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最高前五人职务薪酬须公开 公开募捐慈善组织透明度或更高

发布时间:2017-12-15 20:42 | 来源:法制网 2017-12-14 19:39 | 查看:588次

  民政部今日公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公开募捐,与一般慈善组织相比,应当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督,透明度应当更高。

  为此,办法从三个方面对具有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做出特别要求:一是为了监督慈善组织是否按照慈善法要求“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要求公布领取薪酬最高前5位人员的职务和薪酬,公布各类公务活动的费用标准。二是按照公开募捐活动的特点,要求公开募捐活动在开展前就进行公开,开展期间要每三个月定期公开,结束后要全面公开。三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开展的慈善项目,进行期间要每三个月定期公开,结束后要全面公开。

  根据办法,慈善组织有五类需要面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的信息平台公开:一是慈善组织的章程、人员、机构、重要关联方、联系方式和有关制度、薪酬和有关费用标准,反映慈善组织的基本状况;二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因为反映慈善组织一个年度的整体运行状况;三是公开募捐、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活动信息;四是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的等财务信息;五是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在不同渠道、不同形式下公布的信息要保持一致,要以有关机关和统一信息平台公布的信息为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信息不得公开。社会公众可以就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中的违法行为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民政部门依法对慈善组织实施行政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法制网北京12月1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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