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国资委 原纪委书记 10年受贿逾千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7-07-17 19:37 | 来源:法制晚报 2017-07-14 A14版 | 查看:1266次

向20多名官员子女和亲属卖官 行贿者大多为亲属获得“铁饭碗”工作

  法制晚报讯(记者 杨国华) 从在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当副区长直至当上辽宁省国资委纪委书记十年间,刘凯向20名官员子女和4名官员直系晚辈亲属卖官,行贿者相当一部分是区级官员,包括区政法委书记、区人大副主任、区政协副主席、区城建局党委书记、区教育局党委书记等。

  时任抚顺市新抚区人大副主任的李某的儿子大学刚毕业,其父行贿后,区组织部在刘凯的安排下,4年间迅速让李某之子当上了新抚区团委副书记。此外,抚顺市第四粮库负责人杨某的女婿薛某,向刘凯行贿2万元后,当上了抚顺市新抚区发改局副局长。

  《法制晚报》记者独家获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凯有期徒刑9年,涉案官员也都受到查处。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报道,查处刘凯,彰显了辽宁省惩治腐败的决心不减、力度不减。当地纪委干部表态说,查办案件期间恰逢中纪委提出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它的核心精神是挺纪在前、管住全党,我们有信心把它用好。

  20位官员子女 送钱后调入政府部门或升迁

  经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2月至2013年9月十年间,刘凯在担任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委副书记,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区长,抚顺市新抚区委书记,抚顺市胜利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辽宁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书记、党委委员期间,收受财物折合1249.8745万元。

  今年2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凯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一位参与办案的工作人员告诉法晚记者,一审判决后,刘凯未提出上诉。

  已查实的细节显示:刘凯共收受114人的贿赂,且多数与他卖官有关,送钱者大部分都是为子女或亲属获得一份“铁饭碗”工作。

  父母通过送几万、数十万元不等的贿赂给刘凯,子女即可进入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更值得注意的是,经父母行贿进入当地“官场”的官员子女或亲属有24位,其中男孩18人,女孩6人。

  而记者发现,作为纪委书记,刘凯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要求别人“自查自纠”、“做好监督”。落马前一天,刘凯还发表讲话,称各省属企业纪委(纪检组)要“有的放矢做好监督”。

  第二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书记刘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人大副主任行贿区长 儿子4年当上副书记

  2007年,时任抚顺市新抚区人大副主任的李某找到时任抚顺市新抚区长、区委副书记刘凯。

  李某希望刘凯能给儿子安排个工作,刘凯答应了。

  两三个月后,李某儿子被安排到区委党校工作。2008年春节前,李某来到刘凯办公室送给他5万元。

  2011年初,李某再次找到刘凯帮其儿子调动工作。同年4月,刘凯安排李某儿子担任了新抚区团委副书记。为此,李某送给刘凯女儿白金手链一条。

  抚顺市新抚区人事局有关负责人证实,其按照刘凯要求将李某儿子的工作进行调动并不符合程序。

  时任区人事局局长的林某证实,他按照刘凯要求,将李某儿子调入新抚区区委党校工作,但该调动并不符合正常流程。

  时任新抚区组织部常委、组织部长的韩某也证实,他是按照刘凯要求,选拔任用李某儿子为新抚区团委副书记。

  涉案143人已陆续被纪委处理

  抚顺市一位政法系统官员告诉法晚记者,对刘凯案其他涉案人员的处理,几乎与刘凯案的审理同时进行。目前,所有的涉案人员都已受到相应处理。

  据《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报道,刘凯案的涉案人员共143名,抚顺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邓子龙坦言,涉案人员多,对当地来说不啻于“政治地震”,区委区政府的正常工作都受到一定影响。市纪委确定了四个处理层次,即党纪政纪处分、免予处分、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同时,根据情节和数额,给予相应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报道称,抚顺市纪委常委张艳表示,欣慰的是,绝大多数被处理的党员干部能够正确认识问题,放下包袱投入正常工作中,“政治生态的不断优化,也将为地区长远发展注入正能量”。

  文/记者杨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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