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慈善是否要追逐GDP?(图)

发布时间:2017-03-14 20:55 | 来源:公益时报 2017-02-21 15版 | 查看:1015次

  资深公益人

  崔子研/文

  万家团圆的春节刚刚过去,在回味温暖的同时,我们是否想到,还有很多特殊的人群处在冷寂、孤独当中。

  前几年,有幸见到辽宁“阳光儿童村”创立者付广荣女士,她抚养64名因反对家庭暴力的“女杀人犯”子女的事迹广为人知。在付广荣和相关部门的努力下,辽宁省政府在《孤儿管理条例》中加入了“父母服刑期间,尚没有确定监护人的未成年人,比照孤儿的待遇……”以一人努力,改变了一个省的地方法规,还促成了“辽宁省法制道德教育基地”和“辽宁省反家庭暴力展览馆”的建立,意义非凡。由此想到,公益慈善还是要找到自己的着力点。

  首先,公益慈善要强调弥补性。如今,业内人士非常注重公益慈善所创造的GDP。但我们还是要辩证地看待这一问题,即在一个成熟、完善的国度中,公益慈善占GDP的比例是不是越高越好?这里面是否有一定的经济规律,确需探讨。当然按我国现在国力民力,公益慈善占GDP比例是有些偏低,需要发展。但总的来讲,公益慈善在整个经济社会架构中,还是一个补充,这也是公益慈善的一个基本定位。弥补重在发现,付广荣女士就是发现了公益慈善空间,弥补了特殊群体的公益慈善需要,也是社会需要。有人提出,公益慈善一定要有规模、可复制,这倒不尽然,能做多少做多少、个别问题个别实施,也完全在公益慈善允许的范围之内,大公益并不排斥小公益,这样才能起到多层次、多方位的弥补性作用。

  其次,公益慈善要体现促进性。付广荣女士的举动,促进了反家庭暴力教育的加强、辽宁省孤儿认定条款的修订。“阳光儿童村”无论在人数、钱数、规模,还是直接的社会效益方面,不是以大见长,而是以影响和促进为重。如希望工程在教育中的作用一样,很多公益慈善项目的实施,其重要作用是促进社会风气的形成、公序良俗的建立、基本人权的保障、政策法律的改进等。一个成功的公益慈善项目,是有使命的,不是一定追求百年老店,而是追求这一社会问题的最终解决,实施过程一定是促进的过程,促进过程就是完成使命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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