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11 20:28 | 来源:重庆晨报 2017-04-07 13:42:57 | 查看:690次
今(7)日,渝北区检察院发布一起“蝇贪蚁腐”案件,两公里的扶贫路,却成了三名村干部的不归路。
东窗事发 悔之不已
“不该伸手去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平时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想到这是专项资金不能私分……愧对了党和国家对我的栽培,对不起全体村民对我的信任,对不起家人对我无私的支持……”
“总以为所分的4万元钱,是自己这半年来熬更守夜、加班加点应得的一点辛苦费,不算贪污,通过在区检察院的这次学习,深刻认识到扶贫项目余款要专款专用,应该存到国家或村集体账户里,而不是几个人私分了事……”
“作为一名老党员,我放松了对党性的坚守,现在十分后悔,恳请党组织和检察机关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去年4月中旬,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该区石船镇某村原党委书记樊某、村委会主任杨某、文书陈某立案侦查。而以上三段话是三人在向该区检察院提交的忏悔书中的字句。同年10月,樊某、陈某均被渝北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 10万元;杨某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 10万元。
当官发财 雁过拔毛
2015年3月底,渝北区委号召千名党员干部延伸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开展了“3人5事”(3名干部一组,为联系村居办至少5件实事)活动。活动中,樊某所在村获得了修2公里村路的财政全额资助56.7万元,由该村自己组织建设。樊某认为发财的机会来了!8月的一天,樊某私下向杨某、陈某说,“修完这条路之后剩下的钱由我们三人平分”。杨某、陈某同意。
经过三四个月的施工,2015年12月底,扶贫公路竣工。文书陈某经过核算,发现支付了修路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挖掘机租赁费43万多元之后,还节余了12万元。在村委会仅有樊某、杨某、陈某的场合时,樊某低语道:“我们三个人这几个月修路都很辛苦,干脆就给我们三个人每个人考虑4万元钱辛苦费,也快过年了”。杨某、陈某表示同意,从专款账户中取出12万元现金,三人平均私吞。
雁过拔毛之后,三人需要抹掉嘴角揩油的痕迹。分赃后没几天,樊某等三人碰头商量,由杨某编造人工费和材料费把账填平,凑足56.7万元的发票。在人工费上,杨某通过虚增人数、工时和工资费用的手段,使人工费由1.48万元虚高成9万多元。为了以假乱真,杨某和陈某自欺欺人地分别仿造被虚增人的字迹签字,并摁上了自己的手印。在材料费上,杨某将实际支出费用10.26万元擅自涨高到14.86万元。报假账还需要找到正规发票来冲账。杨某发现村委会的传真机经常会自动接收并打印一些代开发票的野广告,就从这些广告中物色了一家代开发票的黑公司,打电话完成了开发票的勾兑。
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渝北区检察院开展整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专项工作中,三人露出了马脚,走向了被判刑、被开除党籍的不归路。
“蝇贪”泛滥 其害如“虎”
三名村干部在该村履职均有12年多,也为村民做了一些实事。为什么要顶风作案,成为人民群众十分痛恨的“蝇贪”呢?
检察官介绍,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精神之钙流失。平时,忽视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的学习了解。面对诱惑考验时,没了判断准星,失了方寸,迷了方向。二是常存侥幸心理。总感觉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天高皇帝远,平时捞点油水,揩点儿油,不会被揪出小辫子来。三是攀比心理作祟。作为村党委书记的樊某,当官想着发财,看到别人做工程项目发了财,心里痒,眼里红,嘴上馋,感觉过了这村儿没这店儿,也不管是不是公款,就敢伸手。四是监督流于形式。按照《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奖补项目应当推选无村组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参与的民主理财小组、项目质量监督小组。而甲村修路时没有设置民主理财小组,项目质量监督小组也形同虚设。
此外,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一把手村书记、主任仍有搞“一言堂”“家长制”的官僚主义作风。
检察官表示,遏制住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微腐败,才能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通讯员 李学田 雷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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