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公益诉讼篇:让损害公益者付出代价(图)

发布时间:2017-01-27 14:37 | 来源:检查日报 2017年01月23日 第07版 | 查看:1279次

检察机关试点公益诉讼: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公益诉讼制度

  经过一年的试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优越性逐步显现:弥补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主体的缺位,强化了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调动其他适格主体积极性,增进了公益保护的社会参与。

  首例对公共服务行业公益诉讼:向垄断行业“霸王条款”亮剑

  2016年9月12日,江苏省消协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户表用户)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条款无效。这是全国首例针对消费领域公共服务行业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没有损害发生也能立案:首宗跨省废弃物损害环境案开庭

  首宗跨省废弃物损害环境案2016年6月19日开庭。该案是首例由河南省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我国第一起涉及固体废弃物的跨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尽管涉案废弃物已被拉走,污染环境的重大风险予以排除,但环境的修复以及防护、看护费用追讨等工作仍需进行。

  首起雾霾公益诉讼案宣判:涉事企业被判赔偿2100余万元

  2016年7月20日,山东省德州市中院一审宣判被告振华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用于德州大气环境质量修复。此案是新环保法面世后全国首起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中消协公益诉讼打响“第一枪”:雷沃重工等四家企业被诉

  中国消费者协会2016年7月1日对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这是新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施行以来,中消协代表消费者提起的首起公益诉讼。该案将有助于保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安全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

  开矿致房屋开裂地面塌陷:中国绿发会提起公益诉讼

  2016年1月,贵州省清镇市法院正式受理了由中国绿发会提起的贵铝公司采矿引起地质灾害的公益诉讼案。这也是中国绿发会此番针对贵铝公司发起的第40例环境公益诉讼,从接到群众举报到启动调查,再到法院立案,总共不到一个月时间。

  团伙销售假盐三被告向公众道歉:首例食药领域检方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用工业盐假冒食用盐进行销售,致使近10吨工业盐流向百姓餐桌。2016年6月11日,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向吉林省消协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就本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全国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机关支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6年11月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要求三被告向通过媒体公众道歉。

  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环保部门败诉:贵州锦屏环保局长被免职

  2016年1月13日,贵州省福泉市法院对锦屏县环保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公益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锦屏县环保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该案是检察机关试点提起的全国首例受理并审结的生态环保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16年2月,锦屏县环保局局长杨正准被免职。

(编者注:原标题为:《公益诉讼篇 让损害公益者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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