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善”的黑社会

发布时间:2017-10-14 19:27 | 来源:凤凰财经 2014-02-24 07:59 | 查看:1827次

  才让多吉

  有人和我讨论,为什么很多名人没有出事时是大善之人,出事之后就成了大恶之人?那些人早年行善的同时其实也在做恶事,只不过后来东窗事发了。他们一面对弱者含情脉脉,一面对对手暴力相向,难道内心就没有纠结和矛盾?

  生存还是毁灭?这些集大恶和大善为一体之人,显然不会有哈姆雷特的纠结。因为,有太多内心的纠结与犹豫的话,他们没法不择手段,也不会多么“贪婪而凶暴”。

  在一个动力系统中,最初一个微小的变化都可能引起整个系统巨大的连锁反应,这种混沌现象就叫“蝴蝶效益”。“蝴蝶效应”的世俗版,就是人们常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若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未到”,指的就是南美的蝴蝶震动翅膀导致北京的某地下暴雨,这中间的时间差。

  人生就像一个动力系统,不停地与周遭发生互为影响的运动关系。作恶之人表面的善行,却是由恶而生,看似小小的不一样,最终却有可能引发系统性的奔溃。法网恢恢,作恶者最终难逃追究,听上去就有些“蝴蝶效应”或“因果报”的意味。

  大恶之人,在行善之时,可能掩藏着更大的恶。已故英国广播公司知名主持人吉米·萨维尔把自己90%的财产都捐赠给了慈善公益事业,他生前被英国王室封为爵士,被罗马教廷封为骑士。如此光鲜的背面是,萨维尔在长达40年的时间里,共计猥亵和性侵女性多达300多名,其中绝大多数是未成年人。

  大善之人行大恶,不存在哈姆雷特式的道德纠结,他们从一开始行善,可能就是为了更好地作恶,行善只是帮助他们作恶的工具而已。而对于这样的“善”,有一个专用名词叫“伪善”。

  作恶者为什么要行“伪善”?德国伦理学家包尔生说,伪善是奉承的一种形式。在中国,伪善者从事慈善公益事业,表面上是在“奉承”社会,实际是在“奉承”一些地方官员。伪善者通过行善,让自己的行为更符合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从而堵住当地百姓的嘴,进入地方领导的保护之下,掩盖其恶的一面。乃至于每当有人揭露伪善者的时候,总是有人站出来说,他们毕竟捐过钱,救过人。

  事实上,善与恶的区别不仅仅是“捐过钱、救过人”这么简单,媒体和公众不能因为一个人“捐过钱、救过人”就表彰有加。毛泽东在包尔生的《伦理学原理》批注中说“善恶生于利害”,而一个人内心对“利害”的考量,不易为外界把握。所以,识别伪君子不仅需要智慧,更需要时间;很多人认为,伪善比恶对社会更加有害。

  举例来讲,有黑社会头子出钱在某地修建学校,其主要目的并非对外所言“黑什么,也不能黑教育”,而是为解决地方官员政绩之需,以方便他在当地开发房地产项目。就在出钱做善事的同时,他的公司从房地产开发中获得了更多利益,甚至指派公司保安将对拆迁补偿不满的村民乱刀捅死。

  还有被曝光的某涉黑企业,在某地免费给村民统一盖房子,每年按人头发补贴。这“善行”的后续,是在当地建设大型污染企业,无节制地污染周边的土地和水源。他们用表面的“善”,改善了村民的居住条件,帮助当地官员完成了政绩;但他们用后面的“恶”获取了巨大利益,对当地环境和村民的健康造成不可逆的破坏。

  所以,无论学校修得如何坚固,无论给村民修了多么漂亮的房子,都不能用“善是善,恶是恶,应该区别对待”来宽恕他们的恶行。恶就是恶,只要事后证明是从恶的目的出发,无论最初所行之善多么鲜亮,也是恶。这样看来,那坚固不倒的学校,不是善的丰碑,而是一本生动的“伪善”教科书。

  从对社会的危害来看,伪善者和卖假茅台的人一样,都会让公众怀疑“正品”,让真正的善行越来越被怀疑和轻视,在公众内部制造敌对和猜疑的气氛,极大地增加社会运行成本。

  现在公益圈和一些公众存在这样一种思维模式:只要有人对名人、明星或者商业机构参与慈善公益活动提出质疑,就有人辩解说,他们毕竟“捐过钱,救过人”。好在时间能证明一切,伪善终究逃不过时间的检验,“捐过钱,救过人” 显然并不能证明好些人最终是善还是恶。

  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中国,只要是一个正常的社会,行善者最终会获得社会认同,作恶者最终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古人云“世之治也,行善者获福,为恶者得祸”,讲的就是这个意思。

  (作者系资深公益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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