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公共治理的群众力量

发布时间:2017-02-22 11:03 | 来源:人民日报 2016-01-19 05版 | 查看:613次

  李元昊

  发挥群众的重要作用,从政府的“我治理”转变为全民共治的“我们治理”,能提高我们社会的“免疫力” 

  “西城大妈”“朝阳群众”“海淀网友”“丰台教导队”……最近一段时间,这类公民群体“频频立功”,在公共安全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群体分布在城市的每一处,连接着安全系统的神经末梢。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又发布消息称,在首都的网络安全治理中,3000名“网警志愿者”协助警方铲除网络毒瘤。

  诸多公民群体参与到社会公共安全治理之中,体现了群众作为社会治理主体参与意识的回归。不管是在现实生活还是在虚拟空间,这些公民群体的背后,都是群众被纳入到整个社会治理体系之中,实现了群众和政府治理的有效对接。

  动员群众力量参与公共安全治理,我们对这样的方法并不陌生。上世纪60年代的“枫桥经验”,就是与群众共同管理、一起治理,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很多类似的成功案例证明,发挥群众的重要作用,从政府的“我治理”转变为全民共治的“我们治理”,也是公共安全治理理念和方式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群众和政府在公共治理中的角色定位,绝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工作关系,更应该是合作关系,这已经成为可贵的共识。十八届三中全会曾明确提出,必须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要“坚持系统治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今天,公共安全领域能突破传统治理模式,吸引更多公民的参与,不仅创新了治理方式,更让“公共安全”这个统一的公共价值,将公民和政府连接起来,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涵养社会“价值理性”的可贵尝试。

  现代社会,在公共治理的方方面面,群众力量的动员与发挥变得更加重要。以“朝阳群众”为例,自2014年以来,多名涉黄、涉毒明星接连遭北京朝阳群众举报,被警方查获。网友戏称,朝阳群众是“世界第五大情报组织”,对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大大提升。的确,如果将社会比作肌体、把危害社会安全的因素比作病毒,那么动员和发挥群众力量便是提高肌体免疫力,相比单纯靠公共安全部门监管治理的药物去疴,显然是更优选择。“朝阳群众”“海淀网友”以及“网警志愿者”等公民群体的宝贵之处,正在于初步显示了我国社会环境治理具备了“自净能力”。我国公民已经开始主动提升自己所在社会的道德标准,自愿维护自己所在空间的法律基础和社会秩序。

  群众的力量不仅体现在现实公共领域,在互联网带来的虚拟公共空间也大有作为。有人说,互联网不仅是技术变革,也带来了社会变革。互联网空间同样有威胁公共安全的隐患,并且由于相关标准与规则还未建立,公共安全问题愈发迫在眉睫。首都3000名“网警志愿者”的出现,将使这个领域的公共安全得到更为有效的保障。如果用“互联网+”的思维来解释,可以认为“互联网+群众力量”将带来更干净安全的互联网生态。

  在公共治理中,群众有着最真实的感受、最广泛的“覆盖”,因而有着无穷的力量。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如何最大限度地激发这股巨大的力量,为公共治理找到“提高免疫力”的治本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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