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民警因“安阳公交杀人案”被判玩忽职守罪

发布时间:2017-09-13 14:40 |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4-08-18 10:29 | 查看:1518次

  因纠纷,用铁锨将3个邻居砍伤后逃窜。派出所副所长接110指令,带民警到现场处理警情时,既不提取证据,也不询问报案人。致嫌疑人于2013年8月19日下午,流窜到安阳市一公交车上,制造了3人死亡、3人重伤、2人轻伤、11人轻微伤的8·19恶性案件。8月16日,内黄县法院认定内黄县公安局马上派出所副所长朱某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8·19恶性案件制造者周江波生于1989年5月,曾先后两次被判刑,去年4月刚被释放。据周供述,他家和受害人周某甲家早有矛盾,十几年一直不说话。2013年8月18日,因周某甲在其居住胡同内的公用通道上堆土,周江波认为影响其家通行,遂产生杀害周某甲及其家人的想法。当天18时左右,周江波手持铁锨,将周某甲儿媳赵某某、周某甲的妻子及周某甲砍伤后,从家拿了1500块钱逃离现场。

  事发后,受害人家属先后报警。接到110指令后,马上派出所副所长朱某某带民警赶到现场。但朱并没有问打架情况,没有及时对周采取有效的追查、抓捕措施,没有及时向领导、110指挥中心请示布控。仅用手机在现场拍了几张照片,在了解到是周江波作案且已逃跑后,朱某某只是给村长打个电话,让打人者到所里说说情况,便匆匆离去。让朱某某没想到的是,周江波逃跑后,于2013年8月19日14时40分许,携两把尖刀登上了安阳市A1路公交车,制造了3人死亡、3人重伤、2人轻伤、11人轻微伤的8·19恶性案件。

  8·19案件发生后,感觉事情严重的朱某某外出躲避后于2013年9月9日,投案自首。2013年10月,因涉嫌玩忽职守罪,朱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判后,朱某某提出上诉。

  法院再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不正确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又因朱某某举报他人犯罪线索可以作为认定立功事实的依据,最终判朱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大河报 记者韩景玮实习生王正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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