,许多地方对相关服务收费进行了清理,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制订收费标准。

  以本次曝光事件所在地湖南省为例,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作出的《湖南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即便是最贵的车型,拖车费的基价也只是580元,每公里27元,即便加上顶额的放空费200元,拖车费一般也能够控制在2000元以下。如此算来,涉事施救站竟然超过标准近20倍收费。

  其实,救援公司收取天价拖车费不只是违规,更是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可见,救援公司收取天价拖车费,将遭受罚款乃至停业整顿。然而,为什么他们还是敢于置标准和法律而不顾呢?这首先在于违法成本相对违法暴利过低。不少地方执法机关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懒政心态,甚至还有着地方保护主义作祟,这就导致法律变成一纸空文。对于救援公司而言,即便被查处也只是面临最多5倍的罚款,而多数情况他们却能够游离于法律之外,获取非法巨额暴利。

  另一方面,或许更在于不少地方的救援公司仍然存在垄断状态,甚至由当地直接指定,“就此一家别无分店”,既然是“指定的、唯一的”,又怎么可能出现合理价格呢?这些救援公司既没有市场竞争,又缺少政府监管,岂能不实行天价?

  要破解天价拖车费问题,市长和市场还须齐发力。一方面,应加大执法的频率与力度,对于收费超标较多的,须认定为违反价格法的情节严重情形,不仅要罚款,更要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将其逐出市场;另一方面,也需要充分引入市场机制,以公平竞争、消费者选择促使施救费用的合理回归,没有垄断就没有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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